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上建筑物一并抵押如何辦理土地不能單獨抵押,要和建筑物一同抵押,即房隨地走。物權法對此有明確規定,“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如需幫助請來電或找李永律師當面咨詢!以出讓的土地上建筑物作抵押擔保,金融機構須要求抵押人提供土地出讓合同及交付地價款的證明、出讓的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如果抵押人能夠完全提供上述文件,并且抵押物所處地段較佳,評估機構評估價值恰當,則該抵押物應是金融機構喜歡接受的抵押擔保種類,因為它使金融機構的貸款風險降到較低點。從理論上講,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也是可以作抵押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并不是
2、所有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都可以作抵押。例如集體土地上學校、醫院、社會福利等機構的建筑物就不能作抵押。而且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物作抵押的前提條件是,只有那種在已經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的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才能進行抵押。所謂登記亦即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登記。一般情況下,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可以抵押,該建筑物抵押時,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亦同時抵押。相比較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抵押來說,集體土地上建筑物的抵押擔保就更有價值,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價值較低,而其它集體土地使用權又不能單獨抵押,所以金融機構實際可以接受的抵押物只有農村集體土地上的廠房等建筑物。在接受該類抵押物時,金融機構也應十分慎重,審查這些建筑物的法律狀態,并且還要確定當實現抵押權時,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時土地征用標準和變為國有土地后土地出讓金的數額,只有落實了上述兩項費用后,才能正確估價出該類抵押物的價值,從而確定抵押擔保的金額。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