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地 產 集團”)合同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范經營風 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地產集團及地產集團控股單位簽訂合同(包括施工合 同、監理合同、技術合同、服務外包合同、勞動合同、采購合同 等)一律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的,按照合同法等執行。 第三條 本辦法除特別指明外,適用于: 地產集團及地產集 團控股單位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所有合同和 合同管理的各個階段。 第四條 地產集團合同遵循“預防為主、統一管理
2、、分級負責、 授權簽訂、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實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履行 第五條 除即時清結合同外,與地產集團、地產集團控股單位 設立、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一律采用書面合 同。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須報有關部門批準、備案、 鑒證、公證或見證,應履行批準、備案、鑒證、公證或見證手續。 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 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六條 根據合同類型確定合同經辦部門。 項目/公司總經 理根據職責劃分、崗位設置等具體情況,可就 某一宗交易或某一類交易指定合同經辦人。 第七 條 合同按照下列程序管理 (一)選擇締約方 根據
3、法律法規和地產集團相關規定,合 同經辦人(應符合內 部控制要求)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按照性價比 高者優先的原則選擇締約主體。 各部門對締約主體有特別要求的,在選擇締約主體前應書面 向合同經辦人提出。 (二)締約主體資信調查 締約主體選擇后,合同經辦人應 當開展締約主體資信現狀調 查,相關部門和人員給予協助和配合。資信調查主要內容是: 1. 對方是否具有締約資格,包括法人資格,其他組織許可經 營資格,自然人行為能力; 2. 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包括法人其他組織經營范圍、生 產能力、資金實力和履約信用情況,自然人履約能力和信用情況; 3. 對方簽約人是否具備簽約能力,包括法定代表人
4、和自然人 身份情況,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 4. 地產集團或地產集團子公司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包括經營 范圍、生產能力等情況。 (三)締約談判 合同經辦人在授權范圍內開展締約談判, 確定交易意向及雙 方交易條件。 (四)草擬文本 合同經辦人會同相關部門等草擬合同文本, 確保文本具有合 法性、完整性和可執行性。 (五)合同會簽及權限 合同經辦人依據某高速地產集團 有限公司合同、協議 審批權限及流程表(見附件一)規定的權限及流程通過 OA 系統對 合同文本進行會簽,會簽人員就草擬文本提出具體、明確的會簽 意見。 會簽人員對審查事項提出的意見承擔法律責任。若僅簽字未 表明意見的,視同其同意并承擔相應的法
5、律責任,不得在合同履 行中提出相反意見。 項目/公司沒有專職法律事務人員的,經辦部門在上傳 OA 會 簽前應將外聘法律顧問書面審核意見作為附件予以報送。 (六)文本審簽 合同經辦人向授權簽署人全面報告締約前 期情況。授權簽署 人認真審閱合同文本及會簽意見,全面判斷交易風險后決定是否 簽署。 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地產集團分管項目領導按照公司章程 或授權規定在各自批準權限范圍內審簽合同或授權他人簽署。 (七)蓋章存檔 經辦部門按審批意見完善合同,確保擬簽 文本同審批文本內 容一致。簽署前,應做好簽約細節審查工作,包括: 1當事人主體名稱與印章是否一致; 2授權代理人是否有授權文件; 3合同內容是否
6、完整; 4附件是否完整; 5. 簽署時間是否填寫等。 文本審簽后,合同經辦部門、本項 目/公司檔案管理部門、財 務部、法律事務管理部門各留存一份,并根據締約對方要求制 作相應文本數。 文本在落款處加蓋印章,要端正、清晰,加印位置應“齊年 蓋月”。合同內容在一頁以上的,合同蓋章時,除應在合同落款 處蓋章外,必須同時蓋騎縫章,騎縫章應保證完整,并應覆蓋 合同及附件每一頁。 (八)履約控制 各部門建立合同臺帳,詳細記錄經辦的合 同、履約時間表、 違約責任、合同金額等。 合同經辦部門負責人是履約控制第一 責任人,定期監督檢查 本部門經辦合同履約情況。 除地產集團另有安排外,合同經辦 人具體負責所簽合同
7、的履 行控制,在締約對方違約時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及公司法律事務人 員或外聘法律顧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合同糾紛。 第八條 簽訂合同時,爭取協商約定合同爭議管轄地為合肥仲 裁委員會。 第九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有關的部門、 人員都必須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和全面履行。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 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以物資交清、技術資料轉交并驗收合格、價 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十條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需變更、解除合同時,在法 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并形成書面變更文 本。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相關程序執 行。
8、經上級主管單位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報 原單位批準。 經上級主管單位鑒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 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報原單位備案。 經公證單位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 公證單位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補充協議 (一)嚴格控制簽訂補充協議,原則上簽訂的補充協議金額 不得大于主合同金額,一個合同不得簽訂多個補充協議。 (二)補充協議的手續,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相關程序執 行。 (三)補充協議應與主合同一并結算,不得獨立進行結算并 支付全部款項。 (四)補充協議管控的重點: 1. 簽訂的主要原因; 2. 合同金額變化額; 3. 付款方式; 4
9、. 原合同核心條款是否發生變化; 5. 金額的計算依據; 6. 最終的合同金額是否在目標成本范圍內。 第十二條 在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形成前,原合同仍有 效,合同經辦人督促締約對方繼續履行。 第三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三條 所有合同使用本公司行政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簽署, 由項目/公司行政部門指定專人統一編號、存檔。 第十四條 項目/公司各部門應當做好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具 體要求如下: (一)行政部門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都必須有一個編號, 不得重復或遺漏;按照檔案法有關規定,立卷存檔保管締約 前期文件(含締約選擇、締約調查、締約談判等各階段形成的文 件) 、草擬文本、會簽件、審簽件及正本一份,變
10、更、解除合同協 議(包括文書、電傳等),糾紛解決文件(包括協議書、調解書、 判決書、裁定書、仲裁書等法律文件)等。 (二)合同經辦部門建立合同管理臺帳。項目/公司各部門根 據合同種類建立合同分類臺賬和總臺賬,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 合同號、經辦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對方單位、 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賬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三)各部門填寫“合同目錄季報表”報項目/公司行政部門, 項目/公司行政部門在每個季度第一個月前 5 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 季報表填好后報送本單位總經理。 第十五條 地產集團、地產集團控股單位的合同實行統一編號 管理,依照附件二某高速地產集團合同編號規則執行
11、。 地 產集團工程類合同的編號規則依據高速地產集團合同費 用變更管理辦法(修訂)(高速地產成20131 號)執行。 第十六條 合同保管部門和分發 (一)項目/公司的行政部門統一負責以本單位名義簽訂的合 同的編號和原件的保存和備份工作,因履行合同進行的款項結算 而發生的單據由財務部負責保管。 (二)一式多份的合同加蓋正本、副本章,編分發號(分發 號正本為 01,副本 02、03、04 等,保證每本合同編碼的唯一性), 由地產集團和項目/公司的行政部門統一編號登記保管。 (三)合同分發。地產集團、地產集團控股單位以本項目/ 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當至少四份以上,合同正本由本項目/ 公司行政部門(
12、行政部門的檔案室)保存,02 號副本由本項目/ 公司財務部保存歸檔,03 號副本由本項目/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 保存歸檔,04 號副本由主辦部門保存歸檔,未經本項目/公司分管 領導批準不得調用。 第十七條 經辦人員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各種材料,除款項結 算與收、付款等原因而必須提交合同其他當事人或者其他部門的 材料外,所有材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作為合同附件交付本項目/ 公司行政部門及時歸檔,主辦部門可留存復印件,并在發生糾紛 需要本項目/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或外聘代理律師協助解決時, 按要求將有關材料提交本項目/公司法律事務管理部門或外聘代 理律師。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材料必須提交給其他當事人且項目
13、/公司 沒有備份的,經辦人員保留復印件并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合同使用部門對已履行完畢或失效的合同,將復印件加注“已 履 行完畢”或“已失效”等說明性文句,按照項目/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保密 項目/公司行政部門根據合同的重要性, 將不同性質和內容的 合同劃分適當的密級。 合同密級一般分為絕密、機密和秘密三級。 絕密級合同僅限 項目/公司高層領導和為正常經營管理而必須知悉合同內容的人 員知悉;機密級合同僅限項目/公司中層領導以上人員和為正常經 營管理而必須知悉合同內容的人員知悉;其他合同為秘密級,除 為正常開展業務所需外,不得對外傳播。 凡含有地產集團商業秘密的合同
14、劃為機密級或絕密級;房地 產項目基本合同與土地、工程、采購等方面的標書劃為絕密級。 第四章 合同糾紛處理 第十九條 合同糾紛由合同經辦人負責處理,律師和各部門應 當給予配合和幫助。 第二十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一)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二)分清責任,合情合理解決; (三)以協商解決為主。 第二十一條 若合同糾紛協商解決不成,合同經辦人應在法律 規定時效內提請公司訴訟或仲裁,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項目/公司的法律事務人員/外聘律師負責司法機 構(包括仲裁機構)業務聯絡,項目/公司行政部門、合同經辦人 配合開展接待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項目/
15、公司法律事 務人員/外聘律師及時通知合同經辦人,并將有關資料匯總交行政 部門歸檔備查。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除遵守本辦法外,行政部門和合同經辦人、合 同保管人、公司印章保管人及相關人員等還要遵守檔案管理、財 務管理、印章管理和保密等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 第二十五條 合同經辦人、會簽人、審簽人、合同保管人、 公司印章保管人等員工有下列違反本辦法情形之一的,公司按照 勞動合同法之“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規定解除合同;構成違法 犯罪的,移交司法機構處理。 (一)存在貪污、受賄、玩忽職守行為的; (二)違規行為造成合同無效的; (三)泄漏合同管理中保密信息的; (四)違規行為造成公司損失達 100
16、0 元的。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公司”除特別指明外,指作為合同 當事人的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所稱“項 目” 除特別指明外,指有獨立組織機構的項目,如:濱湖時代城項 目。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地產集團總經理辦公會通過,自印發之 日起實行,地產集團成本部負責解釋。 附件:1.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合同/協議審批權限 及 流程表 2.某高速地產集團合同編號規則 。 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行政部 2013 年 3 月 22 日印發 附件一 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本部合同/協議審批權限 及流程表 附表一 注: 1、所有合同、協議簽署前必須經本公司律師或外聘法律顧問審核(勞動合同標準范
17、本除外,OA 審核流程在主辦部門之后。) 2、合同涉及到費用支付的必須經本公司 財務部會簽(勞動合同標準范本除外,OA 會簽流程在公司律師或外聘法律顧問之后。); 3、經地產集團總經理辦公會通過的事項,在合同會簽時地產集團總經理可以不再簽署,按會議紀要執行。 第 1 頁,共 6 頁 審批項目 審批內容 審批權限 審批流程 說明 主辦部門 總會計師 分管領總經理 董事長 一、行政類 合同金額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不含車輛、不動產) 行政部 分管行政領導 合同金額 10 萬元及以上,采購處置車輛、不動產 行政部 分管行政領導 二、人力資源類 勞動合同(標準范本) 人力資源部 錄用已報
18、請相關領導批準 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 人力資源部 已報請相關領導批準 培訓、獵頭等咨詢服務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人力資源部 10 萬元及以上 人力資源部 三、監察審計類 審計咨詢費用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監察審計部 分管監察審計領導 10 萬元及以上 監察審計部 分管監察審計領導 四、財務類 融資事項 財務部 對外提供借款或擔保 財務部 咨詢費用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財務部 10 萬元及以上 財務部 五、投資發展類 土地出讓合同 投資發展部 分管投資發展領導 咨詢費用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投資發展部 分管投資發展領導 10 萬元及以
19、上 投資發展部 分管投資發展領導 對外投資、合作 投資發展部 分管投資發展領導 六、設計類 項目前期設計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設計部 分管設計領導 10 萬元及以上 設計部 分管設計領導 其他設計服務 30 萬元以下(不含 30 萬元) 設計部 分管設計領導 30 萬元及以上 設計部 分管設計領導 七、成本類 造價咨詢費用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成本部 分管成本領導 10 萬元及以上 成本部 分管成本領導 八、營銷物業類 咨詢服務費用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營銷物業部 分管營銷物業領導 10 萬元及以上 營銷物業部 分管營銷物業領導 媒體戰略合作合同
20、 營銷物業部 分管營銷物業領導 廣告宣傳、禮品、印刷品 類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營銷物業部 分管營銷物業領導 10 萬元及以上 營銷物業部 分管營銷物業領導 九、其他 租賃、辦公類裝修合同、 協議 10 萬元以下的租賃、裝修(不含 10 萬元) 經辦部門 分管行政領導 10 萬元及以上的租賃、裝修 經辦部門 分管行政領導 其他合同、協議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經辦部門 經辦部門分管領導 10 萬元及以上 經辦部門 經辦部門分管領導 附件一 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所屬項目合同/協議審批權限 及流程表 附表二 審批項目 審批內容 審批權限 審批流程 說明 主辦部門 項
21、目相關 部門 會簽 項目分 管 負 責人 項目主 要 負 責人 復核 1 復核 2 地 產 集 團 總 會 計師 地產集團 分 管營 銷物業 領導 地產集團 分管 項 目領導 地產集團總 經理 (子公司法 定代 表 地 產 集 團 董 事 長 一、土地 合同 拆遷補償/契稅 300 萬元以下(不含 300 萬元) 項目工程部 300 萬元及以上,500 萬元以下(不含 500 萬元) 項目工程部 500 萬元及以上 項目工程部 二、項目前 期合 同 300 萬元以下(不含 300 萬元) 項目工程部 300 萬元及以上,500 萬元以下(不含 500 萬元) 項目工程部 500 萬元及以上 項
22、目工程部 三、工程施 工類 合 同 總包類(建安工 程) 300 萬元以下(不含 300 萬元)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300 萬元及以上,2000 萬元以下(不含 2000 萬元)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2000 萬元及以上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地產集團成 本部 專業工程類(裝 修、景觀、消防 、智能化等工 程) 300 萬元以下(不含 300 萬元)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300 萬元及以上,1000 萬元以下(不含 1000 萬元)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1000 萬元及以上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地產集團成 本部 四、工程材 料、 設備 類合同 材料、設備 50 萬元以下
23、(不含 50 萬元)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50 萬元及以上,300 萬元以下(不含 300 萬元)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300 萬元及以上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地產集團成 本部 勘察設計合同 50 萬元以下(不含 50 萬元)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50 萬元及以上,300 萬元以下(不含 300 萬元)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地產集團設 計部 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所屬項目合同/協議審批權限 及流程表 附表二 審批項目 審批內容 審批權限 審批流程 說明 主辦部門 項目相關 部門 會簽 項目分 管 負 責人 項目主 要 負 責人 復核 1 復核 2 地 產 集 團 總 會 計
24、師 地產集團 分 管營 銷物業 領導 地產集團 分管 項 目領導 地產集團總 經理 (子公司法 定代 表 地 產 集 團 董 事 長 五、咨詢服 務類 合 同 300 萬元及以上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地產集團設 計部 地產集團 成本部 工程監理合同 50 萬元以下(不含 50 萬元)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50 萬元及以上,300 萬元以下(不含 300 萬元)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地產集團工 程部 300 萬元及以上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地產集團工 程部 地產集團 成本部 造價咨詢合同 文本按地產集團統一文本執行 項目成本部 項目工程部 六、營銷物 業類 房屋銷售標準合 同(范
25、本) 交房標準、交房時間 項目營銷與物業部 項目 工程部 地產集團營 銷物業部 房屋銷售價格 樓盤價格表、通行折扣方案 項目營銷與物業部 地產集團營 銷物業部 銷售特別折扣 (案場正常銷售 政策以外的折 扣) 項目營銷與物業部 地產集團營 銷物業部 經地產集團董事會通過 特例銷售合同 付款方式變更、更名、調房 項目營銷與物業部 地產集團營 銷物業部 退房、退定 項目營銷與物業部 地產集團營 銷物業部 物業類合同及其 他營銷合同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項目營銷與物業部 10 萬元及以上,50 萬元以下(不含 50 萬元) 項目營銷與物業部 地產集團營 銷物業部 50 萬元及以上 項
26、目營銷與物業部 地產集團營 銷物業部 廣告、宣傳、禮 品類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項目營銷與物業部 10 萬元及以上 項目營銷與物業部 地產集團營 銷物業部 七、客戶 投訴 補償協議 項目營銷與物業部 地產集團營 銷物業部 融資事項 項目財務部 地產集團財務 部 對外提供借款或 擔保 項目財務部 地產集團財務 部 八、財務 類 咨詢費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項目財務部 地產集團財務 部 10 萬元及以上 項目財務部 地產集團財務 部 某高速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所屬項目合同/協議審批權限 及流程表 附表二 審批項目 審批內容 審批權限 審批流程 說明 主辦部門 項目相關
27、部門 會簽 項目分 管 負 責人 項目主 要 負 責人 復核 1 復核 2 地 產 集 團 總 會 計師 地產集團 分 管營 銷物業 領導 地產集團 分管 項 目領導 地產集團總 經理 (子公司法 定代 表 地 產 集 團 董 事 長 九、行政人 事類 合同金額 5 萬元以下(不含 5 萬元, 不 含車輛、不動產) 項目行政人事部 合同金額 5 萬元及以上,10 萬元以下 (不含 10 萬元,不含車輛、不動產) 項目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行 政部 合同金額 10 萬元及以上,采購處 置 車輛、不動產 項目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行 政部 勞動合同(標準 范本) 項目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人 力資源部
28、錄用已報請相關領導批準 勞動合同的補充 協議 項目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人 力資源部 已報請相關領導批準 十、其他 租賃、辦公類裝 修合同、協議 10 萬元以下的租賃、裝修(不含 10 萬 元) 經辦部門 10 萬元及以上,30 萬以下的租賃、 裝 修(不含 30 萬元) 經辦部門 30 萬元及以上的租賃、裝修 經辦部門 其他合同、協議 5 萬元以下(不含 5 萬元) 經辦部門 5 萬元及以上,10 萬以下(不含 10 萬 元) 經辦部門 10 萬元及以上 經辦部門 注:1、所有合同、協議簽署前必須經本公司律師或外聘法律顧問審核(勞動合同標準范本除外); 2、合同涉及到費用支付的必 須經本項目/
29、 /公司財務部會簽(勞動合同標準范本除外,OA 會簽流程在主辦部門之后。); 3、經地產集團總經理辦公會通過的事項,在合同會簽時地產集團總經理可以不再簽署,按會議紀要執行。 附件一 某高速地產營銷有限公司合同/協議審批權限及 流程表 附表三 審批項目 審批內 容 審批權限 審批流程 說明 主辦部門 公司分管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 復審 地產集團分 管子 公司 領導 地產集團總經理 (子公 司法定 代表人) 地產集團 董事 長 一、咨詢合同 咨詢 10 萬元以下(不含 10 萬元) 公司策劃部 10 萬元及以上,30 萬元以下 (不 含 30 萬元) 公司策劃部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30 萬元及以上
30、 公司策劃部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二、銷售類合 同 銷售代理合 同 50 萬元以下(不含 50 萬元) 公司策劃部 50 萬元及以上,100 萬元以下 (不 含 100 萬元) 公司策劃部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100 萬元及以上 公司策劃部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地產集團總經理只審 批外部銷售代理合同 其他類 5 萬元以下(不含 5 萬元) 經辦部門 5 萬元及以上 經辦部門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三、行政人事 類 合同金額 5 萬元以下(不含 5 萬 元) 公司行政人事部 合同金額 5 萬元及以上,10 萬 元 以下(不含 10 萬元) 公司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行政部 合同金額 10 萬元及以上
31、,采購 處置車輛、不動產 公司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行政部 勞動合同 (標準范 本) 公司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人力資源部 錄用已報請相關領導 批準 勞動合同的 補充協議 公司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人力資源部 已報請相關領導批準 四、其他 租賃、辦公 類裝修合同 、協議 10 萬元以下的租賃、裝修(不 含 10 萬元) 經辦部門 10 萬元及以上 經辦部門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其他合同、 協議 5 萬元以下(不含 5 萬元) 經辦部門 5 萬元及以上 經辦部門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注:1、所有合同、協議簽署前必須經本公司律師或外聘法律顧問審核(勞動合同標準范本除外); 2、合同涉及到費用支付的必須經
32、本公司財務部 會簽(勞動合同標準范本除外,OA 會簽流程在主辦部門之后。); 3、經地產集團總經理辦公會通過的事項,在合同會簽時地產集團總經理可以不再簽署,按會議紀要執行。 附件一 某高速地產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合同/協議審批權限 及流程表 附表四 審批項目 審批內容 審批權限 審批流程 說明 主辦部門 子公司分 管 負 責人 子公司主 要 負 責人 復審 地產集團子 公司 分管 領導 地產集團總經理 (子公 司法定 代表人) 地產集團 董事 長 一、物業 類合 同 物業服務合同 30 萬元以下(不含 30 萬元) 經辦部門 30 萬元及以上,50 萬元以下(不含 50 萬 元) 經辦部門 地
33、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50 萬元及以上 經辦部門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地產集團總經理只審 批外部物業服務合同 其他類 5 萬元以下(不含 5 萬元) 經辦部門 5 萬元及以上 經辦部門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二、工程 類 所有合同 5 萬元以下(不含 5 萬元) 經辦部門 5 萬元及以上 經辦部門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三、行政 類 合同金額 5 萬元以下(不含 5 萬元) 子公司行政人事部 合同金額 5 萬元及以上,10 萬元以下 (不含 10 萬元) 子公司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行政部 合同金額 10 萬元及以上,采購處 置 車輛、不動產 子公司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行政部 勞動合同(標準范本) 子公
34、司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人力資源部 錄用已報請相關領導 批準 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 子公司行政人事部 地產集團人力資源部 已報請相關領導批準 四、其 他 租賃、辦公類裝修合同 、協議 10 萬元以下的租賃、裝修(不含 10 萬 元) 經辦部門 10 萬元及以上 經辦部門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其他合同、協議 5 萬元以下(不含 5 萬元) 經辦部門 5 萬元及以上 經辦部門 地產集團營銷物業部 注:1、所有合同、協議簽署前必須經本公司律師或外聘法律顧問審核(勞動合同標準范本除外); 2、合同涉及到費用支付的必須經本公司財 務部會簽(勞動合同標準范本除外,OA 會簽流程在主辦部門之后。); 3、經地產
35、集團總經理辦公會通過的事項,在合同會簽時地產集團總經理可以不再簽署,按會議紀要執行。 附件二 某高速地產集團合同編號規則 地產集團各部門、各項目、營銷公司及物業公司按以下合同編 號規則對合同進行編號: 一、編號規則 合同編號采用十位編號。前兩位為高速地產字 母縮寫,第三四 位為公司/項目代碼,第五六位為年號代碼(年號后兩位數字) ,分 隔號后第七八位為公司/項目的部門代碼, 分隔號后第九至十位為單 據流水號(按發生時間順序排列) 。 二、代號及編碼 1.高速地產縮寫為 GD。 2.公司/項目代碼(詳見下表) 序號 公司/項目名稱 公司/項目代碼 1 地產集團本部 00 2 安高城市天地 01
36、3 御景龍湖山莊 02 4 高速時代廣場 03 5 高速 云水灣 04 6 高速銅都天地 05 7 高速秋浦天地 06 8 高速東方天地 07 9 高速龍湖天地 08 10 高速翡翠湖畔 09 11 高速 時代城 10 12 高速御景天地 11 13 高速 時代華府 12 14 亳州項目 13 15 營銷公司 A1 16 物業公司 A2 (以后成立的項目代碼以成立的時間順序從 14 向后排列,以后成 立的非項目公司代碼以成立的時間順序從 A3 向后排列。 ) 3.年號代碼 例如:2013 年,則年號代碼為 13。 4.部門代碼 (1)地產集團本部部門代碼(詳見下表) 序號 部門名稱 部門代碼
37、1 行政部 01 2 人力資源部 02 3 監察審計部 03 4 財務部 04 5 投資發展部 05 6 設計部 06 7 成本部 07 8 工程部 08 9 營銷物業部 09 10 商業運營管理中心 10 11 地產集團工會 11 (以后成立的部門代碼以成立的時間順序向后排列) (2)項目部門代碼(詳見下表) 序號 部門名稱 部門代碼 1 行政人事部 01 2 財務部 02 3 工程部 03 4 營銷物業部 04 5 成本部 05 - 2 - (以后成立的部門代碼以成立的時間順序向后排列) (3)營銷公司部門代碼(詳見下表) 序號 部門名稱 部門代碼 1 行政人事部 01 2 財務部 02
38、3 策劃部 03 4 銷售部 04 (以后成立的部門代碼以成立的時間順序向后排列) (4)物業公司部門代碼(詳見下表) 序號 部門名稱 部門代碼 1 行政部 01 2 人力資源部 02 3 財務部 03 4 工程部 04 5 項目運營部 05 (以后成立的部門代碼以成立的時間順序向后排列) 三、示例 (一)如:GD0013-05-XX,即地產集團投資發展部 2013 年主 辦的一份合同,XX 為單據流水號,第一份為 01,以此類推。 (二)如:GD0213-05-XX, 即御景 龍湖山莊項目成本部 2013 年主辦的一份合同,XX 為單據流水號,第一份為 01,以此類推。 四、房屋銷售合同根據政府主管部門或營銷公司制度規定進行 編號,不適用本編號規則。 五、各單位自本辦法印發之日起簽訂 的合同,執行新的合同編 號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