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效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建筑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成都市建筑施工現場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本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的實際,特制定金堂縣教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本預案的適用范圍本預案所稱安全事故,指在本公司行政區內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造成人員傷亡,或導致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事故。事故類別包括:(一)深基坑坍塌;(二)塔式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三)整體模板支撐體等倒塌;(四)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五)房屋
2、拆除事故;(六)高處墜落;(七)機械傷害;(八)物體打擊;(九)觸電;(十)其它安全事故;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系統(一)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二)成立公司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由公司領導小組組長擔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相關科室負責人。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本公司辦公樓,四層安委會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落實。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辦公室的職責(一)組織有關科室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防止事故的進一部擴大,辦爭反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二)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布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處理工作發生的爭方采取緊急處理措施。(三)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四)緊急調用各類物資、人員、設備和占用場地。事故搶救處理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五)當事故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六)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七)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