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海南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實施意見(瓊建監2007180號)等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結合海南省、三亞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新建
2、、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飾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均適用本細則。法律、法規及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單位支付及施工單位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的安全防護,是指保障施工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所采取的防護設施。所稱文明施工,是指建設工程
3、施工過程中按照規定采取措施,保障作業環境、市容環境衛生質量和人員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動。本規定所稱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和海南省、三亞市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第五條三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分為基本部分和浮動部分兩部分。基本部分為工程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所必需費用,屬于行政規費,建設單位要按時全額支付,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時,應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基本部分、浮動部分計費基數為工程綜合價,費率執行海南省定額。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
4、施有其他要求的,所發生費用一并計入安全防護、文明措施費。第六條招標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結合本實施細則及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相關內容。投標單位在投標前應編制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方案和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工程量清單,該清單費用不納入招標工程總價進行投標,施工單位中標后,納入工程總造價。招標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載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支付計劃,使用要求、結算事項、調整方式等條款及實施的其他相關內容,相關要求須符合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前,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
5、工費用支付計劃備案表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要按照施工合同約定把應預付的基本部分費用與工程預付款一起撥付給建筑施工企業。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工程招標文件審查時,發現文件未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進行約定和說明以及招標投標工程造價計算中未計列此項費用的,應明確告知招標人,并責成其進行補充說明并按有關規定補列該項費用。第七條三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浮動部分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勵性質的費用,施工合同簽訂時,應明確合格為最低標準。相應的費用支付標準為:評定為不合格的,扣除全部浮動部分的費用,合格的獎勵浮動費用的60%,優良的獎勵浮動費用的80%,被
6、評為省級(含省級)以上的文明工地的,獎勵浮動部分費用的100%。浮動部分費用由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根據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情況,監督參建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海南省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規定、海南省建設工程文明施工標準(DBJ07-2006)、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評審辦法(瓊建函2007143號)對施工階段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后,建設單位依據評價結果予以支付。綜合評價結果分為三個等級不合格、合格、優良。第八條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中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支付計劃未作約定或約
7、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費用不得低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基本部分費用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基本部分費用不得低于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總額的3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措施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結算時,要根據建筑施工企業達到的評定等級將相應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浮動部分費用撥付給建筑施工企業。同時,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結清備案表,并經施工單位確認后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建設單位在建筑施工企業達到評定標準后不予支付浮動
8、費用的,工程所在地備案機構不得予以竣工備案。第九條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統一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活動,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明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計取、分配、撥付、時限、和使用管理等內容以及各自實施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范圍。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按要求組織施工。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由分包單位上報專項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方案,經總包單位批準后實施,總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總包單位如挪用或拒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經
9、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建設單位可直接扣除該筆費用,直接支付給分包單位。第十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單位投標時制定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相關規范、標準,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市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
10、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造成的停工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未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進行處罰。第十三條凡工程項目發生一般事故(含一般事故)以上的,一律扣除浮動部分的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第十四條市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市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建筑安全標準規范對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建設、施工單位支付、使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情況進行監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監督人員要本著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盡職盡責地做好項目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檢查和評定監督工作。如發現監督人員有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本細則由三亞市規劃建設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發布xx實行。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