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動火作業施工方案1. 動火目的、工作任務(內容) :2. 動火地點:3. 動火類型:4. 動火期間:5. 作業人員與職責:5.1 作業負責人及聯系方式:5.2 動火作業人員:5.3 作業現場負責人職責(1)組織作業場所風險辨識;(2)負責編制動火作業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3)負責編制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應急演練;(4)負責作業前安全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5)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狀況, 發現違章或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有責任及時終止動火作業;(6) 作業完畢,負責組織現場清理、 驗收,簽字關閉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5.4 動火作業人職責(1)在作業區設置安全警示標識,以確保作業期間的
2、安全;(2)持經審批有效的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進行動火作業,嚴格執行安全管理要求;(3)作業前,全面了解動火區域和部位狀況,熟悉作業方案、安全措施,熟悉現場處置方案, 熟練使用消防器材, 掌握急救方法及其他救護器具。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嚴格按照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規定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4)對違反作業方案強令冒險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 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5)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應發出信號或及時報告,采取適當措施并迅速撤離現場。(6)作業完畢后的現場清理。6 監護人員與職責. . 6.1 監護人員(監護人應具備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驗或組長以上人員兼任) :
3、6.2 監護人員職責:動火監護人職責(1)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允許動火;(2)指導、監督作業人員佩戴勞動防護用品;(3)對現場施工過程施工人員不落實施工方案,對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批評教育、制止,甚至停止作業;(4)在動火作業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上報上級領導并啟動現場處置方案;(5)動火作業后,確認無遺留火種,待現場作業負責人簽字關閉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后,方可離開現場。7 應急人員與職責:7.1 應急人員及聯系方式:7.2 應急人員職責:7.2.1 熟悉和掌握作業環境以及救援程序,會使用救援器材, 當接到現場負責人報警后,立即攜帶好相關應急救援器材趕往事故現場,展開救援行動
4、。8 動火作業過程詳細描述(安全操作規程) :8.1 作業前檢查(1)作業人員條件檢查動火作業前, 作業車間(辦)現場負責人應對動火作業人員的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檢查。 動火作業人應了解作業過程面臨危害,掌握危害控制措施, 持有生產經營單位核發的安全培訓上崗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證。對患有職業禁忌癥(如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疾病等)、飲酒、患病等不適于動火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2)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動火作業中的安全標識、 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各種設備,作業車間(部門)現場負責人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 確認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3) 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檢查. .
5、作業前,作業車間(辦)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監督人員應對照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相關內容,對現場環境、防護措施、安全設施等進行仔細檢查,核實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批準作業。現場發現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內容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在著未經辨識的危害時,應立即提出并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風險未經控制前,不得作業。8.2 作業中安全管理要求8.2.1 一般現場動火 8.2.1.1作業車間(辦)現場負責人組織落實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現場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動火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進行作業。8.2.1.2動火作業人員應在動火點的上風向作業,應位于避開可燃液體、氣流可能噴射和封堵物射出
6、的方位,并采取隔離圍堵等措施控制火花飛濺。8.2.1.3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的間隔不小于5m ,且乙炔氣瓶嚴禁臥放,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半徑距離不得小于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8.2.1.4動火作業過程中, 應根據安全施工方案中規定的氣體檢測時間和頻次進行檢測,填寫檢測記錄,注明檢測的時間和檢測結果。8.2.1.5動火作業過程中,監護人和安全監督人員應堅守作業現場,發現違章動火應立即制止動火作業。8.2.1.6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由作業車間(部門)負責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窨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7、距動火點 15m內所有的漏斗、 排水口、各類井口、地溝等應封嚴蓋實。確保安全。8.2.1.7在距鐵路專用線25m范圍以內進行動火作業時, 遇裝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動火。8.2.1.8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得有低閃點易燃液體泄漏和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 15m內不得有其他可燃物泄漏、 暴露和排放各類可燃液體; 不得在動火點 10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8.2.1.9作業中應監控天氣條件,遇有六級以上(含六級)風應停止室外一切動. . 火作業。8.2.1.10動火作業中斷超過 30min的, 繼續動火前,動火作業人、動火監護人應重
8、新確認安全條件。8.2.1.11動火作業人員、地點、監護人、動火方式等動火作業實質性內容發生變更的,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8.2.1.12動火作業過程中,作業車間(辦)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作業所在部門、應保持良好的信息溝通。8.2.1.13安全環保辦應隨時檢查動火作業現場,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確保作業安全。8.2.1.14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8.2.2 高處動火作業8.2.2.1高處動火作業應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許可管理制度, 佩戴好阻燃安全帶等防護用品。8.2.2.2 高處動火作業,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并采
9、取措施, 在下方鋪墊阻燃毯、 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濺落措施,動火監護人應隨時關注火花可能濺落的部位。8.2.2.3遇有五級以上(含五級)風不應進行室外高處動火作業。8.2.3 進入受限空間動火作業8.2.3.1進入受限空間的動火作業,應執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安全管理制度 ,并將受限空間內部物料清理干凈。動火還應采取蒸汽吹掃(或蒸煮)、氮氣置換或用水沖洗等措施,并打開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氣對流或采用機械強制通風換氣。8.2.3.2受限空間的氣體檢測應包括可燃氣體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氧氣濃度等,其可燃介質(包括爆炸性粉塵)含量符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安全管理制度要求。8.2.4 動土作業中
10、動火作業8.2.4.1動土作業中的動火作業還應執行動土作業安全許可標準,采取安全措施,確保動火作業人員的安全和逃生。8.2.4.2在埋地管線操作坑內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應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 . 繩。8.2.5 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8.2.5.1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為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標準要求。嚴禁在生產不穩定以及設備、 管道腐蝕等情況下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嚴禁在輸送含有毒氣物質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險環境下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8.2.5.2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中, 由管道內泄漏出的可燃氣體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無特殊危險,不宜將其撲滅。8.2.5.3嚴禁負壓動火。8.3 作業后安全管理要求8.3
11、.1 動火作業完工后,清除殘火,10分鐘后,作業車間(部)現場負責人、監護人確認現場無遺留火種(包括暗火) ,組織將作業現場清掃干凈,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清理運走。8.3.2 涉及臨時用電的動火作業,應由電氣專業人員拆除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8.3.3 動火作業完工后, 現場作業負責人 、監護人對現場進行驗收, 確認安全后,簽字關閉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作業人員撤離現場。8.3.4 動火作業完工后,作業車間(部門)現場負責人對作業過程進行總結,對發現的問題加以改進。 將總結評估及改進意見會同 動火作業安全許可證 存檔于作業所在單位安全環保9 作業需要物資9.1 使用工具 : 9
12、.2 個體防護用品 : 9.3 應急物品:10 作業過程風險分析根據實際作業現場可能發生的風險從火災、爆炸、觸電、墜落、中毒、灼燙、窒息、淹埋等方面進行分析。11 安全保障措施、應急措施、及措施責任人11.1 氣體檢測:11.2 電氣線路、設備檢查:11.3 易燃物清理:. . 11.4 設備排空、置換、吹掃:11.5 相關許可證開具:11.6 使用工具狀態檢查:11.7 其他:12 許可證審批:許可證、方案編制、審核、審批人按流程進行審批,確認。13 安全技術交底:對作業中存在的風險、 現場環境結構、 相關介質和作業安全要求, 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現場負責人要對作業人員
13、進行安全交底,做好相應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人員、內容、效果驗證等)。14 施工(作業)過程安全檢查14.1 部門/ 車間安全員負責隨時對作業現場中的安全標識、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各種設備, 進行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做好相關記錄;14.2 作業現場負責人隨時進行檢查。14.3 接受公司考核人員隨時進行現場安全檢查;14.3 電氣工作人員隨時對電氣線路、設備檢查, 確保電焊機電源線絕緣完好,無破損漏電現象 . 15 應急措施作業過程中發現動火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停止作業,啟動現場處置方案。16 附件16.1 施工(作業)過
14、程安全檢查記錄(包括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等檢測記錄),16.2 相關附圖作業環境示意圖、工藝流程圖、平面布置圖. .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作業項目交底時間交底地點交底人交底內容1. 作業時間2. 作業地點3. 作業過程描述4. 相關人員分工5. 作業風險分析6. 安全措施及落實責任人7. 個體防護用品佩戴8. 應急措施及應急物資配備9. 其他需要交底內容:9.1 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防護眼鏡,勞動防護手套等防護用品,穿好工作服和工作鞋。9.2 用電必須由專職電工接線,嚴禁私拉亂接和非專業電工操作。9.3 嚴格執行危險作業票審批制度。9.4 嚴格按照吊裝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9.5 作業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消防措施未落實,禁止動火。9.6 監護人,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9.7 動火作業結束后,操作人員必須對作業周圍現場進行確認,整理整頓現場,切斷設備電源,在確認無任何火源的情況下,方可離開現場。交底效果驗證接受交底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