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應急預案1、為了在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搶救人民生命和財產,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做好事故發生后的各項應急處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2、本預案所指安全事故包括:、火災事故、高空墜落事故、觸電事故、機械傷害事故、物體打擊事故、施工現場坍塌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其它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參照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3號令)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75號令)等國家有關規定。3、本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揮項目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
2、作。小組成員如下:組長:Z(項目經理)副組長:Z 成員:ZZZ 4、根據事故性質、分類和救援工作需要,在領導小組指揮下工作。5、事故應包括處理及有關職責分工、組長:負責事故處理中的重大決策和全面指揮。、副組長:協助總指揮工作,負責指揮,協調各有關單位人員的具體行動,實施決策。、小組成員:協助正、副總指揮工作負責研究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問題。分析評估預案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事故處理: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按需要負責恢復或關停被損壞的道路、房屋、給排水及其它設備,負責人員疏散和安置,研究落實應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搶險工作。6、安全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的速度上報。并組織力量搶險,保護要害部位,維護社會治安,防止事故擴大,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7、事故(險情)報告應包括的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故單位行業類型、經濟類型、承建工程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險處理的進展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有關事宜;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8、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