1、建筑施工安全通病防治手冊目 錄 (一)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通病防治 (二)高處作業防護安全通病防治 (三)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通病防治 (四)模板支架(扣件式鋼管)安全通病防治 (五)模板支架(木支撐)安 通病防治 (六)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通病防治 (七)施工機械設備安全通病防治 (八)消防安全通病防治 (九)市政工程安全通病防治 (四)模板支架(扣件式鋼管)安全通病防治一、搭設 二、拆除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結構設計未經計算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審批 1、無序拆除梁板模板 2、支架搭設、拆除前未交底至實際操作人員或無文字記錄 2、未達拆模條件,提前拆除掃地桿、水平拉桿、封頂桿、剪刀撐等桿件
2、3、支架搭設完畢未經驗收即進入模板搭設工序 3、已拆下的模板及配件材料不碼堆,堆放過高失穩4、封頂桿缺失 4、后澆帶無獨立支撐5、掃地桿缺失6、縱、橫豎向和水平三向剪刀撐缺失7、水平桿缺失8、豎向剪刀撐未固定在立桿上9、可調頂托伸出長度超長;頂托與立桿軸線偏差過大,未垂直支頂10、立桿底部使用頂托11、立桿底部未設墊板、底座12、支架基礎積水13、立桿在同一步高內搭接接長14、鋼管焊接接長15、模板支撐體系鋼木混用16、支架立桿懸空17、使用梁側模作為樓板模板支撐18、支架未設置外連裝置與建筑物的結構構件連結19、支架與外腳手架相連接20、模板支架架體內防護不嚴21、扣件螺栓滑絲、無墊圈22、
3、扣件破損、壁厚不足或扣件緊固力不足23、鋼管銹蝕、變形、打孔等模板支架(扣件式鋼管)安全通病防治一、搭設序號通 病 現 象防 治 措 施正 確 做 法1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結構設計未經計算(專項方案套用)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核、審批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 DB45/T618-20097.1.1 搭設前由施工企業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的技術內容應包含:荷載計算、支承面處理、步高和立桿間距的確定、梁的支承、剪刀撐體系布置平面圖圖和剖面圖、外連裝置設置。7.1.2 施工企業、項目監理機構分別對專項方案進行審查。7.1.3 在審查答合要求之后,送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4、送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2支架搭設、拆除前未交底至實際操作人員或無文字記錄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 DB45/T618-20097.1.4 由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或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就有關構造要求的技術細節和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的技術交底。技術交底應有記錄,技術交底記錄應由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簽字確認后存檔。3支架搭設完畢未經驗收即進入模板搭設工序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 DB45/T618-20097.1.7 支架搭設完成后,由施工企業的工程項目部、監理企業的項目監理機構共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整改后再驗收;驗
5、收合格的,由作業班長、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工程項目部專職質檢員、工程項目部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監理工程師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交付下道工序安裝作業平臺或安裝模板。4封頂桿缺失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 DB45/T618-20094.3.1 封頂桿應貼近模板底處。表A.1 A.2 A.4 A.5設置縱橫兩向封頂桿,封頂桿位置有水平剪刀撐。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9條.第3款可調支托底部的立桿頂端應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5掃地桿缺失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4.3.1 掃地桿位于支承面以
6、上200mm處。表A.1 A.2 A.4 A.5設置縱橫兩向掃地桿,且縱橫兩向均不缺桿。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9條.第3款在立桿底距地面200mm高處,沿縱橫向設置一道水平拉桿。6縱、橫豎向和水平三向剪刀撐缺失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4.3.2.2 縱向豎直剪刀撐,在豎直面上緊貼立桿沿支架縱向全高全長設置。4.3.2.3 橫向豎直剪刀撐,在豎向直面上緊貼立桿沿支架橫向全高全長設置。4.3.2.4 水平剪刀撐,沿水平面緊貼水平桿全平面設置。7水平桿缺失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
7、-20095.1.9條 b款水平桿應縱橫兩向布置,每步高上縱橫兩向均不應缺桿。8豎向剪刀撐未固定在立桿上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4.3.2.5 豎直剪刀撐應與每一條與其相交的立桿扣接(不直接與豎直剪刀撐斜桿接觸的立桿除外)。91、可調頂托伸出長度超長2、頂托與立桿軸線偏差過大,未垂直支頂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5.1.11 可調頂托伸出長度不應超過200mm。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7.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所有垂直支架柱應保證其垂直。6.1.9 螺桿外徑與立桿鋼管
8、內徑的間隙不得大于3mm,安裝時應保證上下同心。10立柱底部使用可調支托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9條第2款木立柱底部應設墊木,頂部應設支撐頭。鋼管立柱底部應設墊木和底座。11立桿底部未設墊板、底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2.4條 第1款每根立柱底部應設置底座及墊板,墊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12支架基礎積水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4.2.1 支架的支承面為地面時,場地應平整,排水應暢通,地面不應發生沉陷。13立桿在同一步高內搭接接長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
9、618-20095.1.4條C款立桿應采用對接接長,相鄰兩立桿的接長不應在同一步高內。14鋼管焊接接長禁止使用焊接接長鋼管15模板支撐體系鋼木混用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6.4 禁止不同形式的鋼管支架混用,禁止鋼管支架與木材支架混用。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2條第1款模板安裝應按設計與施工說明書順序拼裝。木桿、鋼管、門架等不得混用。16支架立桿懸空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2.4條第4款嚴禁將上段的鋼管立柱與下段鋼管立柱錯開固定在水平拉桿上。17使用梁側模作為樓板模板支撐梁、板支撐體系應按專
10、項方案分開設置,禁止使用梁側模板代替板底支撐18支架未設置外連裝置與建筑物的結構構件連結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5.1.3 支架應設置外連裝置與建筑物的結構構件連結,從外部防止支架發生側移;5.2.4 外連裝置的設置a)抱柱裝置。b)連墻裝置c)連板裝置d)連梁裝置e)輔助裝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2.4條第6款當支架立柱高度超過5m時,應在立柱周圍外側和中間有結構柱的部位,按水平間距69m、豎向間距23m與建筑結構設置一個固結點。19支架與外腳手架相連接模板支架與外架相連接模板支架與外架相連接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
11、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附錄A.1 A.2 A.4 A.5表禁止從外腳手架中伸出鋼管斜支懸挑的模板;禁止鋼管支架與木材支架混用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3.6條第1點安裝圈梁、陽臺、雨蓬及挑檐等模板時,其支撐應獨立設置,不得支搭在施工腳手架上。20架體內防護不嚴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8.0.12 模板安裝高度在2 m及以上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的有關規定。21扣件螺栓滑絲、無墊圈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8.1.4 扣件進入施工現場應檢查新產品合格證
12、,并應進行抽樣復試,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扣件在使用前應逐個挑選,有裂縫、變形、螺栓出現滑絲的嚴禁使用。22扣件破損、壁厚不足或扣件緊固力不足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5.1.12 扣件螺栓的擰緊力矩不應小于40Nm,不應大于65 Nm。安裝完成后的扣件螺栓應采用力矩扳手抽樣檢查。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3.1.2條第4款鋼管扣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23鋼管銹蝕、變形、打孔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3.1.2條 第2款不得使用有嚴
13、重銹蝕、彎曲、壓扁及裂紋的鋼管,應做防腐處理。二、拆除序號通 病 現 象治理措施正確做法圖片1無序拆除梁板模板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7.1.8 拆模的順序和方法應按模板的設計規定進行。當設計無規定時,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并應從上而下進行拆除。拆下的模板不得拋扔,應按指定地點堆放。7.3.4 拆除梁、板模板應符合下列規定:1、梁、板模板應先拆梁側模,再拆板底模,最后拆除梁底模,并應分段分片進行,嚴禁成片撬落或成片拉拆。2、拆除時,作業人員應站在安全的地方進行操作,嚴禁站在已拆或松動的模板上進行拆除作業。3、拆除模板時,嚴禁用鐵棍或鐵
14、錘亂砸,已拆下的模板應妥善傳遞或用繩鉤放至地面。4、嚴禁作業人員站在懸臂結構邊緣敲拆下面的底模。2未達拆模條件,提前拆除掃地桿、水平拉桿、封頂桿、剪刀撐等桿件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6.1.10 施工時,在已安裝好的模板上的實際荷載不得超過設計值。已承受荷載的支架和附件,不得隨意拆除或移動。3已拆下的模板及配件材料不碼堆,堆放過高失穩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7.2.6 對已拆下的鋼楞、木楞、桁架、立柱及其他零配件應及時運到指定地點。對有芯鋼管立柱運出前應先將芯管抽出或用銷卡固定。7.3.4 待分片、分段的模板全部拆除后,方允許將模板、支架、零配件等按指定地點運出堆放,并進行拔釘、清理、整修、刷防銹油或脫模劑,入庫備用。4后澆帶無獨立支撐后澆帶處模板支架應與整體模板支架分開設置,后澆帶施工完畢前嚴禁拆除。編制依據:1、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11)2、建筑施工模板及作業平臺鋼管支架構造安全技術規范(DB45/T6182009) 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4、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