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權能不能轉讓無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權當然是不能進行轉讓的,具體原因參照如下規定:1、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提供地上建筑物投資達25%以上的證明,方可辦理轉讓手續。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2、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法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轉讓須符合上述
2、規定,否則即為非法轉讓。4、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根據這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并,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建筑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8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