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在是否有無禁止建筑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規定(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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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在是否有無禁止建筑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規定(2頁).docx
1、我國現在是否有無禁止建筑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規定法律咨詢:我國現在有無禁止建筑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規定嗎 律師回答:所謂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即屬合同價為固定總價的方式。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建筑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的規定,相反,我國2002年12月1日起實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07號)第12條規定“合同價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二)可調價。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三)成本加酬金。”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第8條規定“發、承包人在簽
2、訂合同時對于工程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一種約定方式(一)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工程合同總價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二)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三)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3、經批準的設計變更;4、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相
3、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規定的內容第三十一條實行監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建設單位與其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訂立書面委托監理合同。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