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綜合體普通餐廳建筑要求1商圈選擇普通餐廳分為商務型和大眾型兩種餐廳類型。商務型的普通餐廳以商務酬賓為銷售對象,一般選址在商務區域或繁華街市附近,或其他有知名度的街市;大眾餐廳以家庭、個人消費為主,一般選址在社區型或便利型商業街市。2立店障礙開設餐廳須經消防、環保、食品衛生、治安等行政管理部門會審后,方可頒照經營,周邊鄰居有異議而無法排除的也能成為立店障礙。餐廳必須離開污染源10 米以上,對較大餐廳,消防部門會提出設置疏散通道要求。商鋪門前有封閉交通隔離欄、高于1.8 米的綠化,以及直對大門的電線立桿均為選址所忌。3面積要求大眾型餐廳80200 平方米,商務型餐廳15010000 平方米均可。4建筑要求因餐廳為個性化裝飾、布置,各種建筑結構形式均適合開設餐廳,但剪力墻或承重墻擋門、擋窗除外。餐廳門前須有相應的停車場。餐飲還應具備廚房污水排放的生化處理裝置以及油煙氣排放的通道。5租金承受低層為1.50 元/(平方米天)以上,視地段、商圈確定租價。樓上餐廳租金略低。6租期一般不少于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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