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類防雷建筑物,二類防雷建筑物,三類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一類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為了在不同建筑物上采取不同的防雷措施,將建筑物按防雷的要求分為3類。(1)一類防雷建筑物。屬于一類防雷的建筑物有以下一些:具有特別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國家級的會堂、辦公樓、大型博物館、展覽館、特等火車站、國際性航空港、通信樞紐、國賓館、大型旅游建筑物等。屬國家級重點保護的文物建筑。超高層建筑物。(2)防雷措施:為防止直擊雷,一類防雷建筑物安裝的避雷網或避雷帶的網格不應大于10m10m,保證屋面上任何一點距避雷帶或避雷網都不大于5m。突出屋面的物體,應沿其頂部裝避雷針,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可按45計算。一類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線
2、不應少于兩根,引下線間的距離不應大于24m。一類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裝置,要求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10。處在雷電活動強烈地區的一類防雷建筑物,其防雷保護措施應滿足以下要求:a建筑物頂部裝設避雷網。b建筑物的防雷引下線的間距不應大于12m。c在建筑物的每層都設置沿建筑物周邊分布的水平均壓環。所有的引下線、建筑物內的金屬結構和金屬物體都要與均壓環相連接。d防雷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筑物敷設,沖擊接地電阻要求不大于5。e全線采用地下電纜引入。f建筑物內電氣線路采用鐵管配線。g建筑物外墻的金屬柵欄、金屬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體,與防雷裝置連接。h進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屬管道,在其進入室內處應與防雷接地裝置連接。i除有特殊
3、要求外,各種接地與防雷接地裝置可共用。(3)當一類防雷建筑物是30m以上的高層建筑時,宜采取防側擊雷的保護措施,其要求如下:建筑物頂部設避雷網,從30m以上起,每3層沿建筑物周邊設一條避雷帶。30m以上的金屬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體應與防雷裝置連接。每隔3層設置沿建筑物周邊分布的水平均壓環,所有引下線、建筑物內部的金屬結構及金屬物體均連在環上。防雷引下線的間距不大于18m。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筑物周圍敷設并構成閉合回路,沖擊接地電阻應小于5。進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屬管線,在進入建筑物處與防雷接地裝置相連接。垂直敷設的主干金屬管道盡量設在建筑物的中部和屏蔽的豎井中。垂直敷設的電氣線路,在適當部位裝設帶
4、電部分與金屬外殼間的擊穿保護設置,建筑物內電氣線路采用鐵管配線。除有特殊要求的接地以外,各種接地裝置與防雷接地裝置可共用。二類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1)二類防雷建筑物。屬于二類防雷的建筑物有以下幾種類型:重要的或人員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重要的辦公樓、大型會場、博物館、展覽館、體育館、車站、港口、廣播電視臺、電報電話大樓、商場、劇院、影院等建筑物。省級重點文化保護的建筑物。19層以上的住宅建筑及高度超過50m的民用和工業建筑。(2)防雷措施。為防止直擊雷,二類防雷建筑物一般采取在建筑物易受雷擊的部位設避雷帶作為接閃器,并保證屋面上任何一點相距避雷帶不大于10m。屋面上的突出部分一般可沿其頂部設環狀
5、避雷帶。二類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引下線的間距不應大于30m,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當二類防雷建筑是30m以上的高層建筑時,宜采取防側擊雷的保護措施,其要求如下:a自30m以上起每3層沿建筑物周邊設一條避雷帶。b30m以上的金屬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體應與防雷裝置連接。c每隔3層設置沿建筑物周邊分布的水平均壓環,所有引下線、建筑物內的金屬結構和金屬物體連在環上。d防雷引下線的間距不大于24m。e接地裝置應圍繞建筑物敷設并構成閉合回路,沖擊接地電阻應小于5。f進入建筑物的埋地金屬管道與防雷接地裝置相連接。g垂直敷設的主干金屬管道盡量埋在建筑物的中部和屏蔽的管道中。h垂直
6、敷設的電氣線路,在適當部位裝設帶電部分與金屬外殼間的擊穿保護裝置。i除有特殊要求的接地以外,各種接地裝置與防雷接地裝置可共用。三類防雷建筑物防雷措施(1)三類防雷建筑物。三類防雷建筑物應滿足以下條件:年計算雷擊次數為0.01及0.01以上的建筑物,同時結合當地情況,確定需要防雷的民用及一般工業建筑物。年計算雷擊次數N可按以下經驗公式計算:N=0. 015nk(L+5h)(b+5h)10-6式中:N-年計算雷擊次數;n-年平均雷暴日(由當地氣象臺、站提供);L-建筑物的長度(m);b-建筑物的寬度(m);h-建筑物的高度(m);k-校正系數。一般情況下k值取1;位于曠野孤立的建筑物,位于河邊、湖
7、邊、山坡下、土山頂部、山谷風口、地下水露頭處或山地中土壤電阻率較小處的各種建筑物以及特殊潮濕建筑物,k值可取1.52。建筑群中高于其他建筑物的建筑物、處于建筑群邊緣地帶高度在20m以上的民用及一般工業建筑物、建筑物上超過20m的突出物體,均屬三類防雷建筑物。在雷電活動區,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高度可由20m降低到15m,而在少雷地區高度可放寬到25m。高度超過15m的孤立的建筑物和煙囪、水塔等構筑物,在雷電活動較少的地區,高度可放寬到20m以上。歷史上雷害事故嚴重地區的建筑物或雷害事故較多的地區的較重要的建筑物。(2)防雷措施。為防止直擊雷,三類防雷建筑物一般在易受雷擊部位裝設避雷帶或避雷針。采用避
8、雷帶保護時,屋面上任何一點距避雷帶應不大于10m。采用避雷針保護時,單針的保護范圍可按60計算。采用多針保護時,兩針間距不宜大于30m,或滿足下列要求:D15h式中:D-兩針間距(m);h-避雷針的有效高度(即突出建筑物的高度,m)。三類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引下線的間距不應大于30m,最大不得超過40m。周長和高度都不超過40m的建筑物及煙囪,其防雷引下線可用一根。三類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裝置,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為了防止雷電波沿低壓架空線侵入三類防雷建筑物,可在架空線的入戶處或接戶桿上將絕緣子鐵腳與接地裝置相連。進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屬管道,在入戶處也應該與接地裝置相連。不設防雷裝置的三類防雷建筑物,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非人員密集場所,絕緣子鐵腳可以不接地。a年平均雷暴日在30天以下的地區。b受其他建筑物等屏蔽的地方。e低壓架空線的接地點距入戶處不超過50m。d土壤電阻率在200m以下的地區,以及使用鐵橫擔的鋼筋混凝土桿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