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改增后建筑服務業會計處理1、甲建筑公司【機構所在地在A地,工程所在地在B地】2016年5月份收到預付的工程款,假設工程款總額2220萬元,預收20%,分包給乙建筑公司分包款222萬元【取得乙建筑公司開具的11%專用發票】。 (1)借:銀行存款2220*20%=444 貸:預收賬款工程款4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44 (400X11%計算)(2)2016年支付乙建筑公司分包款:借:工程結算分包成本2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2貸:銀行存款2222.2016年5月份實現其他項目的銷項稅額156萬元,進項稅額100萬元。 月末:應納增值稅額=(44+156)-(100+
2、22)=78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78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78 3.2016年6月15日內:(1)甲建筑公司應當按B項目預收工程款扣除分包款計算預繳增值稅:應當預繳的增值稅=(預收工程款-分包款)/(1+11%)*2%=(444-222)/(1+11%)*2%=4萬元 向B地國稅局申報預繳增值稅4萬元,取得4萬元完稅憑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4 貸:銀行存款4附件:B地國稅局開具的完稅憑證,注明稅額4萬元按實際預繳的增值稅預繳的城建稅等:(4X10%)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等0.4 貸:銀行存款0.4 附件:B地地稅局開具的完稅憑證(2)在A地國稅局納稅申報應納
3、增值稅=78-4=74萬元,取得A地國稅局開具的完稅憑證。注明74萬元。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74貸:銀行存款74附件:A地國稅局開具的完稅憑證,注明稅額74萬元;及銀行付款回執等。 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繳納的城建稅等: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等7.4 (74X10%) 貸:銀行存款7.4附件:A地地稅局開具的完稅憑證。 (3)關于“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的科目應用。A、次月,假設當月銷項稅額100,進項稅額80,已交稅金30:次月末: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0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10 B、次月,假設銷項稅額100,進項稅額120,已
4、交稅金30次月末: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3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30 C、次月,假設銷項稅額150,進項稅額100,已交稅金30:次月末: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20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0 D、次月,假設銷項稅額100,進項稅額105,沒有已交稅金:不需要賬務處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5萬元屬于當月留抵稅額,可以結轉到以后月份繼續抵扣。 4.工程發生的費用支出如:材料費、人工費、機械使用費等借:工程施工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庫存材料、應付工資、銀行存款等 5。按完工進度結算工程款后,結轉預收賬款借:預收賬款工程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說明:因預收款時已發生納稅義務,計提銷項稅,故確認收入時不再計算銷項) 6.結轉完工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工程施工 7.收入結轉利潤借:主營業務收入貸:本年利潤 8.成本結轉利潤借:本年利潤貸:主營業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