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關于下發建筑安裝工程不計入應稅營業額的設備名單-成地稅函(2003)177號2008年10月14日 10:08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下發建筑安裝工程不計入應稅營業額的設備名單成地稅函(2003)177號各區(市)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據川地稅發200331號文規定,現將建筑安裝工程不計入應稅營業額的設備第一批名單下發你們,凡未列入名單的一律照章征收營業稅,請一并依照執行。
2、一、設備與材料的劃分原則:(一)、設備按川地稅發200331號文第一條規定確定。設備包括標準設備;非標準設備;各種設備的本體及隨設備到貨的配件、備件和附屬于設備本體制作成型的梯子、平臺、欄桿及管道等;各種附屬于設備本體的儀器儀表等;附屬于設備本體的 油類、化學藥品等;(二)、材料是指為完成建筑、安裝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經過工業加工的設備本體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材料包括設備本體以外不屬于設備配套供貨,需由施工企業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臺、梯子、欄桿、其他金屬構件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貨的管道、管件、閥門、法蘭等;防腐、絕熱及建筑安裝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通信線路工程和
3、輸送管道工程的設備按財稅200316號文第三條第十三款確定。 三、設備的具體名單:(一)、通用機械各種金屬切削機床、鍛壓機械、鑄造機械、各種起重機、輸送機、各種電機、風機、泵、壓縮機、發生爐等,及其全套附屬零部件。 (二)、靜置設備 1、 制造廠制作成型的各種容器、反應器、熱交換器、塔器、電解槽等。 2、 各種工藝設備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種瓷環、鋼環、塑料環、鋼球等)、各種化學藥品(如樹脂、珠光砂、觸媒、干燥劑、催化劑等)均為設備的組成部分。(三)、熱力設備 1、 成套或散裝到貨的鍋爐及其附屬設備、汽輪發電機及其附屬設備、熱力系統的除氧器水箱,工業水系統的工業水箱、油冷卻系統的油箱、酸堿系統
4、的酸堿貯存槽等。 2、 循環水系統的旋轉濾網及啟閉裝置的啟閉機視為設備。(四)、自動化控制儀表 1、 成套供應的盤、箱、柜、屏、保溫箱及隨主機配套供應的儀表。 2、 計算機、工業電視、檢測控制裝置、機械器儀表、分析儀表、顯示儀表、基地式儀表、單元組合儀表、變送器、傳送器及調節閥、盤上安裝器、壓力儀表、溫度儀表、流量儀表、差壓儀表、物位儀表等。(五)、通信 市內、長途電話交換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波、載波通信設備,電報和傳真設備,中、短波通信設備及中短波電視天饋線裝置,移動通信設備,衛星地球站設備,通訊電源設備,光纖通信數字設備,郵政機械設備等各種生產及配套設備和隨機附件。(六)、電氣 各種電力
5、變壓器、互感器、調壓器、移相器、電抗器、高壓斷路器、高壓熔斷器、高壓隔離開關、裝置式空氣開關、電力電容器、蓄電池、交直流報警器、成套箱式變電站、共箱母線、封閉式母線槽、成套供應的箱、盤、柜、屏及其隨設備帶來的母線、母線橋和支柱瓷瓶等。(七)、通風 制冷機組、空調機組、空調器、冷卻器、各類風機、除塵設備、風機盤管、凈化工作臺、風淋室等。(八)、爐窖砌筑 1、 各種裝置在爐窖中的成品爐管、電機、鼓風機、爐窖傳動和提升裝置。 2、 屬爐窖本體的金屬鑄件、鍛件、加工件及測溫裝置、儀器儀表、消煙、回收、除塵裝置等。 3、 隨爐供應已安裝就位的金具、耐火襯里、爐體金屬埋件等。(九)、管道 公稱直徑300毫
6、米以上的閥門、電動閥門。(十)、消防及安全防范設備 1、 滅火系統中:隔膜式氣壓水罐(氣壓罐)、泡沫滅火系統中的泡沫發生器及比例混合器。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報警控制器、聯動控制器、報警聯動一體機、重復顯示器、遠程控制器、消防廣播控制柜、廣播功放、錄音機、廣播分配器、消防通訊電話交換機、消防報警備用電源等。 3、 安全防范設備中:報警控制器、報警信號前端傳輸設備、無線報警發送設備、報警信號接收機、可視對講主機、控制器、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金屬武器探測門、攝像設備、監視器、鏡頭、云臺、控制臺、監視器柜、支臺控制器、視頻切換器、全電腦視頻切換設備、音頻、視頻、脈沖分配器、視頻補償器、視頻傳輸設備、漢字發生設備、錄像、錄音設備、電源、CRT顯示終端、模擬盤等。(十一)其他設備干衣設備、游樂設備、防盜設備、行吊設備、防雷設備、站用電源發電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