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計招投標管理細則設計招投標管理細則 1.針對(景觀)概念設計、主體方案設計招標,實行以下管理辦法: 2.管理細則: 2.1 根據設計管理流程和設計分承包商選擇工作指引規定,在進行招標 設計單位選擇時可優先選擇與公司有良好合作關系并能夠保證設計質量的設計 單位參加投標,或通過傳媒、介紹嘗試選擇新的設計單位參與投標;對新的設計 單位,要進行營業執照及資質審查。 2.2、初次與設計單位溝通合作意向時,為維護公司形象,應規范行文格式, 以設計師考察聯系函的形式進行意向征詢; 2.3、在進一步了解并確定投標意向後,由建筑師向擬參加投標的設計單位 發送方案設計邀標書 ,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對招投標的協議約
2、束,并依此協 議辦理設計費支付; 2.4 建筑師根據設計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寫方案設計招標書 ,經項 目設計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公司評審,必要時提交集團評審; 2.5 方案截標後,項目負責人組織建筑師和相關專業工程師對投標方案進行 評審, 評審意見按投標方案內部評審意見匯總表 、 項目投標方案經濟技術指 標對比表 、 投標方案內部評審意見排名表記錄,并報公司履行審批程序; 2.6 項目設計負責人在部門內技術評審完成后,按相關程序要求提請公司或 集團進行評審,評審結果以設計評審意見的形式由首席設計師簽發; 2.7 根據 設計評審意見 確定中標方案, 并向中標單位發送 中標通知書 , 向未中標單位發送感謝函 ; 2.8 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及時辦理費用支付; 3.以上工作細則應基于設計管理程序 、 設計分承包商選擇工作文件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