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鄂施工單項、年度備案須知一、準入條件1.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具有二級及以上資質;2.近3年內未發生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二十一條所列的12種行為和第二十九條所列的4種情形;3.近3年沒有發生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且近1年內在湖北省范圍內未發生死亡安全事故;4.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沒有受到司法機關制裁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罰。二、提交資料(一)辦理單項備案須提交的資料1.經省住建廳辦理的省外建筑業企業進鄂投標備案表原件一份;2.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3.進鄂負責人任職文件、身份證及建筑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或職稱證
2、原件(附企業社保證明)及復印件;4.工程項目“五大員”(施工、材料、安全、質檢、預算或造價員)上崗證、社保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5.提供以下技術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和注冊證、執業資格證、職稱證、上崗證和社保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1)特級總承包企業和一級總承包企業需提供資料的人員至少包括2名一級注冊建造師、2名高級工程師、1名有職稱的財務人員、1名施工員、1名材料員、1名安全員、1名質檢員、1名預算員或造價員;(2)二級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需提供資料的人員至少包括1名一級注冊建造師和1名二級注冊建造師證、2名高級工程師、1名有職稱的財務人員、1名施
3、工員、1名材料員、1名安全員、1名質檢員、1名預算員或造價員;6.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鄂施工單項備案表一式4份;7.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鄂施工單項備案表中表四所列施工項目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注冊證、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二)辦理年度備案須提交的資料1.企業注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外出施工介紹信和誠信證明;2.至少提供2項與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相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在建項目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3.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4.企業駐湖北分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5.法人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和社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6.企業銀行存
4、款證明原件(總承包特級不少于400萬元,總承包一級不少于200萬元,總承包二級和專業承包不少于100萬元);7.企業進xx人員計劃生育xx原件;8.企業進鄂負責人(駐湖北分公司經理)、進鄂技術負責人和進鄂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以及身份證、注冊證、執業資格證、職稱證和社保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9.提供以下技術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和注冊證、執業資格證、職稱證、上崗證和社保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1)特級總承包企業和一級總承包企業需提供資料的人員至少包括3名一級注冊建造師、3名高級工程師、1名有職稱的財務人員、1名施工員、1名材料員、1名安全員、1名質檢員、1名預算員或造價員;(2)二
5、級總承包企業和專業承包企業需提供資料的人員至少包括2名一級注冊建造師、2名高級工程師、1名有職稱的財務人員、1名施工員、1名材料員、1名安全員、1名質檢員、1名預算員或造價員;10.上年度經統計部門認可的在鄂施工生產經營統計資料;11.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鄂施工年度備案表一式4份;12.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鄂施工年度備案表中表五所列在(擬)施工項目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注冊證、執業資格證、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三、辦理程序及有關要求1.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需辦理進鄂施工單項或年度備案的企業在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一路78號)提交備案資料。備案資料使用A4(21MM297MM)紙張,
6、按上述順序、軟封面封底裝訂,逐頁編寫頁碼。2.企業駐湖北分公司的登記經營范圍必須在企業資質范圍內,分公司必須具有穩定的辦公場所且有規范的管理制度。3.所有證明材料的開具時間須在備案前一個月以內。4.所有備案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合法,且須加蓋企業公章。所有提交的建造師注冊證和執業資格證復印件須加蓋本人“執業印章”。所提供的備案人員證件上未注明是本企業人員的,須提交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高工另須提交企業聘書原件及復印件。在鄂成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負責人與企業進鄂負責人應當一致。進鄂人員應具有與實際工作崗位相適應的執業資格。5.湖北省建管局負責單項或年度備案的核驗工作,并留存備案資料。介紹信、委托
7、書、銀行存款證明、計劃生育承諾書、備案條件承諾書或誠信證明、社保證明、進鄂負責人的任職文件留存原件,其它證件(須留存的除外)留存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6.對于提供備案資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驗工作。7.單項或年度備案資料核驗合格后,由湖北省建管局通知企業法人代表約談,企業須提前與工作人員預約,約談后簽訂誠信守法和廉政承諾書。單項備案和年度備案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約談。8.單項或年度備案的企業約談結束后,留存進鄂負責人執業資格證和2-3個注冊建造師證(特級總承包企業和一級總承包企業辦理年度備案留存3個一級注冊建造師證、辦理單項備案留存2個一級注冊建造師證;二級總承包企業
8、和專業承包企業辦理年度備案留存2個一級注冊建造師證、辦理單項備案留存1個一級注冊建造師證和1個二級注冊建造師證)原件,完成有關登記后,由省建管局核發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鄂施工備案表。留存證件在企業退出湖北省建筑市場時返還。9.企業憑在有效期內的省外建筑業企業進鄂投標備案表或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鄂施工年度備案表方可在我省參加投標。10.省外建筑業企業進鄂投標備案表僅限于企業對備案表中指定的項目進行投標。企業中標后,須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45日內到湖北省建管局辦理單項或年度備案手續,按本須知中單項或年度備案要求提交所需資料。11.省外建筑施工企業辦理過單項或年度備案,且次年仍需在鄂從事建筑經營活動的,應
9、當在次年備案到期前45天且在6月30日前辦理單項或年度備案延續手續(辦理程序與新辦備案登記相同)。12.所需提交的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鄂施工單項備案表、省外建筑施工企業進鄂施工年度備案表,在“湖北建設信息網”的“下載中心”下載。四、責任規定1.省外建筑施工企業未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的,不得在我省從事建筑活動。2.未按要求辦理備案登記,已在我省從事建筑活動的企業,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建筑活動、限期補辦備案手續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3.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將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清出湖北省建筑市場:(1)發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二十一條所列的12種行為和第二十九條所列的4種情形的;(2)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的;(3)在鄂施工期間發生死亡安全事故或較大工程質量事故的;(4)拒不接受我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的;(5)在備案過程中提交虛假資料的;(6)發生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咨詢電話:027-87817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