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建筑垃圾清理通知隨著我市創建生態園林鄉村工作的全面展開和深入推進,鄉村環境衛生和市容市貌都發生了顯著改善,為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但是作為影響鄉村環境衛生質量的重要垃圾源,建筑垃圾在清運過程中沿街拋灑、易地搬家、二次污染的現象屢禁不止,不只給鄉村保潔工作增加了難度,而且直接損害了鄉村形象。為了切實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質量的不斷提高,根據國務院令第號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省人民政府令第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我市有關規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具體規定通知如下:一、凡各單位和市民個人在拆遷或工程建設中產生建筑垃圾的,必須事先
2、向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由省建設廳統一印制的建筑垃圾排放許可證。二、所有建筑垃圾必須清運至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垃圾場,嚴禁隨地傾倒。未經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未領取建筑垃圾排放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私自清運。三、垃圾清運車輛必須加蓋篷布,實行密閉清運,不得造成拋灑。四、原從事垃圾清運工作的單位與個人在本通知下達之日起,要及時到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核辦理建筑垃圾準運排放手續。五、需要用建筑垃圾回填的單位和個人,須向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申請登記,由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統一安排。六、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在接到各單位和個人清運垃圾申報后,要及時審核發證,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
3、按清運垃圾的實際數量和收費標準向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交納建筑垃圾的清運費和處置管理費。七、為解決建筑垃圾易地搬家,隨地傾倒,造成二次污染的問題,各建筑拆遷單位建筑垃圾清運費用由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掌握,并指定專人在施工地和傾倒地發放清運、傾倒票據,依此票據方可結算清運費,否則建設拆遷單位有權拒付。八、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監察隊伍或檢查人員要按第七條規定,從源頭抓起,對各單位和個人在拆遷、建設中所產生的垃圾清運進行嚴格管理,嚴厲查處不按規定地點亂堆、亂倒和運載松散物體不作密封、沿街拋灑以及帶泥上路的車輛。九、為防止因建筑施工或開挖人行道致使淤泥流入街道的現象,沿街各建筑施工、開挖單位在開工之前,必須到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辦理建筑施工開挖防護手續,使用統一制做的防護圍板,否則,不得開工建設。十、市交警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垃圾清運車輛的統一管理,統運車輛必須懸掛由市交警大隊與市環衛處共同核發的專用標牌,非統一管理的車輛一律不準從事垃圾清運業務。十一、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車輛,市交警部門和市環衛稽查人員要予以查扣,并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不服從管理,甚至謾罵、毆打執法人員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從快處理。第 3 頁 共 3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