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總則1.1編制目的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險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促進我市建筑業健康發展。1.2 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1.3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全市房屋、市政、軌道交通工程發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應急救援處置。1.4 事故等級按照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1)特別重大事故(級)
2、: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下同)、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1.5事故類別(1)深基坑坍塌;(2)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3)整體模板支撐體系坍塌;(4)多、高層建筑外腳手
3、架倒塌;(5)軌道交通及其它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1.6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及應急工作程序,確定各建筑企業和咨詢及管理機構相應職責,有效處置突發事件;(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建筑工程以保障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責任機制;(4)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
4、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建筑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協調作用,充分發揮各單位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領導機構。成立南通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統一規劃和統籌安排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指揮部指揮長由市城鄉建設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辦公室、安全監管處、應急管理處
5、、市安監站等主要負責人擔任。具體職責如下: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啟動預案;批準成立現場指揮部;決定重大應急處置事項;組織、協調和指揮應急處置行動。辦公室:負責救援車輛的組織調派、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物資保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報道工作。安全監管處:承擔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協助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開展和綜合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應急管理處:負責落實應急值守、信息收集與上報工作,參與應急處置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市安監站:負責事故現場警戒、搶險救援、人員疏散、事故調查等工作,維護現場秩序。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處置期間,全局所有干部職工服從指揮
6、部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日常辦事機構。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建筑事故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管處,辦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長擔任。主要職責是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以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統一接警和信息研判、報送工作;負責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及其相關組織管理工作。專家咨詢機構。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建筑專家咨詢組。主要職責是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參加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指揮機構。發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后,組建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迅速查明事故情況;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開展事故搶險救援;控制事態發展;貫徹實施上級領導的應急處置決策。現場指
7、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局長或其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后勤保障組、專家技術組、新聞報道組。各工作組的組成及職責如下:綜合協調組:由安全監管處牽頭,應急管理處和事故單位協作。負責查明事故情況,報送事故信息;協助現場指揮長組織、指揮、協調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搶險救援組:由市安監站牽頭,協調事故單位和公安、消防等部門。共同制定和實施事故現場搶險救援方案,有效控制或消除引發事故的危險源,營救受困人員;制定和組織實施現場警戒、交通管制、人員疏散方案,維護現場治安和社會穩定。后勤保障組:由辦公室牽頭,會同事故單位協調通信、交通、醫療衛生部門。負責現場搶險救援隊伍、搶險救
8、援裝備設施、通信聯絡、交通運輸、生活、受傷人員的搶救和醫治等方面的保障。專家技術組:由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建筑專家咨詢組牽頭,協調建設單位、事故單位和有關專家,負責分析事態發展趨勢,為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確保決策的科學性。信息報道組:由辦公室牽頭,安全監管處、應急管理處主辦,負責信息通報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統一對外發布事故信息。2.2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揮部職責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事發地指揮部應接受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全力配合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工作。2.3企業職責企業是生產安全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應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
9、機制,編制應急預案并與監管部門預案相銜接,配備應急資源,落實生產安全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好事故災難應對工作。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做好自救的同時,為現場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情況,按照現場指揮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3預警和預防機制3.1信息監測與報告信息監測處置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和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筑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辨識體系和監測制度,科學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其嚴重性、可控性和影響程度,定人、定向、定時交叉進行檢查和監測,及時發現危險源的突顯特征和事故征兆。監測信息報告程序通過危險源辨識體系獲取危險源
10、突顯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監測人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對信息研判后,上報市建筑事故應急辦公室。3.2預警預防行動監測責任部門(單位)負責人、市建筑事故應急辦公室接到有關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監測信息后,應按照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要求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態發展,盡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發生,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3.3預警支持系統應急值班室設在城建熱線,值班室要掌握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所有成員的聯系方式,以及
11、上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值班電話。4應急響應4.1施工企業事故報告、處置程序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施工企業負責人報告;施工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相關監管部門,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在30分鐘內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相關監管部門報告。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工程項目、有關單位名稱;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或報告人員;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先期處置發生事故后,建設、
12、施工、監理等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要明確安全技術人員救援職責,在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到場后,移交現場指揮權,同時為救援提供輔助決策。4.2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事故報告、處置程序信息報告發生一般(級)安全生產事故,事發地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處置過程中,事發地縣(市、區)應及時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應急結束后,報送事件總結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況、事件性質、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發生較大(III級)安全生產事故,事發地
13、縣(市、區)應立即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后1小時,緊急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按規定流程在時限范圍內向省住建廳、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初報(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影響范圍和初步原因等)。應急處置過程中,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省住建廳、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續報事件處置進展情況;應急結束后,報送事件總結材料。發生重大(級)、特別重大(級)安全生產事故,事發地縣(市、區)應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和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15分鐘內電話報告,30分鐘內書面補報。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按規定流程在時限范圍內向省住建廳、市
14、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初報(要求同上)。應急處置過程中,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省住建廳、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續報處置進展情況信息;應急處置結束后,報送事件總結材料。 先期處置在上級預案啟動前或上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處置力量未到達現場之前,事故單位、工程建設單位需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組織人力、物力,立即開展先期處置。重大決策需征求專家意見,并請示縣建筑施工安全應急指揮部,現場處置進展情況隨時上報縣建筑施工安全應急指揮部。縣級先期處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況;努力搶救受傷人員,營救和疏散被困人員;加強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報告上級建筑工程安全
15、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保護事故現場。市級(主要是崇川、港閘)先期處置一般程序和措施:建立現場指揮部;迅速查明、了解事故和企業處置情況;傳達上級領導指示;制定搶險救援方案,落實工作任務;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的人力、物力,開展事故搶險救援,控制事態。(1)趕赴現場。接到指令后,迅速趕赴現場,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并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各工作組立即通知人員到現場集結。綜合協調組迅速查明事故情況,報送事故信息。(2)現場救援。搶險救援組迅速制定應急搶險救援方案,全力以赴搜救受害者,若事故現場的事態仍有進一步發展的可能,后勤保障組要積極組織人員、設備或物資,必要時請求公安、消防部門協助搶險。專家技術組及時
16、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隨時提供技術支持。(3)搶救傷員。后勤保障組首先要組織力量全力搶救傷員,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4)現場警戒。搶險救援組迅速制定方案,組織實施現場警戒、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請公安部門配合。()應急終止。搶險救援組要清點現場人數,保護事故現場。(6)信息發布。信息報道組及時通過媒體發布目前事故應急處置和組織搶險救援的相關情況,確保信息正確、及時傳遞。4.3分級響應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災害類別,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1)級響應接報企業一般(級)生產安全事故,市城鄉建設局分管領導和相關處室負責人、事發地建設行政主管部
17、門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市建筑事故應急辦公室接到并核實事故后,由局領導決定啟動南通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同時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時向省住建廳、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超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請求省住建廳、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協調支援。(2)級及以上響應接報企業較大(級)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市城鄉建設局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市相關處室負責人、事發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由局主要領導決定啟動南通市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先期組織搶險并及時向省住建廳、市委辦公室和市政府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
18、展情況。超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進一步擴大時,接受上一級指揮部領導和指揮。5事故處理、總結評估5.1事故處理(1)督促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傷亡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加強管理,及時制定恢復正常生產的工作措施,包括隱患整改、教育宣傳等內容,并保證措施落實到位,防止事故再次發生。(2)積極參與和配合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5.2總結評估善后處置工作完成后,現場指揮部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處室和單位要研究汲取事故應急救援的經驗與教訓,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6保障措施6.1裝備保障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要指導、
19、協調專業應急救援裝備調配,實現資源共享。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6.2隊伍保障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企業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救援隊伍;各級建設行政主管應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并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7宣傳、培訓和演練7.1應急宣傳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負責本地、本系統應急工作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危機防范意識。7.2應急培訓各級建設行政主管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企業和項目部要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新入場、轉場、轉崗工人安全教育培
20、訓;要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技能培訓和持證上崗;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自救、互救能力。7.3應急演練各專業應急機構、各企業結合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市建筑事故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應急演習可采用桌面推演、功能演練和全面演練等形式。8獎懲措施8.1獎勵在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出色完成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防止或挽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3)對事故災難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
21、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8.2責任追究在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責任追究。(1)不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拒絕承擔事故災難應急準備義務的;(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故災難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4)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5)有其他對事故災難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9附則9.1預案管理與更新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相關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將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9.2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