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1.1為規范項目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機械設備安全、高效運行,促進安全生產,降低職業安全衛生危害,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1.2支持性文件1.2.1特種設備安全法主席令第4號1.2.2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1.2.3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1.2.4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1.2.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1.2.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1.2.7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1.2.8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
2、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115號令1.2.9施工管理手冊中建安裝工程有限公司CSCECIE-PM-2015 第二章 適用范圍2.1公司所屬在建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的租賃、安(拆)、檢測、使用、維護保養和安全監督管理,應遵守本細則。 2.2 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范圍:2.2.1按所有權包括:公司自有、業主提供、項目部租賃、分包隊伍自帶或租賃的機械設備。2.2.2按設備分類包括:建筑起重設備(特種設備)、其他大(中)型機械設備、小型機械設備和安全保護裝置。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各類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流動式起重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機械設備。2.2.2.2其他大(中
3、)型機械設備:重型挖掘機、重型推土機、裝載機、平地機、壓路機、樁機、卷揚機、混凝土泵車等。 項目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 則1.1為規范項目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機械設備安全、高效運行,促進安全生產,降低職業安全衛生危害,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細則。1.2支持性文件1.2.1特種設備安全法主席令第4號1.2.2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1.2.3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1.2.4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1.2.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1.2.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1
4、.2.7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1.2.8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質檢總局115號令1.2.9施工管理手冊中建安裝工程有限公司CSCECIE-PM-2015 第二章 適用范圍2.1公司所屬在建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的租賃、安(拆)、檢測、使用、維護保養和安全監督管理,應遵守本細則。 2.2 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范圍:2.2.1按所有權包括:公司自有、業主提供、項目部租賃、分包隊伍自帶或租賃的機械設備。2.2.2按設備分類包括:建筑起重設備(特種設備)、其他大(中)型機械設備、小型機械設備和安全保護裝置。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各類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
5、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流動式起重機、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機械設備。2.2.2.2其他大(中)型機械設備:重型挖掘機、重型推土機、裝載機、平地機、壓路機、樁機、卷揚機、混凝土泵車等。2.2.2.3小型設備:各類焊接設備、鋼筋加工設備、木工設備、砼設備、通風保溫設備、切割設備、空氣壓縮機、液壓升降平臺、各類泵、手持電動工具等。2.2.2.4安全保護裝置: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制動器、限位開關、防墜器、門鎖及其連鎖裝置等。第三章 職 責3.1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在公司安委會和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由項目管理部歸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安全監督、三級單位和項目部具體負責的分
6、級管理模式。3.2部門職責項目管理部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職責3.2.1.1全面負責公司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的綜合管理,是項目施工機械設備歸口管理部門,對分管領導負責。3.2.1.2全面負責國家、地方及上級公司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和公司內部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3.2.1.3負責項目部機械設備理體系建設、機械設備租賃、結算、費用支付及設備進場、安拆、檢測、使用、維修、退場等全過程的綜合管理。3.2.1.4負責設備管理資料收集、報表管理及項目綜合管理系統管理。3.2.1.5參與機械設備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3.2.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職責3.2.2.1全面負責項
7、目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分管領導負責。3.2.2.2負責國家、地方及上級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和公司內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與完善。3.2.2.3對項目部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系建設、機械設備租賃、安拆、檢測、使用、維修等全過程進行安全監督管理與檢查。3.2.2.4參與機械設備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3.2.3科技與質量管理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職責3.2.3.1負責組織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專項施工方案、起重設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方案評審,并按審批權限流轉審批,對公司總工程師負責。3.2.3.2參與機械設備合格供方、設備租賃招議標、大型起重
8、設備基礎驗收、機械設備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制定或評審、機械設備事故調查和處理等工作。3.2.4合約成本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職責負責機械設備租賃合同簽訂和租賃費用結算管理。參與機械設備合格供方管理及設備租賃招議標、租賃合同評審等工作。 3.3項目部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崗位職責 3.3.1項目部全面負責本項目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項目部應明確機械設備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機械設備管理人員。3.3.1.2項目經理是本項目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3.3.1.3項目生產副經理全面負責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與管理。是本項目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直接領導者、組織者和指揮者。3.
9、3.1.4項目總工負責組織審核機械設備安(拆)方案和組織編制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起重設備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方案,并按審批權限流轉審批。參與組織設備定位、基礎驗收、重大機械設備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制定和參與大型機械設備安裝驗收、事故處理等工作。3.3.1.5項目安全總監是本項目施工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與管理者。負責監督檢查本項目施工機械設備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特殊工種安全教育、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與指導,監督并參與大型機械設備基礎驗收、安裝驗收、定期檢查和事故處理等工作。3.3.1.6項目機械設備管理員具體負責具體實施本項目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到退場全過程綜合管理和項目綜合管理
10、系統、設備管理報表、技術檔案等管理工作,參與機械設備合格供方管理和設備租賃、招議標、進場驗收、安裝驗收、定期檢查、旁站監督、安全使用技術交底等工作,對項目生產副經理負責。3.3.1.7項目物資管理人員負責本項目施工機械設備合格供方管理、組織機械設備租賃招議標和租賃合同、租賃費用結算及支付等的流轉審批。3.3.1.8項目施工專業工程師是所轄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生產副經理負責。負責管轄工作范圍內機械設備的調配和安全運行情況檢查,包括操作人員個人防護和持證上崗情況、機械設備日常技術狀態和安全運行情況、設備安全防護和現場物料起重吊裝安全情況等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上報
11、。 第四章 項目機械設備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4.1項目部應明確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或按規定設置專(兼)職機械設備管理員,接受項目部安全管理小組和項目經理部領導。4.2建立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形成項目安全管理人員監管、從項目經理到專業工程師“縱向到底”,從安全、設備到技術、施工、物資、合約、分包商等“橫向到邊”的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網絡體系。4.3三臺及以上在用大型建筑起重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的項目,應當設置機械設備管理機構或專職機械設備管理員,其他項目應設置專(兼)職機械設備管理員。4.4特種設備管理員應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4.5項目部應根據公司機械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結合
12、現場實際情況,組織制訂本項目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制、 機械設備安全檢查制度、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制度、交接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等。4.6應及時收集國家、地方和上級公司有關機械設備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并不斷更新和貫徹執行。 第五章 施工 機械設備租賃安全管理5.1 項目部應根據施工生產需要,提出“機械設備租賃計劃”。大型機械設備外部租賃應由公司項目管理部(或委托授權事業部)組織招(議)標、簽訂租賃合同,項目部全程參與并負責具體實施。5.2機械設備選型原則。應按照“適用、安全、先進、經濟、環保、售后服務好”原則,由項目總工和生產經理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13、,并經項目有關部門評審、項目總工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上報“機械設備租賃申請”。5.3機械設備租賃應優先選擇安裝公司現有合格供方,在現有合格供方不能滿足要求時,應當對新的出租商進行現場考察和評價,達到合格供方要求的,納入合格供方名錄后方可參與投標。禁止從非合格供方租賃施工機械設備。新發展機械設備合格供方應滿足以下條件:(1)具有法人資格,取得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應的安裝資質 ;(2)除100噸以下汽車吊、300噸以下履帶吊等流動式起重設備出租商注冊資金或經營資金在50萬元以上外,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其他主要建筑起重設備出租商注冊資金或經營資金應
14、在100萬元以上;(3)擁有可供租賃的自有起重機械設備不少于20臺(套)或不低于1000KW;(4)應具有滿足租賃及其租后服務的能力和專業技術維修服務人員、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效、合法特種設備作業證上崗。5.4擬租賃設備必須具備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提供設備安裝使用說明書,并符合以下要求。(1)應優先租用國內知名品牌或知名廠家生產的機械設備;(2)應優先租用具有遠程監控功能的塔式起重機、具有臉譜識別系統或手紋識別系統等先進安全監控系統的變頻式施工升降機、SC型貨用施工升降機。原則上不允許租用龍門架或井架式物料提升機。(3)擬租設備出廠
15、使用年限應當滿足:1)100tm以下的塔吊,退場前出廠使用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100tm以上的塔吊,退場前出廠使用年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2)SC型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退場前出廠使用年限原則上不超過4年;SS型施工升降機,退場前出廠使用年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3)SC型貨用施工升降機,退場前出廠使用年限原則上不超過4年。5.5擬租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滿足以下要求:5.5.1經專業培訓持有合法、有效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書;年齡在20至55周歲之間(女司機不超過50周歲),有一年以上同機型機械設備獨立操作經驗;由于攀高等原因,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原則上優先選用50周歲以下男性司機。5.5.3身體健康,有健
16、康合格證明。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設備,不得租賃、使用:5.6.1屬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5.6.2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定的使用年限的;5.6.3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5.6.4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5.6.5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5.7 租賃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建筑起重機械,原則上要求租賃單位和安裝單位為同一家單位。否則安裝單位應具備法人資格、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資質及其相應的持有合法、有效證件的安全管理和安裝人員等。5.8租賃設備時應當簽訂機械設備租賃合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還應當簽訂安(拆)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并將租賃合同、安全協
17、議、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資質等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存檔備案。5.9當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出租單位委托其他有資質單位安裝時,出租單位應當與安裝單位簽訂委托安裝合同和安全協議,本公司亦應與安裝單位簽訂安(拆)安全協議。以上合同和協議均需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存檔備案。5.10為加強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勞務分包隊伍嚴禁自帶或租賃建筑起重機械設備。5.11租賃的建筑起重設備,應在租賃合同和安(拆)安全協議簽訂后方可進場安裝。不允許出現設備先進場后簽合同的現象發生。5.12臨時裝卸貨租用的流動式起重機械(如汽車吊、履帶吊和叉車等)應簽訂框架協議,明確租用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六章 主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安
18、全管理6.1項目開工前,項目部應接受公司項目管理部“項目開工前機械設備管理交底”。6.2主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安(拆)前20日內,項目部應向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辦理內部安裝告知手續。設備安裝內部告知應提供以下資料:(1)內部安(拆)告知表;(2)擬安裝設備備案證、制造許可證、監督檢驗證、產品合格證等;(3)安裝單位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4)安裝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證書;(5)安裝單位負責設備安裝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6)設備安裝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評審表。設備拆除內部告知手續應提供以下資料:(1)內部安(拆)告知表;(2)安裝
19、單位施工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3)安裝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證書;(4)安裝單位負責設備安裝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名單;(5)設備拆除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評審表。6.3安裝前,項目應由總工牽頭組織項目生產經理等有關人員和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一起確定設備安裝位置。6.4安拆前,安裝單位應編制設備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含塔式起重機群塔作業方案)和安(拆)應急救援預案,并經內部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送項目總工和監理單位審核。項目總工應按審批流程辦理公司內部流轉審批,公司總工程師審批通過后方可實施。6.5安裝前,項目技術部門應編制設備基礎施工方案,并按審批流程流轉審批,公司總工程
20、師審批通過后方可施工。6.6項目總工應組織項目質量、工程、機械等有關人員聯合對設備基礎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安裝設備。6.7機械設備(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和物料提升機等)安裝前,項目部應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安裝告知手續。6.8建筑起重設備進場驗收6.8.1建筑起重設備進場,應當對技術資料和設備實體兩方面進行驗收,技術資料不全或實體驗收不合格不得入場安裝使用。6.8.2技術資料驗收6.8.2.1汽車吊、履帶吊、叉車等流動起重機械應具備以下技術資料:(1)有效的定期檢驗合格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證;(2)產品出廠合格證和制造許可證;(3)汽車吊和履帶吊的有效保單;(4)操作人員特種作業證。6.
21、8.2.2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設備應具備以下技術資料:(1)產品出廠合格證、監督檢驗證明、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備案證明、自檢合格證明;(2)安裝合同及安全協議、安裝告知手續;(3)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及安(拆)應急救援預案;(4)地基承載力勘查報告、基礎驗收及隱蔽工程資料、基礎混凝土強度報告等設備基礎驗收資料;(5)預埋件或地腳螺栓產品合格證。6.8.3設備實體驗收大型建筑起重設備除技術資料滿足上述要求外,還應對實體進行認真查驗,并按安裝公司項目機械設備管理手冊制定的各種設備進場驗收表進行逐臺逐項檢查驗收,參與驗收各方應在驗收表上簽字確認,并填寫相應的“特種設備進場安裝前驗收記
22、錄表”。6.9在實施安(拆)作業之前應核查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證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進行安(拆)作業技術交底、項目安全、設備管理人員進行安(拆)作業安全技術交底。6.10起重機械設備安(拆)作業前,作業人員應當對擬安(拆)卸設備的完好性進行復查。作業時,應當設置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負責統一指揮人員和專職監護人員,各工序應當定崗、定人、定責。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施工方案的拆裝工藝。6.11設備安裝、拆除、附墻錨固、頂升加節等作業應設置作業警戒區等安全防護措施,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設備管理人員應旁站監督,并組織各環節的檢查、驗收。起重設備的加節、頂升、附著必須由安裝單
23、位完成,加節頂升完畢后,安裝單位與項目部必須履行驗收簽字并手續后,設備方可使用。6.12安裝完畢,安裝單位應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設備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6.13 安裝單位自檢合格后,項目部應組織出租、安裝、 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綜合驗收,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綜合驗收。6.14 綜合驗收合格后,應報請具備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6.15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時,發現嚴重事故隱患,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24、項目管理部報告。6.16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起重機械設備,項目部應當將合格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6.17機械設備拆除與安裝過程相同,應進行拆除告知和拆除后的注銷手續,查驗作業人員資格證、技術交底、設置作業警戒區、旁站監督等,清點設備并組織清運退場。 第七章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與維修保養 7.1設備的使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設備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并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備案。登記標記應當置于或者于該機械設備的顯著位置。項目部應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責任制,配備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水平的機械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機械
25、設備管理人員,對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做到定人、定機,要求人人有崗有責,機器臺臺有人操作管理。、項目部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的要求識別特種設備應急點,并編制特種設備現場處置方案,經項目總工審核、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及時進行交底,一旦出現應急情況監督實施。設備出現故障和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特種設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使用技術交底;對在用的起重設備(特種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
26、并做好記錄。應當對起重機械設備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項目部應當有防止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當建設工程有多個施工單位時,項目部應向建設單位要求與其他施工單位統一制訂避免群塔作業相互碰撞的措施。7.1.8主要機械設備使用應執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崗位)責任制,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達到“四懂”(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三會”(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并經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實習人員在取得上崗證前不得獨立操作。操作人員應做好作業前、作業中、作業后的使用維護工作,認真填寫
27、機械設備日常點檢表,多班運行的主要起重設備應當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寫交接班記錄表。7.2掛牌標識:經驗收合格并予以統一編號和掛牌標識的設備方能進行使用。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起重設備應當具有安全操作規程、檢驗檢測合格證、備案證明、使用登記證明、統一資產編號牌、完好標識、操作人員作業證等標識、標牌。7.3設備的日常點檢、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7.3.1項目設備管理員應監督檢查起重設備操作人員每日做好日常點檢和交接班工作,并每日如實填寫“起重機械日常點檢表”和“起重機械交接班記錄”,并于次月5日前收集、整理、存檔。7.3.2項目設備管理員應監督設備所屬單位編制主要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計劃和做
28、好維設備修保養工作,并對維修保養記錄于次月5日前收集、整理、存檔。7.4主要建筑起重設備的運轉消耗和垂直度測量7.4.1項目設備管理員應監督起重設備操作人員及時做好“主要機械設備運轉消耗記錄”的填報工作。7.4.2項目設備管理員應組織項目測量員每半月對項目塔式起重機做一次垂直度測量,并做好記錄。塔式起重機垂直度要求:無附著的垂直度偏差不能大于該機高度的4,有附著的垂直度偏差不能大于該機高度的2。7.5主要建筑機械設備的封存與停用停用 1 年以上的設備應當封存,封存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并張貼停用標志,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重新啟用時,應經專業檢測機構重新檢測合格后,到登記機關辦
29、理重新啟用手續。項目部在設備停用期間應組織相應單位或人員對設備進行必要的維護、保養,確保其技術狀態完好。停用半年以上的起重機械設備在重新啟用前,必須經專業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7.6主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定期報檢 7.6.1項目部應對現場在用主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制定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計劃實施,在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 1 個月內,應向當地專業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在用設備定期檢驗周期如下:7.6.2.1 場內專用機動車輛和流動式起重機每年 1 次。7.6.2.2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電動吊籃每年 1 次,但每次移裝即使不到 1年均應重新報
30、檢。7.6.2.3 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懸臂起重機和電動葫蘆等每 2 年 1 次,但每次移裝即使不到 2 年也要重新報檢。7.6.3對安全保護裝置定期進行校驗、檢修,并作記錄。 7.6.4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設備,不得繼續使用。7.7 項目部應逐臺建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內容如下:起重機械設備出廠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備案證明、監督檢驗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易損零件圖、電器元件布置圖、必要的安全附件型式試驗報告及安裝技術資料;租賃合同及安(拆)安全協議;安裝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拆)人員操作證;安(拆)施工方案、安(拆)應
31、急救援預案、塔式起重機群塔作業防碰撞方案;7.7.5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記證明、基礎施工圖及驗收記錄、設備進場驗收記錄、安裝技術交底、安裝單位自檢合格記錄、綜合驗收記錄、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和檢驗合格證。加節、頂升附著驗收記錄;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起重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及交接班記錄;起重機械設備、安全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7.8主要機械設備臺賬和操作、維修保養人員臺賬7.8.1項目部機械設備管理員應自工程開工之日起,建立主要機械設備臺賬,每月增加新進場設備,注明每月退場設備,并于每月30日前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7.8.2項目
32、部應建立主要機械設備操作、維修保養人員臺帳,并于每月30日前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 第八章 小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8.1項目部應根據設備需求計劃和施工需要,及時組織設備進場和退場。8.2項目設備管理員應及時組織使用單位、安裝單位以及項目部相關人員對進場所有設備(包括自有設備、分包隊伍自帶設備和租賃設備)的完好狀態、安全及環保性能逐臺進行驗收,并做好“中小型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記錄表”,參與驗收人員要簽字確認,不合格設備不予進場安裝使用,確保進場設備的完好率100%。8.3進場驗收的基本要求:8.3.1設備外觀應完好整潔,無零配件缺失和老化現象;8.3.2禁止使用倒順開關;8.3.3交流焊機必須安
33、裝二次空載壓降保護器;8.3.4皮帶輪、齒輪等機械傳動部分必須有防護措施;8.3.5主要機械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等技術資料。8.4設備統一編號和掛牌標識8.4.1設備編號應嚴格執行公司實物資產類別編號目錄和統一編號規則進行統一編號。自有設備由公司予以唯一性編號,項目部直接引用,分包商自帶設備和租賃設備的編號中間增加分包單位或租賃單位的代碼。8.4.2設備掛牌標識掛牌標識必須齊全、明顯、有效,應有“設備資產編號牌”和“完好設備標識牌”、“安全操作規程”等,檢查不合格的設備應貼“待修設備標識牌”。8.4.3為保證標識的標準規范,標識應按公司統一規格尺寸和色號印制。8.5安全防護項目部應按
34、公司安裝現場臨建設施標準化圖冊規定,設立鋼筋加工、木工加工防護棚,并逐臺設備做好接地。8.6項目設備管理員應根據設備進場驗收情況及時建立“項目機械設備臺帳”(包括自有設備臺帳、分包隊伍自帶設備臺帳和租賃設備臺帳),并保持其動態有效性。8.7施工用電動機具、設備,應嚴格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一機一閘一保護”的制度規定,并應按規定進行絕緣防護、接地(接零)保護或安裝防雷裝置。8.8操作人員進場,應進行安全教育和機械設備安全使用技術交底,作業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做好日常維護保養。8.9機械設備檢查8.9.1項目生產副經理、設備管理員應定期組織使用單位、安裝單位以及項目部相關人員對機械設備使用和
35、維修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中小型施工機具定期檢查記錄表”,參與檢查人員應簽字確認,檢查頻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8.9.2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人員應下達“整改通知單”,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驗證。不能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和環境要求的,應責令暫停使用,直至整改完畢驗收合格。8.10設備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8.10.1設備外觀應完好整潔,無零配件缺失和老化現象;8.10.2皮帶輪、齒輪等機械傳動部分的防護措施應齊全有效;8.10.3電氣設備接地接零應安全、可靠、牢固;8.10.4設備潤滑適度,運轉正常,無異常聲響;8.10.5設備無漏油、漏水、漏氣、漏電等現象;8.10.6室外施
36、工設備應有防雨、防潮、防曬等防護措施;8.10.7設備標識和操作規程應齊全。8.11機械設備用完要及時退場,辦理相關手續,避免閑置浪費。 第九章 安全檢查與事故處理9.1安全檢查9.1.1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機械設備安全綜合檢查和大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隱患排查,不定期安排專項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不并督促項目及時整改。9.1.2項目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使用單位、出租(產權)單位及相關人員對項目上使用的所有建筑起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嚴格按照定期檢查表的要求逐項進行,并做好定期檢查記錄,參與檢查人員應簽字確認。9.1.3公司兩級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
37、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不能滿足安全、使用功能和環境要求的,應責令暫停使用,直至整改完畢驗收合格。9.2機械事故的處理9.2.1由于使用、維修、管理不當等原因造成機械設備非正常損壞或人員傷亡,均屬于機械設備事故。9.2.2發生機械設備事故后,項目部應立即停止機械運轉,保護現場,主動上報。對事故遲報和隱瞞不報者要追究責任,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9.2.3對各類機械設備事故,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責任者未經過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第十章 安全管理責任10.1違反本細則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整改;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相應設
38、備安裝或使用,直至合格。情節嚴重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直接責任人應負相關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項目部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規定,租賃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設備,發現之日起責令立即退場,損失由項目部承擔,并處10000-50000元罰款,對設備主管、物資經理、安全總監、生產副經理和項目經理處1000-5000元罰款。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擔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施工的,責令立即停止安裝,需另行委托具備相應安裝資質的單位安裝,并處項目10000-50000元的罰款,對設備主管、物資經理、安全總監、生產副經理和項目經理處1000-5000元罰款。10.1.3項目部租賃設
39、備未簽合同先進場,責令立即整改。設備應停止安裝或使用,補簽合同后方可安裝和使用,不按規定整改者,處項目10000-20000元罰款,對設備主管、安全總監、生產副經理和項目經理處1000-2000元罰款;若設備不符合規定或經檢驗達不到安全使用技術標準的應立即退場,并處項目部10000-20000元罰款、對設備主管、物資經理、安全總監、生產副經理和項目經理處2000-5000元罰款。10.1.4項目部使用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設備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合格,并處項目10000-20000元罰款;不按規定整改者,處設備主管、安全總監、生產副經理和項目經理500-2000元罰款。
40、10.1.5主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或安全防護裝置未按規定按時進行定期檢測、超期使用的,責令立即整改,設備停止使用,直至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合格才能恢復使用;不按規定整改者,處項目2000-5000元罰款,并處設備主管、安全總監、生產副經理和項目經理500-2000元罰款。10.1.6主要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未經評審和批準即安裝設備的,責令立即整改,停止設備安裝,直至專項施工方案經安裝單位、監理單位和本公司審批完成后方可恢復安裝;不按規定整改者,處項目1000-5000元的罰款,并處設備主管、安全總監、項目總工、生產副經理和項目經理500-2000元罰款。10.1.7從非合格
41、供方租賃主要建筑機械設備(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的,責令立即整改。應對出租方進行實地考察和評價,經評審不能達到合格供方條件的,所租設備應立即退場,不得安裝和使用,并處項目5000-10000元的罰款,對設備主管、物資經理、安全總監、生產副經理和項目經理處1000-5000元罰款。10.1.8凡因項目部自身原因未按本細則規定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記手續的,應立即停止設備安裝或使用,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并處項目5000-10000元罰款,對設備主管、物資經理、安全總監、生產副經理和項目經理處500-1000元罰款。10.1.9機械設備事故,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1
42、0.2違反本細則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安裝或使用相應設備,直至合格,并處項目5000元以下罰款、相應責任人500元以下罰款。 10.2.1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前,未按本細則規定辦理公司內部安(拆)告知手續的。項目部未按規定設置(或明確)機械設備管理部門或未按規定設置專職(或兼職)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的。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持無效證件上崗或人證不符的。10.2.4未按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方案施工或未進行基礎驗收的。機械設備、安全保護裝置、施工機具進場前未經查驗是否合格即投入使用,造成嚴重后果的。10.2.6未對在用主要起重機械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
43、經常性和定期的檢查、維護和保養,造成嚴重后果的。10.2.7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對主要起重設備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和未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額和技術交底的。10.2.8 未按本細則規定,對設備安(拆)、附墻錨固、頂升加節進行旁站監督的。10.3違反本細則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項目1000元以下罰款,并處相應責任人200元以下罰款。未對機械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安全技術交底的。無起重機械及其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的。無起重機械設備日常點檢記錄和交接記錄(多班運轉設備)的。10.3.4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或定期檢查記錄不齊全的。無加節、頂升、附著驗收簽字手續,設備即投入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及其它所需資料不齊全的。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弄虛作假的。10.3.8主要起重機械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記錄不齊全的。10.3.9機械設備標識不齊全、不符合規定,不按期改正的。 第十一章附則11.1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施工管理手冊 、項目施工機械設備管理手冊等管理制度。 11.2 本實施細則由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負責解釋。 11.3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