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務籌劃的影響【摘要】營業稅改增值稅后,有利于促進建筑企業提高機械設備裝備水平,改善企業財務狀況,優化資產機構,增強企業競爭能力,同時對建筑企業會計處理產生了很大影響,本文主要從建筑企業“營改增”的背景、“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分析、應對“營改增”對建筑企業影響的建議三方面進行比較詳實地論述對其的影響。【關健詞】“營改增”;建筑企業;財務管理一、建筑企業“營改增”的背景隨著增值稅擴圍改革的試點范圍和試點行業不斷擴大,自2016年5月1日開始,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廢止了營業稅,全面實行增值稅。國務院于2017年11月19日廢止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
2、例,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進行了修改。經一年多實踐證明,“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是最大的,從理論測算的角度講,“營改增”企業的稅收負擔呈下降趨勢,但實際上,建筑企業的特征會給增值稅的計算和會計處理帶來很多挑戰,市場調研結果顯示,“營改增”稅收制度的實施,在建筑企業來看稅負不但沒有降低反而有增長的趨勢,這就要求建筑企業在新的稅收制度下,如果建筑企業對原有傳統的經營管理模式及經營理念不進行及時的改進和調整,將無法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順利成長,甚至會遭受巨大的沖擊和影響。二、“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務籌劃的影響分析1.“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稅負的影響“營改增”對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后,應繳
3、納的稅額為企業當期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一旦出現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的情況,對于尚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的部分需要從下一期的銷項稅額中進行抵扣。但是,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的資質和實力參差不齊,市場發票管理又存在諸多不規范的現象,例如,很多為建筑企業提供建筑材料的供應商本身根本無法提供正規的增值稅發票,實施“營改增”后,建筑企業可能出現由于無法抵扣進項稅額而出現稅負下降反增的現象。再例如,建筑施工項目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對于建筑企業人工成本而言,約占35%比例的人工成本中,一般情況,目前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不能充分抵扣。建筑企業的勞務能否將其有效、合法地外包出去而進行進項稅額抵扣,也會對
4、建筑企業在實施“營改增”后稅負升降產生重要影響。2.“營改增”對建筑企業財務報表的影響在實施“營改增”后,建筑企業的庫存材料、固定資產、機械設備、辦公用品等可以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將減少這些固定資產的原值入賬金額。“營改增”后,企業應繳納的營業稅被取消,期末余額減少,在短期內極可能造成建筑企業資產、負債比例的下降,而企業的流動性資產、流動性負債會增加。另外,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后,營業稅及附加等項目已經不存在,成本費用降低,企業的利潤會增加,如果站在長遠的發展角度,從受到“營改增”降低稅負的影響效果來看,當企業利潤增加時,很多企業將選擇再投資來擴大企業資產規模。那么這些體現在財務報表上就是:企
5、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總體上呈現出上升的趨勢。3.“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納稅管理的影響建筑企業實施“營改增”后的納稅管理已經不同于原來的情況,應將3個方面的工作作為納稅管理重點工作:(1)建筑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加強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收集、核算和保管工作。(2)加強對材料采購供應商的管理工作,合理選擇供應商,盡量避免與那些規模小、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材料供應商合作,做好稅收籌劃民作,為建筑企業稅負的降低奠定基礎。(3)加強對建筑企業相關人員培訓。建筑企業在實施“營改增”后,應以此為契機加強企業財務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材料采購人員、預決算人員等對“營改增”政策文件的學習和培訓,要求他們通過認真的
6、學習了解并掌握增值稅的相關條例和學習增值稅的業務相關流程,建筑企業內部“營改增”的環境的營造在為建筑企業帶來良好的稅收環境的同時,將有效降低稅收風險。三、完善建筑企業稅務籌劃的建議在“營改增”實施后,建筑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的行業特點、未來戰略發展規劃等制定出合理的應對措施和稅收籌劃方案,為降低企業的稅負和費用做出努力。具體而言,建筑企業應做好如下工作:1.完善經營方式建筑企業經營業務流程中每一個環節都存在涉稅事項,而且全面實行“營改增”以后,其操作難度進一點增加。尤其是實行“營改增”以后,對epc、bot、bt、ppp、分包、掛靠等經營方式會更容易實現監督。比如,像以掛靠方式開展經營活動在社會經
7、濟生活中比較常見,在營業稅條件下相對簡單,而在增值稅條件下可能就難以操作;再比如,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資金集中使用、統一采購等業務在營業稅下不成問題,而在增值稅條件下如果不能保證“三流對應”,就可能被認定為“未按規定接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后果會存在巨大的稅收風險隱患,不僅如此,像其他bot、bt、ppp等經營方式下建筑企業,基本上都是多重業務的重合,處理和認定相關事項的涉稅問題難度都將會進一點增加。如前所述,建筑企業“營改增”后,無論是在發票開具上還是監管機制上,均發生了本質的改變,主要包括3個方面:(1)建筑業施工發票從營業稅的項目所在地代開模式變成增值稅的機構所在地自開模式。(2)營業稅監管中對資金流的寬松監管轉變為增值稅對三流合一的嚴格監管。(3)營業稅未能實現全國發票聯網在增值稅金稅三期中得以嚴格實施,這就要求建筑企業應當規范和完善經營方式,從而實現建筑企業實現從不規范到規范、從隨意到嚴謹、從違規到合法的轉變。2.加強對建筑企業相關人員的培訓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