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for xindong area in xunwu county 2017年12月 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foxindong area in xunwu county 尋與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編制時間:2017年12月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目 錄 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1 第二章第二章 規劃定位與發展目標規劃定位與發展目標.1 第三章第三章 用地布局規劃用地布局規劃.2 第四章第四章 用地管理與規劃控制用地管理與規劃控制.3
2、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管理規定建筑管理規定.3 第六章第六章 城市五線管理城市五線管理.4 第七章第七章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公共服務設施規劃.6 第八章第八章 道路交通系統規劃道路交通系統規劃.7 第九章第九章 綠地景觀系統規劃綠地景觀系統規劃.9 第十章第十章 市政公用及防災設施規劃市政公用及防災設施規劃.9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規劃實施與管理規劃實施與管理.14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則附則.15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表附表.16 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1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第一條 規劃背景規劃背景 由于尋烏縣城老城區用地已日趨緊張,按原來的城市發展規劃來進行建設控制已很難滿足城區發展的需
3、要,急需按照最新編制的尋烏縣總體規劃,對其總體規劃確定的新東片區進行高標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指導新東片區未來的開發與建設。第二條第二條 規劃依據規劃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07);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3、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4、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5、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6、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3 號);7、城市規劃編制辦法(2006);8、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2010);9、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10、尋烏
4、縣城市總體規劃(20142030);11、尋烏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12、尋烏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13、其他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第三條第三條 規劃原則規劃原則 1、整體設計原則 規劃區用地功能、道路系統、景觀環境等要與上層規劃相銜接,按照區域所處地理位置、發展潛力及上層次規劃所確定功能與規模,配置與組織設施及空間,并根據城市發展實際情況做必要深化和調整。2、土地高效復合型原則 充分利用和兼顧現狀建設,合理將其組織到規劃區整體結構中,強調規劃范圍內各項用地性質之間功能混合的可能性,集約利用土地,成規模緊湊開發,提高土地效用。3、生態可持續原則
5、 強調生態原則,規劃區要從營造高效的生態環境的高度,尊重自然環境,分配空間,確定各項指標和組織綠地系統。強化水體的可達性與開放度,構筑完善的綠化體系,創造生態化的居住區。突出強調環境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盡可能減少人為對現有生態環境的破壞,盡可能提高基地的環境品質,以保證本次規劃的可持續發展。4、控制與引導相結合原則 規劃強調控制與引導相結合,對非盈利性公共設施、配套的市政設施、道路、河道、公共綠地、風貌區等實行嚴格的控制規定,而對其它類土地的使用可根據土地兼容要求,保留適當的靈活性。規劃成果體現土地有償使用和管理運作要求,達到系統、規范、簡明的目的,增強可操作性。第四條第四條 規劃
6、范圍規劃范圍 新東片區規劃范圍包括城北三路以北、馬蹄河以東的區域,總用地面積 2.34 平方公里。第二章 規劃定位與發展目標 第五條第五條 規劃定位規劃定位 新東片區規劃重點配套文化藝術中心、體育中心、職業教育中心、基礎教育、商業等設施,形成集商業、文化藝術、職業教育和居住功能為一體的現代化城市綜合新區,打造城市教體中心。第六條第六條 發展目標發展目標 新東片區將建設成為城市和濱水有機融合,公共設施配套完善,生態景觀環境優美,形成以文化、教育、商業、居住等功能為一體的尋烏縣城市北部新區。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2第七條第七條 人口規模人口規模 根據尋烏縣城市總體規劃,規劃期末尋烏縣中心
7、城區人均建設用地為 99.9 平方米,人均居住用地面積為 34.7 平方米。新東片區規劃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為 231.33 公頃,其中規劃居住用地面積為 122.40 公頃。根據以上數據綜合得出:按人均建設用地指標得出規劃區人口規模約 2.32 萬人;按人均居住用地指標得出規劃區人口規模約 3.53 萬人;綜合以上確定本次規劃人口規模約為 3.4 萬人。第三章 用地布局規劃 第八條第八條 空間布局結構空間布局結構 規劃形成“一心、一帶、兩軸、兩區”的新東空間結構。一心:即城市教體中心,以尋烏中學、縣體育中心和文化旅游服務中心為核心,結合周邊濱水景觀,形成新東新區的功能活力核心。一帶:即濱水活力景
8、觀帶,指以馬蹄河及周邊濱水空間為中心的城區特色風貌景觀軸線,可充分展示新型的親水住區、公共中心、綠色開放空間,形成縱貫城區南北的城市濱水活力景觀帶。兩軸:即新東片區發展軸和功能聯系軸。新東片區發展軸主要是沿新東大道形成的串聯片區南北的城市發展軸;功能聯系軸主要是沿長舉大道形成的聯系片區東西方向的城市功能聯系軸。兩區:即綜合服務區和都市生活區。綜合服務區主要指文昌路北部區域,是該片區的城市配套綜合服務區;都市生活區主要指文昌路南部區域,是該片區的都市居住生活區。第九條第九條 用地布局規劃用地布局規劃 本次設計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用地進行深化。在城市新區開發的基礎上,注重保護生態環境,形成城市開
9、發與生態保護相結合的土地開發策略,將各功能區圍繞濱水景觀帶依次展開,強調其對周邊地塊的高度服務性,所有建設用地都盡可能和水系相連,以獲得景觀價值的最大化,從而提升土地價值。新東片區規劃人口 3.4 萬人,規劃城市建設用地總面積為 231.33公頃。(新東片區規劃建設用地一覽表詳見附表二)1、居住用地 規劃居住用地面積 122.40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52.91%。該區域新東大道以西用地大部分為現狀建成區或在建區,品質較好;新東大道以東有部分零星村莊建設用地。規劃結合周邊山體高標準開發居住用地,打造生態居住小區,提升整體居住品質。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
10、地面積 36.15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15.63%。主要沿新東大道兩側布局了一些行政、文體、醫院、學校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3、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規劃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8.74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3.78%。新東片區的商業服務設施用地主要集中在體育館北側,結合濕地公園和良好的文化、體育、教育等環境,打造以文體娛樂、生活餐飲、休閑游樂為主要功能的片區中心。4、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規劃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面積 50.17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21.69%。該片區于金橙公園附近規劃了 1 處城北公交站場。并規劃了 3 處社會停車場,分別為新東停車場、城北停車場、新羅停車場。5、公用設
11、施用地 規劃公用設施用地面積 3.34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1.44%。為保證城市新區開發過程中,市政配套設施的問題,該片區規劃布局的市政設施用地包括環衛、消防、通信和廣播電視用地。6、綠地與廣場用地 規劃綠地與廣場用地面積 10.53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4.55%。規劃依托馬蹄河形成帶狀的濱河綠地景觀;在各主要路口節點、居住區內部形成點狀的街頭綠地及公園綠地,規劃 2處公園,分別為金橙公園和濕地公園。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3第四章 用地管理與規劃控制 第十條第十條 用地分類控制用地分類控制 規劃根據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規劃區用地
12、劃分至中類,用地共分 8 大類,35 個中類,42 個小類。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地塊劃分控制地塊劃分控制 規劃區內地塊劃分由編制單元-街坊-地塊三部分組成。街區結合規劃道路網劃分,地塊按土地使用性質及現狀土地產權歸屬等劃分。地塊原則上按一個獨立用地性質的地塊為編碼單位,即一個用地編碼代表一個地塊、用地性質代表地塊使用主導性質。用地編碼共有 3 位有效字符數字:第一位字母 A 代表新東片區的編制單元,第二位數字代表街坊序號,第三位數字代表地塊序號。編碼順序按從北到南方式編制。本次規劃范圍分為1 個單元,4 個街坊,84 個地塊。各地塊指標詳見附表三:地塊控指標一覽表。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兼容
13、性規定土地使用兼容性規定 本次規劃規定了各地塊的使用性質,作為土地開發的依據。同時規劃還允許各地塊在建設實施過程中對用地性質作不同程度的調整和限制。規劃還允許在開發建設實施過程中,對劃定的地塊進行合并或細分。特別是在成片開發建設過程中,由于特殊情況,允許合并部分地塊,但必須作調整規劃并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地塊合并首先應滿足同類性質地塊間的合并,不能導致規劃區內各類配套設施的減少和變更。對于規模較小的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允許將部分地塊細分成兩個以上地塊,其原則也必須先滿足同類性質要求。詳見附表四:土地使用兼容性規定表。第十三條第十三條 建筑密度控制建筑密度控制 高開發強度居住區、道路交通設施、
14、市政公用設施的建筑密度20%,中開發強度層居住區、中小學、福利院等的建筑密度30%,低發強度居住區、行政辦公用地的建筑密度40%,商業用地的建筑密度55%,物流倉儲用地的建筑密度35%。第十四條第十四條 容積率控制容積率控制 居住用地和片區商業中心的容積率 1.5FAR2.5,行政辦公、醫院、市場、倉儲及部分多層居住用地的容積率 0.8FAR1.5,中小學、幼兒園、交通設施、市政設施等用地的容積率 FAR0.8。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建筑高度控制建筑高度控制 沿街商業、倉儲物流、中小學、幼兒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建筑高度 H24m,低開發強度居住區、醫院、文體中心等用地的建筑高度 H36m,中開
15、發強度居住區建筑高度 H60m,高開發強度居住區及商業中心建筑高度 H80m。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綠地率控制綠地率控制 物流倉儲用地的綠地率20%,商業中心綠地率20%,醫療、文化、體育、行政辦公、居住、市政公用設施等用地的綠地率30%,中小學、幼兒園、福利院等用地的綠地率40%。第五章 建筑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第十七條 建筑間距建筑間距 本規劃區內所有新建建筑間距均應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綜合考慮采光、通風、環保、視覺衛生、工程管線和文物保護等的要求,同時應滿足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 版)的要求。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 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
16、一覽表 區位 建筑高度(m)主干道(m)次干道(m)支路(m)舊城區 H24 8 6 5 24H50 10 8 6 50H100 12 10 8 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4區位 建筑高度(m)主干道(m)次干道(m)支路(m)新區 H24 10 8 6 24H50 15 12 10 50H100 18 15 12 注:1、表中 H 指建筑物高度。2、高層退讓城市道路紅線是指主體部分的退讓,其裙房退讓按多、低層建筑退讓要求控制(裙房高度小于 24 米)。3、超高層建筑應相應加大退讓距離,具體退讓距離根據經批準的詳細規劃或者城市設計進行專題論證。4、建筑物直接臨接城市防災疏散道路的,按防地
17、震災害要求退讓。第十九條第十九條 建筑后退其他用地距離建筑后退其他用地距離 沿河流兩側建筑物后退河道規劃藍線(規劃管理部門按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長期保留河道規劃線)最小距離不小于 10m。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后退相鄰地塊分界線距離后退相鄰地塊分界線距離 1、多層建筑后退距離,主要朝向面宜控制在建筑高度的 0.5 倍,最小 6m。側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 0.3 倍,最小 4m。2、高層建筑后退距離,主要朝向面宜控制在建筑高度的 0.3 倍,最小 12m。側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 0.15 倍,最小 6m。3、毗鄰地塊為文、教、衛建筑時,其后退距離在上述基礎上加退 2-3m,或間距均應符合消防、抗震
18、、安全的要求,并綜合考慮采光、通風、環保、視覺衛生、工程管線和文物保護等的要求,同時應滿足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 版)的要求。4、毗鄰地塊為綠地或廣場時,后退距離可在上述基礎上減少 2-3m。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本規劃區內所有新建建筑物高度應符合景觀規劃、建筑間距等方面的要求。規劃區內建筑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本規劃中規定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標。重點地塊可根據設計需要,在獲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進行適當調整。水箱、樓梯間、電梯間、機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屬設施,其高度在 6 米以內,且水平面積之和不超過屋面面積八分之一的;遮擋陽光面寬度不超過建筑物遮擋陽光面總寬度二分
19、之一,且連續長度不超過 8 米的,不計入建筑計算高度。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日照要求日照要求 住宅建筑應盡可能爭取好的朝向,避免東西向布置,住宅間距按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時的標準;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大寒日 2 小時的規定;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 1 小時的標準。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幼兒園、托兒所和各類學校教學樓與相鄰建筑的間距,應當保證被遮擋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于 3 小時。第六章 城市五線管理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三條 道路紅線道路紅線 1、道路紅線范圍 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
20、包含縣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居住區級道路。2、道路紅線控制要求(1)嚴格控制道路用地(包括預留)紅線,紅線內土地不得進行與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2)新建道路應實行統一的斷面形式和退讓距離,保障城市道路建設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特殊道路的斷面形式,可按城市規劃要求另行確定。(3)道路紅線兩側建(構)筑物應根據相應規劃管理要求由規劃道路紅線兩側分別向外退讓,退讓范圍內不得建設永久性或臨時性建(構)筑物。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城市綠線城市綠線 1、綠線范圍 包括河流沿岸、公路兩側、城市主干道兩側、城市公園綠地以及防護綠地和生態綠地。其中馬蹄河兩側城區段設置不小于 10 米的綠帶,以景觀、防護性為主,部
21、分綠帶膨脹處如沿老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5城區東、西、南三片合理利用豐富的資源開發濕地公園,以娛樂、休閑為主;城市內景觀大道兩側控制綠帶寬度原則不低于 10 米,綠地率不小于 20%,城區內城市公園綠地率原則上不小于 65%。2、綠線規劃控制要求 在綠線控制中的公共綠地允許建設與公園性質兼容的休閑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防護綠地中允許建設小型市政設施、停車場,原則上不得建設與上述要求無關的建(構)筑物;同時綠線控制還必須符合綠地保護等有關規定。(1)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有關部門不得違反規定,批準在綠線范圍內進行建設。(2)在
22、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城市藍線城市藍線 1、藍線范圍 馬蹄河、長舉河及支流水域的界限。2、藍線規劃控制要求 對城市藍線的合理控制能加強對城市水系的保護與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澇,改善城市人居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功能,促進城市健康、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規劃原則不準改變馬蹄河以及現有水域的形態,不得減少水域面積,在局部地段進行疏浚和開挖。城區藍線控制原則上應符合水利防洪規劃的相關要求,同時還需要符合藍線管理的其他有關規
23、定。(1)藍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發展和城市布局結構變化等原因,確實需要調整藍線的,應當依法調整總體規劃,并相應調整藍線。調整后的藍線,應當隨調整后的規劃一并報批。調整后的藍線應當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2)在藍線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藍線保護和控制要求的建設活動;擅自填埋、占用藍線內水域;影響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設各類排污設施;其它對水系保護構成破壞的活動。(3)在藍線內進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經批準的總體規劃。在藍線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當依法向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
24、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4)需要臨時占用藍線內的用地或水域的,應當報主管部門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占用后,應當限期恢復。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城市黃線城市黃線 1、黃線范圍 是指對城市發展全局有影響的、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本規劃黃線所指城市基礎設施包括以下內容:公共交通設施、供水設施、環境衛生設施、供電設施、通信設施、消防設施、防災設施及其他對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基礎設施。2、黃線規劃控制要求(1)黃線經批準后,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一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予以公布;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2)黃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發展和城市功
25、能、布局變化等,需要調整黃線的,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依法調整總體規劃,并相應調整黃線。調整后的黃線,應當隨調整后的總體規劃一并報批。調整后的黃線應當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3)在黃線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城鄉規劃要求,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的建設;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未經批準,改裝、遷移或拆毀原有城市基礎設施;其他損壞城市基礎設施或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的行為。(4)在黃線內進行建設,應當符合經批準的城市規劃。在黃線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當依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并依據有關
26、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遷移、拆除黃線內城市基礎設施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5)因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黃線內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占用后,應當限期恢復。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6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城市紫線城市紫線 1、紫線范圍 本規劃區內不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2、紫線規劃控制要求 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保護規劃的大面積拆除、開發;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修建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占用或者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道路等;其他對歷史文化
27、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構成破壞性影響的活動。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確定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先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保護規劃進行審查,組織專家論證并進行公示后核發選址意見書。在城市紫線范圍內進行新建或者改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對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進行修繕和維修以及改變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性質,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城市紫線范圍內各類建設的規劃審批,實行備案制度。在城市紫線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七章 公共服務設施規劃 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城市級公共服務設施城市級公共服務設施 城市
28、級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內容及標準 序號 分類 設施內容 用地規模(公頃)1 公共服務設施 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醫院、中小學、社會福利院等 34.32 2 行政辦公設施 工商、稅務、公安、管理等派出機構、縣級服務中心等 1.83 3 商業服務業設施 大型綜合超市、購物中心、農貿市場、旅館及餐館、美容、攝影等休閑服務設施,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設施 8.74 4 公園綠地、廣場 10.53 5 合計 55.42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 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社區級公共服務設施 1、行政配套設施:規劃區共設置 3 個社區管理中心,主要布置在各個居住社區的中心位置。社區級行政設施配套規劃一覽表 設施
29、名稱 數量 所在地塊 單個規模 社區管理中心 3 A-01-01、A-03-03、A-04-09 用地面積 300-500m2 2、集貿市場:規劃農貿市場共 1 處,菜市場 3 處。農貿市場規劃一覽表 所在地塊 地塊面積(公頃)容積率 備注 A-03-07 0.98 2.0 新區農貿市場 社區級菜市場規劃一覽表 設施名稱 數量 所在地塊 單個規模 菜市場 3 A-01-01、A-03-07、A-04-09 用地面積 2000m2 3、文化娛樂、體育、衛生設施:共規劃社區級文化娛樂場館 3 處,社區級居民體育活動場地 3 處。每個居住社區根據相應的規模配備社區衛生服務站和老年人活動中心,共規劃居
30、住區級醫療衛生中心 3 處,老年活動中心 2 處。社區配套設施規劃一覽表 設施名稱 數量 所在地塊 單個規模 社區衛生服務站 2 A-01-01、A-03-03、A-04-09 用地面積 500m2 文化娛樂場館 2 A-01-01、A-03-03、A-04-09 用地面積 5000m2 體育活動場地 2 A-01-01、A-03-03、A-04-09 用地面積 1000m2 老年活動中心 2 A-03-03、A-04-09 用地面積 500m2 4、教育設施:按照合理的服務半徑,中學按 1000 米,小學按 500 米,托幼按 300 米的服務半徑來配置,同時結合尋烏縣人口發展的實際情況,本
31、規劃區共設置中小學 3 處,占地面積19.03 公頃。托幼 8 處,幼托結合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布置。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7中小學規劃一覽表 所在地塊 地塊面積(公頃)容積率 備注 A-01-03 2.95 0.8 東團小學 A-02-09 11.28 保留現狀尋烏中學 A-03-11 4.80 保留現狀新羅小學 幼兒園規劃一覽表 設施名稱 數量 所在地塊 單個規模 幼兒園 6 A-01-01、A-02-15、A-03-03、A-03-04、A-03-08、A-04-09 用地面積 2000m2 5、居住小區公共綠地:每個居住片區均應設置居住區級的公共綠地,各居住小區需設有小區級公共綠
32、地,新區居住小區綠地率應不低于 30%。第八章 道路交通系統規劃 第三十條第三十條 對外交通規劃對外交通規劃 規劃區涉及到的主要對外交通為 S317 省道,規劃紅線寬為 40 米。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城市道路系統城市道路系統 本規劃區內城市道路分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個等級:道路紅線控制一覽表 序號 道路名 類別 長度(千米)紅線寬度(米)標準橫斷面 1 城北三路 主干道 0.171 40 8.0+2.0+20.0+2.0+8.0 2 長舉大道 主干道 0.574 42 7.5+2.0+10.0+3.0+10.0+2.0+7.5 3 東江源大道 主干道 0.838 40 8.0+2.0+2
33、0.0+2.0+8.0 4 新東大道 主干道 3.814 40 6.5+2.0+10.0+3.0+10.0+2.0+6.5 5 迎賓大道 主干道 0.252 42 7.5+2.0+10.0+3.0+10.0+2.0+7.5 6 橘楿路 次干道 0.534 25 5.0+15.0+5.0 7 文峰路 次干道 0.687 25 4.5+16.0+4.5 8 新城西路 次干道 0.401 25 4.5+16.0+4.5 9 環新東路 次干道 4.145 25 5.0+15.0+5.0 10 環城北路 次干道 0.464 25 5.0+15.0+5.0 11 濱河東路 支路 2.803 15 4.0+
34、7.0+4.0 12 塘石路 支路 0.588 18 4.5+9.0+4.5 13 文化路 支路 0.627 18 4.5+9.0+4.5 14 德政路 支路 0.498 16 3.0+10.0+3.0 15 文昌路 支路 0.268 15 4.0+7.0+4.0 16 花旗南路 支路 0.801 18 4.5+9.0+4.5 17 田心里路 支路 0.663 18 4.5+9.0+4.5 18 新安路 支路 0.56 18 4.5+9.0+4.5 19 靖屏路 支路 0.228 16 3.0+10.0+3.0 20 學府路 支路 1.617 18 4.5+9.0+4.21 新新東路 支路 0
35、.363 18 4.5+9.0+4.5 22 濱河東路 支路 1.071 15 4.0+7.0+4.0 23 金橙路 支路 0.553 16 3.0+10.0+3.0 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交通出入口方位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規定 有機動車交通要求的建設項目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選址時,必須滿足機動車出入口至主干道交叉口紅線交點距離不小于 70m;至次干道交叉口紅線交點距離不小于 40m;至支路交叉口紅線交點距離不小于 20m。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交叉口視距三角形交叉口視距三角形 道路交叉口視距三角形范圍內,行道樹綠帶應采取通透式配置,并清除高于 1.2m 的障礙物。如障礙物難以清除,則應限制行車速度
36、并設置警告標志以保證安全。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8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停車場(庫)及廣場規定停車場(庫)及廣場規定 1、社會停車場 規劃社會停車場 3 個,社會停車場結合城區公共設施服務中心以及綠地布置。社會停車場規劃布置一覽表 編號 社會停車場 泊位(個)面積(公頃)建造形式 1 新東停車場 335 1.01 地面 2 城北停車場 170 0.52 地面 3 新羅停車場 195 0.59 地面 2、配建停車場 除社會停車場外,規劃充分估算各類用地及建筑的配建停車場面積指標,滿足其自身功能需求,保證地區的靜態交通需求。配建停車場(庫)停車標準應符合“配建停車場(庫)停車泊位一覽表”
37、以及本次規劃中對各個地塊的相關要求。配建停車場(庫)停車泊位一覽表 建筑類型 計算單位 標準機動車車位 非機動車車位 旅館 車位/100 建筑面積 0.5 0.4 辦公 行政辦公 車位/100 建筑面積 1.5 3.0 其他辦公 1.0 3.0 商業 車位/100 建筑面積 0.8 3.0 博物館、圖書館、展覽館 車位/100 建筑面積 0.5 5.0 城市公園 車位/1 公頃占地面積 8.0 5.0 醫院 市、縣級醫院 車位/100 建筑面積 1.0 2.0 社區醫療設施 0.8 2.0 體育館 車位/100 座 3.0 15.0 影劇院 車位/100 座 4.0 15.0 住宅 高級公寓、
38、商住 車位/戶 1.2 0.5 普通住宅 戶均建筑面積140 1.2 0.5 140 戶均建筑面積90 1.0 0.5 90 戶均建筑面積50 0.5 1.0 戶均建筑面積140 1.2 0.5 140 戶均建筑面積90 1.0 0.5 90 戶均建筑面積50 0.5 1.0 戶均建筑面積50 0.5 1.0 學校 小學 車位/100 名學生 1.5 10.0 中學 1.5 40.0 大專院校成人學校 2.0 15.0 注:保障性住房停車位配置按江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試行)停車場用地面積:小型汽車按每車位 25 計算,自行車按每車位 1.5 計算;停車庫建筑面積:小型汽車按每車位 35 計
39、算,自行車按每車位 1.8 計算。按規定需要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應當通過交通影響評價確定停車位配建指標。除以上配建指標外,住宅建設項目還應額外配備公共停車泊位,其數量不低于按以上指標計算得到的項目停車總泊位數的 5%,并宜設置在地面。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7四、豎向規劃四、豎向規劃 1、規劃依據(1)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83-99)(2)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4)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37-90)2、規劃原則(1)經濟性原則 在滿足豎向坡度及景觀、排水要求的前提下,應合理利用地貌,盡量
40、減少土方量,降低工程造價。(2)科學性原則 豎向設計應充分尊重科學,根據本地塊已建成路網及地勢的實際限制條件,做出科學合理的豎向設計。(3)豎向規劃和市政管線規劃有機結合的原則 豎向規劃設計應和雨排等市政管線規劃有機結合,來合理確定豎向高程和地面排水方向。(4)已建和規劃互相兼顧的原則 豎向規劃應兼顧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的實際高程,通過合理順接,保證道路排水的坡度要求。3、豎向規劃 本規劃區域中,整體呈東北高、西南低的態勢,片區東側的環城東路和北側的環城北路整體標高較高。根據規劃區域內外地質地貌狀況及建設的實際要求,道路交叉口控制點標高及地塊標高根據以下幾個原則確定:(1)合理利用地貌,減少土方量
41、;(2)新建道路豎向高程與周圍道路平順銜接發;(3)滿足管線埋深要求;(4)兼顧區域內已建道路標高;(5)兼顧周圍已建建筑標高。規劃最高設計標高為 314.0,在位于環城北路與環城東路交叉點;最低設計標高為 283.0,位于城北三路與濱河東路交叉點。第八章 綠地景觀系統規劃 一、綠地系統規劃一、綠地系統規劃 高度整合現狀的生態資源,形成適宜的公共綠地系統,為城市提供更多的綠色接觸面,更大程度地親近綠色。沿馬蹄河建立濱水綠帶,提高濱水綠帶的可達性。沿濱水景觀帶形成生態綠化走廊,營造豐富的景觀綠化通道。濱水生態綠地、沿江防護綠地結合各用地單元中的集中公共綠地,構成了規劃區銜接合理、生態功能完善穩定
42、的綠化系統。規劃綠地面積為 9.91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4.28%。其中公園綠地面積 9.44 公頃,占城市建設用地的 4.08%。二、景觀系統規劃二、景觀系統規劃 依據傳統居住空間的基本規則,結合自然景觀條件和現有綠水青山的環境特征,營造該片區的外部景觀和內部空間。充分發揮水系和濱河綠地作為生態廊道和景觀視廊的作用,加強生態濱水景觀帶和居住區的交流,通過廊道將景觀因子和生態信息滲透入居住區內部,構建完整的生態網絡。三、水系規劃三、水系規劃 城市水系整治是城市全面發展的重要環節,在城市開發的過程中應注意保護河流生態環境、整治河流污染、修復親水駁岸、打造濱水景觀等,以全面提升城市品質。尋烏
43、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8第九章 市政公用及防災設施規劃 一、給水工程規劃一、給水工程規劃 1、水源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本規劃區的供水水源引自東江源頭馬蹄河上游的太湖水庫,規劃期末供水普及率達 100%。2、用水量預測 根據城市給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282-98 及尋烏縣城市供水現狀和發展要求,采用單位人口綜合用水量指標法和城市建設用地綜合用水量指標法進行水量預測。尋烏縣人均綜合用水量指標:0.5 萬 m3/(萬人d);城市單位建設用地綜合用水量指標:0.6 萬 m3/(km2d)。預測的結果如下:規劃期末 單位人口綜合用水量指標法 規劃人口(萬人)用水量(萬 m3/d)3.4 1.7
44、 單位建設用地綜合用水量指標法 用地規模(km2)用水量(萬 m3/d)2.31 1.39 綜合以上兩種預測方法,該片區用水需求綜合預測為 1.6 萬噸,日變化系數:1.3。3、給水系統規劃(1)管網布置 結合總體規劃及新東片區現狀,規劃新東大道、長舉大道、東江源大道敷設給水主干管,環城東路、橘楿路、文昌路、文化路、田心里路等敷設給水次干管,形成整體的環網體系,保證供水的可靠性。結合現狀給水管網,規劃給水管布置在道路的非機動車道下或道路綠化帶內。(2)管徑 主干管:DN500mmDN800mm 次干管:DN200mmDN400mm 消火栓給水從給水管網中引出。引出管管徑采用 DN150mm,消
45、火栓保護半徑不得大于 150米,每隔 120 米間距設置一個。馬蹄河作為消防補給水源。二、排水工程規劃二、排水工程規劃 1、排水體制 本區內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體系,即管道分別收集雨水和污水,各自獨立形成系統。根據自然地理條件和功能分區情況,雨水按“分區分片,就近排放”的原則排入河道。2、雨水系統規劃(1)雨水量的計算 雨水量計算采用尋烏縣暴雨強度公式:q=3175(1+0.56lgp)/(t+10)0.79 雨水量計算公式:Q=qF 式中:地面徑流系數=0.60;設計重現期 P 一般區域取 1 年,重點區域取 23 年;地面匯流時間 t 取 10 分鐘;F 為匯水面積。(2)雨水管網布置 雨水
46、采用“分區分片,就近排放”原則,通過雨水管道或明渠收集,就近排入馬蹄河,沿馬蹄河兩岸修建防洪堤,并在出水口設置排澇閘門,防止洪水季節河水倒灌。雨水收集系統采用鋼筋砼管或磚涵。合理布置雨水口,以保證路面雨水排除通暢。雨水口布置應根據地形及匯水面積確定,一般在道路交叉口的匯水點、低洼地段設置,雨水口的間距一般為 25-50 米。沿新東大道、長舉大道、東江源大道等道路敷設雨水干管,干管管徑為 DN1000mmDN1500mm;其他道路設置排水支管,支管管徑為 DN500mmDN800mm。雨水干管宜每隔 50 米設一個檢查井,雨水支管宜每隔 25 米設一個檢查井。3、污水工程規劃(1)污水量的預測
47、污水量按日給水量的 80%(用水日變化系數取 1.3)計算,則規劃期末合計污水量為 0.98萬噸。(2)污水管網布置 沿馬蹄河兩岸或兩岸道路、新東大道、長舉大道、東江源大道等道路敷設污水主干管,管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9徑為 D500mmD800mm,次干管敷設在其他道路上,管徑為 D400D500mm。(3)污水工程規劃 干管宜每隔 500 米設一檢查井,支管定每隔 30 米設一檢查井。三、電力工程規劃三、電力工程規劃 1、電源規劃 新東片區電源主要利用迎賓大道與環城東路交匯處尋烏 110KV 中心變電站(主變容量 150MVA)和長安大道西北端長寧 220KV 變電站(主變容量
48、 2180MVA)。2、用電負荷預測 采用負荷密度法進行用電負荷預測,預測規劃期末總用電量為 56992.70 KW,同時系數取0.6,則用電負荷預測為 34195.62 KW。電力負荷預測表 用地性質 用地面積(ha)用電指標(KW/ha)用電量(KW)居住用地 122.40 300 36720.00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36.15 400 14460.00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8.74 500 4370.00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50.17 20 1003.40 公用設施用地 3.34 100 334.00 綠地與廣場用地 10.53 10 105.30 合計 231.33 569
49、92.70 3、10KV 網絡規劃 10KV 電網采用環網加放射狀結線,開關站的數量、容量以及位置的安排盡量接近負荷中心,每座容量不超過 15000KVA,確保供電安全。通過地塊內設置的 10KV 變電所或變電箱將10KV 高壓變壓至 220V 或 380V 低壓,然后接至不同需求的設備和用戶。4、380/220V 網絡規劃 本區內 380/220V 低壓配電線路以變電臺區或箱變為單元采用放射式配電方式,低壓供電半徑不超過 250m。5、電力管網敷設 新東片區中、低壓電力線及路燈線全部采用電力電纜埋地敷設(電力管溝或電力排管),并與電信等弱電線異側敷設。四、通信工程規劃四、通信工程規劃 1、電
50、信工程規劃(1)電信容量預測 根據對近幾年全縣固定電話用戶的實際需求調查,住宅電話用戶雖然是固定電話用戶的主體,但呈逐年下降趨勢,政企電話用戶仍然保持增長,所占比重逐年上升。規劃采用人均綜合普及率法進行規劃區電信容量預測:規劃期末新東片區固定電話普及率為 35 門/百人,計需 1.19 萬門。(2)電信局(所)規劃 新建城北電信支局,位于新東大道與長舉大道交匯處,占地面積為 0.47 公頃,固話裝機容量為 20000 門。(3)電信網絡規劃 規劃區南部電話、網絡用戶由中國電信尋烏交換局出線覆蓋;規劃區北部電話、網絡用戶將由城北電信支局出線覆蓋。(4)移動通訊規劃 規劃期末新東片區移動電話普及率
51、為 60 部/百人,計需 2.04 萬門。(5)電信管網規劃 規劃電信線路沿主、次干道采用環狀為主樹枝狀為鋪,兩者相結合的方式布置,與電力等強電線路異側埋地敷設。采用電信管道、排管或直埋形式敷設)管道等的敷設必須滿足所有通信、廣電等弱電線路的需求,并與市、省通信網對接。2、郵政規劃 新建城北郵政支局,位于新東大道與長舉大道交匯處,占地面積為 0.95 公頃,新東片區南部郵政服務利用老城區現狀郵政局,新東片區北部郵政服務利用新規劃的城北郵政支局。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103、廣播電視規劃 加速有線電視網建設,基本完成區內有線廣播電視網的光纜光纖寬帶網的建設,并與省、市有線廣播電視網對
52、接,開通多功能傳輸業務,實現區、市、省聯網且與互聯及其它網絡互通,建成具有自愈能力的雙向傳輸寬帶環形網絡。加快數字信號廣播電信建設,實現節目錄制、編輯、播出、傳輸和接受的全數字化,實現高清晰度數字電視、數字聲音廣播的播出,規劃期末廣播電視綜合覆蓋率達 100%,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率達 100%。五、燃氣工程規劃五、燃氣工程規劃 1、燃氣供應現狀 目前該規劃區內居民主要是以瓶裝液化氣為主要燃源,以燃煤為輔。2、氣源規劃 根據尋烏縣城市總體規劃氣源規劃主要由安遠輸氣站場通過燃氣高壓輸氣管輸送至尋烏天然氣門站,高壓輸氣管管徑 200mm。3、用氣量預測 根據尋烏縣地域和生活特點,結合當地用氣指標綜合考
53、慮,氣量指標預測為:規劃期末居民用戶氣量指標為 2093MJ/人a(50104kcal/人a);其中工業、商業、采暖、汽車用氣量分別占居民生活用氣量的 300%、30%、5%、20%。經預測,新東片區規劃期末天然氣、液化氣氣化率分別為 85%、15%,需管道天然氣 805 萬 m3/年,需瓶裝液化氣 50 萬 m3/年。4、輸配管網規劃 該規劃區天然氣主干管網采用中壓一級管網系統,沿新東大道、長舉大道、東江源大道等道路敷設天然氣中壓干管,形成中壓燃氣環網,中壓管管徑 100mm、150mm、200mm、250mm。中壓管網設計壓力 0.4Mpa,運行壓力 0.3Mpa。六、環衛工程規劃六、環衛
54、工程規劃 1、環境保護規劃(1)污染源分析 新東片區現狀污染源主要有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與垃圾,來自建設項目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污染。城市集中飲用水源達類水質標準,空氣質量全部達到二級以上,聲環境一般區域為一類或二類標準。(2)環境保護區劃 一類環境保護區:風景區、療養區、一類居住用地、高級賓館、城市公園。大氣環境執行一級標準,噪聲標準白天 ld55dB(A),夜間 ln45dB(A)(其中風景名勝區、療養區噪聲標準白天50dB(A),夜間40dB(A))。二類環境保護區:居民文教區、科研區、機關區、居住商業混合區、二類居住用地、商業中心區。大氣環境執行二級標準,噪聲標準白天 ld60dB(A),
55、夜間 ln50dB(A)。(3)環境保護規劃 廢水 加強對馬蹄河等水域的污染治理,在沿岸地區建立和實施排污許可制度,對各污染源應規定其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排放去向以及最高濃度限制,并對其提出總量控制計劃和削減計劃,加強對酸性、重金屬工業廢水的治理,提高水循環利用率,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強對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對污染嚴重的企業限期治理,工業廢水必須在廠內處理達到排放標準后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嚴禁稀釋排放。改造城區各組團的排水系統,實行雨污分流,將污水送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的 b 標準后統一排入馬蹄河。廢氣 加強對車輛的管理,要求汽車
56、尾氣都必須達到排放標準。推廣使用天然氣、電力以及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減少煤的使用量。保持街道清潔,減少交通揚塵和建筑施工揚塵。加強城區各組團綠化,主要交通干道兩側以及工業區設置防護綠化帶,利用植物吸收空氣中的有害氣體和飄塵。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11噪聲 劃分噪聲功能區和噪聲達標區,在此基礎上盡快頒布區域環境噪聲管理和達標區建設的有關規定,以便對重點固定噪聲源進行治理和監督控制。加強交通管理,過境車輛一律走城市外圍道路,減少交通噪聲來源。制訂管理辦法控制機動車輛進入城市的流量,禁止機動車輛在城市生活性道路內鳴喇叭,運用法律手段控制交通噪聲污染。環保部門根據國家有關噪聲管理法規,對娛樂
57、、商業噪聲強化管理,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以便用經濟手段促進噪聲源的治理。固體廢棄物 全面實施固體廢物分類收集,提高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率,建立固廢收運系統,提高固廢的環境管理水平。按規范要求設置垃圾箱、公廁、清運車輛等環衛設施,合理配置保潔員,使區內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避免因生活垃圾影響規劃區水資源和景觀,生活垃圾必須全部送往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無害化處理后填埋。2、環境衛生規劃(1)現狀分析 由于城市的發展,城市人口密集增大,垃圾量連年大幅度增加。公共廁所、垃圾箱、垃圾轉運站、垃圾運輸車輛等環衛設施匱乏、簡陋。(2)垃圾量的預測 預測規劃期末城區人均垃圾排放量為 1.0 kg/
58、d,則新東片區垃圾排放量為 3.4 t/d。(3)具體措施 城市道路、主要商業區、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清掃實現全日制保潔。生活垃圾逐步實行袋裝化、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建筑垃圾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進行統一管理、調配、運輸和處置。醫療、有毒有害垃圾必須單獨收集、單獨運輸、單獨處理,禁止在任何過程中與其他垃圾混合。處理生活垃圾方法是堆肥、焚燒、填埋、綜合處理。加大環衛系統體制改革力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機制的形成與完善。積極推行并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4)環衛機構設置 垃圾轉運站的設置 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采用非機動車收運方式時,生活垃圾轉運站服務半徑宜為 0.41km;采用小型機
59、動車收運方式時,其服務半徑宜為 24km。對現狀垃圾轉運站進行改造,并在新東片區新設 1 座垃圾轉運站。垃圾轉運站外形美觀,與周圍建筑物、環境協調,進行立體綠化,并設置抽風除臭系統、給排水設施,垃圾轉運站用地面積為 100150 平方米。環衛車輛設置 環衛機械設施及停車場應逐步提高環衛機械化水平,車輛按城區人口 2.5 輛/萬人配備,需配備 9 輛。(5)廢物箱、垃圾收集點設置 廢物箱設置 商業金融業街道為間隔 25-50 米設置,主干道、次干道為 50-80 米設置,廢物箱的設置應滿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要求,廢物箱體外觀應美觀、衛生、耐用。垃圾收集點設置 規劃范圍內應設置固定的垃圾收集點
60、,服務半徑不宜超過 70 米,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間,實行每日定時收取、集中運輸。公共廁所設置 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規劃規范:“流動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和商業鬧市區道路間距為300500 米,一般街道間距為 500800 米,舊區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區,每平方公里 35 個,城鎮公共廁所可按 20003000 人設置一座”,對現狀公共廁所進行改造,并按服務半徑新增公共廁所。公共廁所以一類水沖式廁所為主,不得低于二類標準,每座公共廁所建筑面積一般為 5070 平方米。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12七、管線綜合規劃七、管線綜合規劃 1、規劃依據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
61、9-2016)。2、地下敷設一般規定(1)規劃區工程管線應采用地下敷設;(2)工程管線的平面位置和豎向位置均采用城市統一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3)工程管線應結合城市道路的規劃、使線路短捷、合理;(4)當工程管線在豎向位置發生矛盾時,應按下列規定處理:壓力管線讓重力管線,易彎曲管線讓不易彎曲管線,分支管線讓主干管線,小管徑管線讓大管徑管線,臨時管線讓永久管線。3、直埋敷設準則(1)工程管線的最小覆土深度應符合 GB50289-2016 中表 4.1.1 的要求,當受條件限制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取安全措施減少其最小覆土深度。(2)工程管線應根據道路的規劃橫斷面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機動車道下面。位置受限
62、制時,可布置在機動車道或綠化帶下面。(3)工程管線從道路紅線向道路中心線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宜為:電力、通信、給水、燃氣、熱力、燃氣、給水、再生水、污水、雨水。(4)工程管線之間及其與建(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凈距應符合 GB50289-2016 中表4.1.9 的規定。當受道路寬度、斷面以及現狀工程管線位置等因素限制難以滿足要求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措施后減少其最小水平凈距。(5)當工程管線交叉敷設時,管線自地表面向下的排列順序宜為:通信、電力、燃氣、熱力、給水、再生水、雨水、污水。給水、再生水和排水管線應按自上而下的順序敷設。(6)工程管線交叉時的最小垂直凈距,應符合 GB50289-2
63、016 中表 4.1.14 的規定。當受現狀工程管線等因素限制難以滿足要求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安全措施后減少其最小垂直凈距。八、防災工程規劃八、防災工程規劃 1、防洪排澇規劃(1)現狀分析與評價 規劃區位于馬蹄河東岸,上游建有九曲灣水庫,為不完全年調節水庫,對城區洪水的蓄洪削峰,滯洪錯峰具有一定的作用。馬蹄河林業大橋監測點10年、20年一遇洪水位分別為271.34m、271.84m。現狀在沿河兩岸形成斷斷續續總長 5.6km 的堤防工程,堤頂高 268280.45m,已建岸堤防洪標準普遍較低,一般僅具防御 10 年一遇洪水的能力,部分達到抗御 20 年一遇洪水的城鎮防洪標準。(2)規劃原則
64、全面規劃,綜合治理,采取“以防為主,防止結合”的方針。根據防洪標準(GB50291-94),尋烏中心城區防洪標準為 20 年一遇洪水位,防洪堤與防洪墻為 4 級永久性建筑物,堤頂超高 1.1m,其中設計破浪爬高、安全加高分別為 0.8m、0.3m。與城市環境保護、城市給水排水、道路交通能力和電力電訊等基礎生命線工程緊密結合,協商一致,統一規劃,提高防洪,救災的保障能力。防洪與農業、林業和水土保持、植樹造林,農田灌溉密切結合,對一些湖塘洼地加以保留及整治利用,加強對洪水的調節作用,將工程防止措施與非工程防止措施結合并舉。全面規劃,分期實施,充分利用現有設施,遠近期結合。(3)規劃措施 根據“中心
65、城區屬帶狀山區城鎮,河道兩岸地勢抬升較快,區內降水能快速順地形自流排入河道”特點,結合中心城區雨水排放規劃,規劃治澇以自流排水為主,電力抽排為輔。城區河流水系按水系整治規劃要求進行整治,達到泄洪能力,中心城區治澇標準按 10年一遇最大 24h 暴雨,保證暴雨季節城區不漬水,保證低洼地區不受淹。整治加固河道,清理淤積河道、增加泄洪能力,降低洪水水位。防洪水位線以下建筑物視重要性,逐步遷至防洪水位線以上。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132、消防規劃(1)現狀分析與評價 規劃區內的消防工作主要依靠尋烏縣消防大隊,屬于二級普通消防站,消火栓的數量不夠,尚未達到消防標準。大多公共設施缺少疏散通道,
66、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隱患。(2)規劃原則 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實施,逐步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提高消防能力。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劃分不同等級的消防責任區,嚴格按照接警 5 分鐘內到達責任區邊緣,每個消防站責任區面積為 47 平方公里。(3)消防標準 根據消防規范的要求,新城區道路邊嚴格按 120 米得間隔設置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按3 處同時發生火災計算,標準為 80L/S 次。通整理消防通道,盡端路應留有 15m15m 消防回車場地。(4)消防安全布局規劃 合理安排城市不同性質用地區域和范圍,按其性質、危險程度、自然地理位置劃分安全可
67、靠的城市功能區。新城區內的建筑耐火等級應以一級、二級為主,控制三級,嚴格限制四級。對于能夠影響新城區消防安全的周邊工廠或設施,必須納入城市改造計劃,采取嚴格控制生產規模、限期搬遷或改變生產使用性質等措施。公共建筑應留有人流、車流緩沖罐地帶,周圍建筑要滿足消防車的撲救作業要求。規劃區內貿易市場、營業攤點、街面廣告、居住小區花壇、欄圍等不得隨意設立,確需設立的不得阻塞消防車道和影響消火栓使用。(5)規劃布局 消防站布局 根據尋烏縣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對老城區消防站進行改造,并在東團規劃一座消防站。新東片區南部的消防由老城區消防站負責,新東片區北部的消防由東團消防站負責。消防栓設置 完善新城道路的市政
68、消防的設置,沿道路邊敷設,并靠近十字路口,商貿娛樂繁華區及重要建筑群眾要提高消防密度。應嚴格按照 120 米以內間距沿道路布置消火栓,設置消火栓的管段管徑不小于 150 毫米,保證消防用水量不小于 15L/s,最不利點消防用水壓力不小于 0.15MPa。充分重視室內消防系統與中心城區給水管網的連接,保證室內消防供水流量。建立健全消火栓定期檢測、管理、使用、維修的規章制度。消防水源 消防供水主要以自來水為水源,要求市政給水管網實現環網供水,保證足夠的水量、水壓。消防通道 規劃區主、次干道為消防車的主要通道,在道路建設時應充分考慮消防要求,消防通道間距不大于 160 米,寬度不小于 4 米,消防通
69、道下的管道和管溝應有承受大型消防車輛的能力。對易燃易爆設施如加油站等與周圍建筑之間設置隔離帶,并盡量布置在下風向,對這些地方消防設施要配備充分。3、抗震規劃(1)現狀分析與評價 城區地處廣東河源至福建邵武地震大斷裂帶中段,屬 78 度以上地震烈度防御區。現狀有多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城市主次干道為抗震疏散通道,生命線工程有供電設施、通信設施和供水設施,并成立了“公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專業隊”。(2)指導思想與規劃原則 城市防震規劃要立足于平震結合,全面防止和減輕城市的地震災害,努力促進地震預報科技進步、政府減災職能和社會參與及響應三個方面的緊密結合,為城市規劃建設提供科學依據,使新建工程的抗震設防
70、和已有建筑的抗震加固有章可循,把可能遭遇的地震災害減輕到最低程度。堅持以防為主,平震結合,以工程抗震為主,以建設用地范圍為主的原則,針對薄弱環節,量力而行,逐步實施。堅持以現有力量和資料為主,進一步研究抗震減災的對策和措施的可行性。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14抗震減災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中一項減輕自然災害的專業規劃,規劃范圍和期限應與總體規劃相一致。(3)規劃布局 根據國家現行的地震烈度區劃,尋烏縣地震加速度值為 0.10g,該規劃區一般建設工程按地震動參數 0.10g(地震烈度七度)進行抗震設防,重要工程、生命線工程按地震動參數 0.20g(地震烈度八度)進行抗震設防。通過規劃的實施
71、,逐步提高城市的綜合抗震減災能力,當遭遇基本烈度的震害時,人民生活基本正常,不致影響城市的正常運行:在遭遇超越基本烈度的震害影響時,生命線系統及重要工程量遭受一定的破壞,但不導致城市機能的損害,能維持群眾的低標準物質生活條件,為抗震救災和恢復重建創造較好的環境。指揮中心 規劃利用縣級抗震指揮中心,接到臨震預報后,及時協助縣政府統一指揮,組織人員疏散,物資轉移和生產自救。避震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分救災干道、疏散主干道、疏散次干道三級進行城區疏散通道規劃。a 城市救災干道 是指在大災、巨災下需保障城市救災安全通行的道路,主要用于城市對內對外的救援運輸,與城市現有和規劃出入口相連。新東片區救災干道有新
72、東大道、長舉大道、東江源大道、環城東路、環城北路等,保證有效寬度不小于 15 米。b 城市疏散主干道 是指在大災下保障城市救災疏散安全通行的道路,主要用于連接城市中心或固定疏散場所、指揮中心和救災機構或設施,作為城市內部運送救災物資、器材及人員的道路。新東片區疏散主干道有新東大道、長舉大道、東江源大道、環城東路、環城北路等,保證有效寬度不小于 7米。c 城市疏散次干道 是指在中震下保障城市救災疏散安全通行的城市道路,主要用于人員通往固定疏散場所,是避難人員通往固定避難場所的路徑。疏散次干道有濱河東路、橘楿路等道路,保證有效寬度不小于 4 米。避震疏散場地 避震疏散場所內應劃分避難區塊,區塊之間
73、應設防火安全帶。避震疏散場所應設防火設施、防火器材、消防通道、安全通道。緊急避震疏散場所人均有效避難面積不小于 1 平方米,但起緊急避震疏散場所作用的超高層建筑避難層(間)的人均有效避難面積不小于 0.2 平方米;固定避震疏散場所人均有效避難面積不小于 2 平方米。a 固定避震疏散場所 供避震疏散人員較長時間避震和進行集中性救援的場所,通常可選擇面積較大、人員容置較多的公園、廣場、體育場地(館),大型人防工程、空地以及抗震能力強的公共設施、防災據點等。固定避震疏散場地不宜小于 1 公頃,服務半徑宜為 23km,步行大約 1 小時之內可以到達,避震疏散場地人員進出口與車輛進出口宜分開設置,并應有
74、多個不同方向的進出口,人防工程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進出口,防災據點至少應有一個進口與一個出口,其它固定避震疏散場所至少應有兩個進口與兩個出口。根據避震疏散場地規劃原則與新東片區用地布局,在新東片區設置幾處固定避震疏散場地。避震疏散場所建設時,應規劃和設置引導性的標示牌,并繪制責任區域的分布圖和內部區劃圖。b 緊急避震疏散場所 供避震疏散人員臨時或就近避震疏散的場所,也是避震疏散人員集合并轉移到固定避震疏散場所的過渡性場所,通常可選擇城市內的小公園、小花園、小廣場、專業綠地、高層建筑中的避難層(間)等。緊急避震疏散場地的用地不宜小于 0.1 公頃,緊急避震疏散場所的服務半徑宜為 500 米,步行大
75、約 10 分鐘之內可以到達。緊急避震疏散場地在相關專項規劃或城區實際建設中確定,滿足城市抗震防災需要。建筑設防 規劃區根據建筑的重要性、抗震防災要求及其在抗震防災中的作用,在抗震防災規劃時,應考慮的城市重要建筑包括: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 中的甲、乙類建筑;城市的市一級政府指揮機關、抗震救災指揮部門所在辦公樓;其它對城市抗震防災特別重要的建筑。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15對城市的市一級政府指揮機關、抗震救災指揮部門所在辦公樓進行單體抗震性能評價,并針對重要建筑和超限建筑提出進行抗震建設和抗震加固的要求和措施。對城區建筑抗震性能評價應劃定高密度、高危險性的城
76、區,提出城區拆遷、加固和改造的對策和要求;應對位于不適宜用地上的建筑和抗震性能薄弱的建筑進行群體抗震性能評價,結合城市的發展需要,提出城區建設和改造的抗震防災要求和措施。新建工程應針對不同類型建筑的抗震安全要求,結合城市地震地質和場地環境、用地評價情況、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特點,提出抗震設防要求和對策。4、人防規劃(1)現狀分析與評價 目前城區還未建有人防地下工程,未建立人防專業隊伍和完善的防空襲行動方案,人防應急保障物資系統匱乏,抵御空襲災害能力薄弱。(2)規劃原則 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人防工程建設遵循統一規劃、依法促建、平戰結合、質量第一的原則。城市基礎設施應具有防空和抗災能力。堅持長遠
77、建設與應急建設相結合,堅持國家投資與社會籌資建設相結合。(3)規劃布局 人防標準 按照國家要求,城市人防工程規模是按照戰時留城人口人均 1.5 計算,戰時留城人口約占城市總人口的 30%40%。在居住區規劃時,應按總建筑面積的 2%設置放空工程,或按地面建筑總投資的 6%左右安排。根據人防要求,規劃在城區逐步形成幾個集中的地下聯絡網絡,解決空襲時城區段人與物的避難要求。加強新城內地下空間建設,形成網狀的地下商業街、地下停車場,與以多、高層地下室和廣場的地下工程相連通而構成。規劃建設的重點:中心廣場、住宅區、沿街建筑的地下空間。人防重點:主要交通干道、人員集中區、通訊系統、最高領導機關、金融系統
78、。疏散通道 平戰結合,新城確定兩級疏散通道,一級疏散通道:主要干道,紅線寬度 5060 米;二級疏散通道:次要干道,紅線寬度;3040 米。疏散通道兩側建筑物后退道路紅線應大于下式計算結果:B12(H1+H2)+(416)m 其中,B 為疏散通道兩側建筑物后退紅線,H1、H2 分別為道路兩側建筑物高度。城市避難場地的設置對減少市民的災難傷亡亦有重大意義。從廣場、公園綠地到學校、停車場的設置都有利于疏散和容納大量人流,減少由于災害恐慌心理而引起事故。獨立人防工程應有兩個以上不同朝向的出入口,并根據功能設置,最小占地不小于 50m2。5、城市生命線系統(1)措施 提高設施的設防標準;保證設施的充足
79、備用率;加強設施地下化;對設施的節點進行防災處理。(2)疏散通道 城市主干道與對外交通干線為戰時人防物資運輸和居民疏散的交通線。規劃城區交通型主干道作為主要人防疏散和運輸路線。防震避災人口主要就地疏散。疏散場地為城市公園、綠地、運動場、停車場、學校等。(3)“生命線”工程設施防護“生命線”工程的管線要結合人防疏散干道建設,修建綜合地下管溝。輸電線路應盡量埋在地下,埋深不小于 1.5m。要設立一定數量的應急發電設備。輸電線路對重點生命線工程如給水、通信、醫院、交通等用地要有雙線路供應。通信系統應按郵電通信設備安裝抗震設計暫行規定進行加固,為保證救災中心能高效工作,將郵電通訊、電視臺和廣播電臺、城
80、市交警大隊指揮中心和消防中心構成統一網絡。城市通信電纜要全部埋在地下,埋深不小于 1.5m。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污染,計劃修建 1 座地下儲水設備。供水管網設為環狀系統,管道接頭處宜用軟接口以提高供水安全性;地基條件差的地方,在管道接頭處進行加固。城市供水管道要全部埋在地下,埋深不小于 1.5m。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16排水防洪,注意避免次性災害發生,防洪設施提高一度設防。煤氣管道一律埋入地下,埋深不小于 1.5m。要制定防止事故發生和災害蔓延的應急措施。第十章 用地管理與規劃控制 一、用地分類控制一、用地分類控制 規劃根據國標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
81、011),規劃區用地劃分至中類,用地共分 8 大類,35 個中類,42 個小類。二、地塊劃分控制二、地塊劃分控制 規劃區內地塊劃分由編制單元-街坊-地塊三部分組成。街區結合規劃道路網劃分,地塊按土地使用性質及現狀土地產權歸屬等劃分。地塊原則上按一個獨立用地性質的地塊為編碼單位,即一個用地編碼代表一個地塊、用地性質代表地塊使用主導性質。地塊界線按次干道及以下道路(含小區級)中心線和用地分界線確定,地塊總面積按地塊分界線計算,地塊凈面積為地塊總面積扣除城市道路面積后的面積值。用地編碼共有 3 位有效字符數字:第一位字母 A 代表新東片區的編制單元,第二位數字代表街坊序號,第三位數字代表地塊序號。編
82、碼順序按從北到南方式編制。本次規劃范圍分為1 個單元,4 個街坊,84 個地塊。各地塊指標詳見附表三:地塊控指標一覽表。三、土地使用兼容性規定三、土地使用兼容性規定 本次規劃規定了各地塊的使用性質,作為土地開發的依據。同時規劃還允許各地塊在建設實施過程中對用地性質作不同程度的調整和限制。規劃還允許在開發建設實施過程中,對劃定的地塊進行合并或細分。特別是在成片開發建設過程中,由于特殊情況,允許合并部分地塊,但必須作調整規劃并向規劃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地塊合并首先應滿足同類性質地塊間的合并,不能導致規劃區內各類配套設施的減少和變更。對于規模較小的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允許將部分地塊細分成兩個以上地塊,其
83、原則也必須先滿足同類性質要求。詳見附表四:土地使用兼容性規定表。四、地塊容量及指標控制四、地塊容量及指標控制 1、建筑密度控制 高開發強度居住區、道路交通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的建筑密度20%,中開發強度層居住區、中小學、福利院等的建筑密度30%,低發強度居住區、行政辦公用地的建筑密度40%,商業用地的建筑密度55%,物流倉儲用地的建筑密度35%。2、容積率控制 居住用地和片區商業中心的容積率 1.5FAR2.5,行政辦公、醫院、市場、倉儲及部分多層居住用地的容積率 0.8FAR1.5,中小學、幼兒園、交通設施、市政設施等用地的容積率FAR0.8。3、建筑高度控制 沿街商業、倉儲物流、中小學、幼兒
84、園、福利院等公共服務設施建筑高度 H24m,低開發強度居住區、醫院、文體中心等用地的建筑高度 H36m,中開發強度居住區建筑高度 H60m,高開發強度居住區及商業中心建筑高度 H80m。4、綠地率控制 物流倉儲用地的綠地率20%,商業中心綠地率20%,醫療、文化、體育、行政辦公、居住、市政公用設施等用地的綠地率30%,中小學、幼兒園、福利院等用地的綠地率40%。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17五、建筑管理規定五、建筑管理規定 1、建筑間距 本規劃區內所有新建建筑間距均應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綜合考慮采光、通風、環保、視覺衛生、工程管線和文物保護等的要求,同時應滿足江西省城市規劃管
85、理技術導則(2014 版)的要求。2、建筑退讓(1)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 建筑后退道路紅線距離一覽表 區位 建筑高度(m)主干道(m)次干道(m)支路(m)舊城區 H24 8 6 5 24H50 10 8 6 50H100 12 10 8 新區 H24 10 8 6 24H50 15 12 10 50H100 18 15 12 注:1、表中 H 指建筑物高度。2、高層退讓城市道路紅線是指主體部分的退讓,其裙房退讓按多、低層建筑退讓要求控制(裙房高度小于 24 米)。3、超高層建筑應相應加大退讓距離,具體退讓距離根據經批準的詳細規劃或者城市設計進行專題論證。4、建筑物直接臨接城市防災疏散道路的,
86、按防地震災害要求退讓。(2)建筑后退其他用地距離 沿河流兩側建筑物后退河道規劃藍線(規劃管理部門按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長期保留河道規劃線)最小距離不小于 10m。(3)后退相鄰地塊分界線距離 a 多層建筑后退距離,主要朝向面宜控制在建筑高度的 0.5 倍,最小 6m。側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 0.3 倍,最小 4m。b 高層建筑后退距離,主要朝向面宜控制在建筑高度的 0.3 倍,最小 12m。側面宜控制在建筑物高度的 0.15 倍,最小 6m。c 毗鄰地塊為文、教、衛建筑時,其后退距離在上述基礎上加退 2-3m,或間距均應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并綜合考慮采光、通風、環保、視覺衛生、工程管線
87、和文物保護等的要求,同時應滿足江西省城市規劃管理技術導則(2014 版)的要求。d 毗鄰地塊為綠地或廣場時,后退距離可在上述基礎上減少 2-3m。3、建筑高度 本規劃區內所有新建建筑物高度應符合景觀規劃、建筑間距等方面的要求。規劃區內建筑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本規劃中規定的建筑高度控制指標。重點地塊可根據設計需要,在獲得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進行適當調整。水箱、樓梯間、電梯間、機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屬設施,其高度在 6 米以內,且水平面積之和不超過屋面面積八分之一的;遮擋陽光面寬度不超過建筑物遮擋陽光面總寬度二分之一,且連續長度不超過 8 米的,不計入建筑計算高度。4、日照要求 住宅建筑應盡可能爭
88、取好的朝向,避免東西向布置,住宅間距按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時的標準;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大寒日 2 小時的規定;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 1 小時的標準。醫院病房樓、休(療)養院住宿樓、幼兒園、托兒所和各類學校教學樓與相鄰建筑的間距,應當保證被遮擋的上述建筑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于 3 小時。六、城市五線管理六、城市五線管理 1、道路紅線(1)道路紅線范圍 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級道路)用地的規劃控制線。包含縣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居住區級道路。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18(2)道路紅線控制要求 a 嚴格控制道路用
89、地(包括預留)紅線,紅線內土地不得進行與道路功能不符的使用。b 新建道路應實行統一的斷面形式和退讓距離,保障城市道路建設的標準化和規范化。特殊道路的斷面形式,可按城市規劃要求另行確定。c 道路紅線兩側建(構)筑物應根據相應規劃管理要求由規劃道路紅線兩側分別向外退讓,退讓范圍內不得建設永久性或臨時性建(構)筑物。2、城市綠線(1)綠線范圍 包括河流沿岸、公路兩側、城市主干道兩側、城市公園綠地以及防護綠地和生態綠地。其中馬蹄河兩側城區段設置不小于 10 米的綠帶,以景觀、防護性為主,部分綠帶膨脹處如沿老城區東、西、南三片合理利用豐富的資源開發濕地公園,以娛樂、休閑為主;城市內景觀大道兩側控制綠帶寬
90、度原則不低于 10 米,綠地率不小于 20%,城區內城市公園綠地率原則上不小于 65%。(2)綠線規劃控制要求 在綠線控制中的公共綠地允許建設與公園性質兼容的休閑設施和市政配套設施,防護綠地中允許建設小型市政設施、停車場,原則上不得建設與上述要求無關的建(構)筑物;同時綠線控制還必須符合綠地保護等有關規定。a 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有關部門不得違反規定,批準在綠線范圍內進行建設。b 在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應當限期遷出。c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綠地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
91、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3、城市藍線(1)藍線范圍 馬蹄河、長舉河及支流水域的界限。(2)藍線規劃控制要求 對城市藍線的合理控制能加強對城市水系的保護與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澇,改善城市人居生態環境,提升城市功能,促進城市健康、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規劃原則不準改變馬蹄河以及現有水域的形態,不得減少水域面積,在局部地段進行疏浚和開挖。城區藍線控制原則上應符合水利防洪規劃的相關要求,同時還需要符合藍線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a 藍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發展和城市布局結構變化等原因,確實需要調整藍線的,應當依法調整總體規劃,并相應調整藍線。調整后的藍線,應當隨調整后的規劃一并報批。調整
92、后的藍線應當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b 在藍線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藍線保護和控制要求的建設活動;擅自填埋、占用藍線內水域;影響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設各類排污設施;其它對水系保護構成破壞的活動。c 在藍線內進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經批準的總體規劃。在藍線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當依法向建設主管部門(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d需要臨時占用藍線內的用地或水域的,應當報主管部門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占用后,應當限期恢復。4、城市黃線(1)黃線范圍 是指對城市發展
93、全局有影響的、規劃中確定的必須控制的基礎設施用地的控制界線。本規劃黃線所指城市基礎設施包括以下內容:公共交通設施、供水設施、環境衛生設施、供電設施、通信設施、消防設施、防災設施及其他對發展全局有影響的城市基礎設施。(2)黃線規劃控制要求 a 黃線經批準后,應當與城市總體規劃一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予以公布;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b 黃線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因城市發展和城市功能、布局變化等,需要調整黃線的,應當組織專家論證,依法調整總體規劃,并相應調整黃線。調整后的黃線,應當隨調整后的總體規劃一并報批。調整后的黃線應當在報批前進行公示,但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除外。c 在黃線范圍內
94、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城鄉規劃要求,進行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19的建設;違反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進行建設;未經批準,改裝、遷移或拆毀原有城市基礎設施;其他損壞城市基礎設施或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安全和正常運轉的行為。d 在黃線內進行建設,應當符合經批準的城市規劃。在黃線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應當依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遷移、拆除黃線內城市基礎設施的,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相關手續。e 因建設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黃線內土地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臨時占用后
95、,應當限期恢復。5、城市紫線(1)紫線范圍 本規劃區內不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護的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2)紫線規劃控制要求 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禁止進行下列活動:違反保護規劃的大面積拆除、開發;損壞或者拆毀保護規劃確定保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修建破壞歷史文化街區傳統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占用或者破壞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道路等;其他對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構成破壞性影響的活動。在城市紫線范圍內確定各類建設項目,必須先由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保護規劃進行審查,組織專家論證并進行公示后核發選址意見書。在城市紫線范圍內進行新建或者改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對規劃確定保
96、護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進行修繕和維修以及改變建筑物、構筑物的使用性質,應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行。城市紫線范圍內各類建設的規劃審批,實行備案制度。在城市紫線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涉及文物保護單位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第十一章 規劃實施與管理 本規劃是尋烏縣土地使用、城市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性文件,經批準后具有法律效力。在規劃區內進行城市建設和開發活動的所有單位與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劃,未經法律程序不得對本規劃進行擅自修改。建立科學的規劃管理體系,真正樹立規劃的權威性。通過滾動建設,逐步實現總體發展目標。結合城市專項規劃,協調好交通、水利、電
97、力、供氣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加大規劃宣傳和公示力度,不斷提高公眾對城市規劃決策的參與水平,逐步形成公眾參與和監督城市規劃實施的機制。實行嚴格的規劃管理,有效地促進規劃區的發展。具體的規劃措施如下:1、提高土地配套標準,制定獲得開發許可的最低成本投入。2、實行集中統一的管理,完善現狀農村居民點的調控管理,嚴格審批制度,徹底改造城中村。一、規劃法制建設措施一、規劃法制建設措施 加強規劃法制建設,完善城市規劃管理的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健全法制體系,為規劃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凡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均應納入統一的規劃管理,符合本規劃的有關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尋烏縣人民政府根據
98、城市規劃做出的調整用地決定。在全面開展進行法定圖則的過程中要全面落實分區規劃中所確定的規劃標準,全面體現分區規劃的基本原則和控制要求。二、規劃行政管理措施二、規劃行政管理措施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理順各級政府機構在規劃管理中的職責,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規范審批程序,公開辦事制度,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建立規劃實施的分析評價和監控機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20制,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堅持效能監察與效能建設有機結合的原則,逐步規范管理行為,提高辦事效率,建立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的城鄉規劃管理體制。
99、政府要加強基礎設施投入,在必要時采取土地收購等方式來合理安排規劃所確定的公共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安排,保證各項設施在各個階段中的完善。全面進行城中村改造,改造應按規劃和相關城市規劃標準的要求進行。改造中要嚴格控制用地比例。三、規劃經濟保障措施三、規劃經濟保障措施 解放思想、用活政策、廣籌資金,必須采取必要的經濟手段,根據城鎮建設重點,積極推動新城的開發建設,拓寬城市建設資金渠道,保證規劃實施。要對不同類型的地段,采取不同的經濟政策,引導按規劃進行土地使用功能的調整。逐步實行城市基礎設施產業化經營和有償服務原則,逐步形成基礎設施與城市同步協調、滾動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
100、細規劃說明書21第十二章 附表 附表一:現狀用地統計表附表一:現狀用地統計表 新東片區現狀城鄉用地一覽表 用地代碼 用地名稱 用地面積(hm)用地比例(%)大類 小類 R 居住用地 42.16 38.52 R2 二類居住用地 40.59 37.09 RB 商住綜合用地 1.57 1.43 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45.86 41.90 A33 中小學用地 31.73 28.99 A4 體育用地 8.81 8.05 A5 醫療衛生用地 5.32 4.86 B B14 旅館用地 2.05 1.87 S S1 城市道路用地 19.38 17.71 H11 城市建設用地 109.45 100.00
101、 E2 農林用地 68.33 /E9 其它非建設用地 9.08 /H14 村莊建設用地 47.50 /合計 234.36/注:新東片區現狀人口 2.0 萬人 附表二:規劃用地統計表附表二:規劃用地統計表 新東片區規劃城鄉用地一覽表 用地代碼 用地名稱 用地面積(hm)占城鄉用地比例(%)大類 中類 小類 H 建設用地 231.33 98.71%H1 城鄉居民點建設用地 231.33 98.71%H11 城市建設用地 231.33 98.71%E 非建設用地 3.03 1.29%E1 水域 3.03 1.29%城鄉用地 234.36 100.00%新東片區規劃建設用地一覽表 用地代碼 用地名稱
102、用地面積(hm)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大類 中類 小類 R 居住用地 122.40 52.91%R2 二類居住用地 122.40 52.91%R21 住宅用地 120.44 52.06%R22 服務設施用地 1.96 0.85%A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36.15 15.63%A1 行政辦公用地 1.83 0.79%A2 文化設施用地 3.15 1.36%A3 教育科研用地 19.03 8.23%A33 中小學用地 19.03 8.23%A4 體育用地 5.53 2.39%A41 體育場館用地 5.53 2.39%A5 醫療衛生用地 6.61 2.86%B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 8.74
103、 3.78%B1 商業用地 8.74 3.78%S 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 50.17 21.69%S1 城市道路用地 47.52 20.54%S4 交通場站用地 2.65 1.15%S41 公共交通場站用地 0.40 0.17%S42 社會停車場用地 2.25 0.97%U 公用設施用地 3.34 1.44%U1 供應設施用地 1.42 0.61%U15 通信用地 1.42 0.61%U2 環境設施用地 0.80 0.35%U22 環衛用地 0.80 0.35%U3 安全設施用地 1.12 0.48%U31 消防用地 1.12 0.48%G 綠地與廣場用地 10.53 4.55%G1 公園綠地
104、9.44 4.08%G2 防護綠地 0.47 0.20%G3 廣場用地 0.62 0.27%H11 城市建設用地 231.33 100.00%注:規劃期末新東片區常住人口 3.4 萬人 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22附表三: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附表三: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 新東片區地塊控制一覽表 序號 地塊編號 用地代碼 用地名稱 容積率 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限高(m)用地面積()出入口方位 備注 1 A-01-01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48124 S、W、N、E 2 A-01-02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35604 S、E、N、W 3
105、A-01-03 A33 中小學用地 0.8 25 30 24 29462 W、S、N 4 A-01-04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25392 S、N、E 5 A-01-05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26391 N、S、W 6 A-01-06 U22 環衛設施用地 0.8 20 30 12 2170 N 7 A-01-07 U22 環衛用地 0.8 20 30 12 2621 E 8 A-01-08 G2 防護綠地 1585 9 A-01-09 G1 公園綠地 3487 10 A-01-10 E1 水域 774 11 A-01-11 G1 公園綠地 4129
106、12 A-01-12 A5 醫療衛生用地 1.5 25 35 24 19299 W、N 13 A-01-13 S42 社會停車場用地 10146 14 A-01-14 A2 文化設施用地 1.2 30 35 24 31488 S、W、E 15 A-01-15 G1 公園綠地 10862 16 A-01-16 E1 水域 2462 17 A-01-17 G1 公園綠地 36772 18 A-01-18 S41 公共交通設施用地 4032 19 A-01-19 G1 公園綠地 10137 20 A-01-20 E1 水域 18214 21 A-01-21 B1 商業設施用地 1.5 50 20 3
107、4 43838 N、W、S、E 22 A-01-22 G3 廣場用地 6152 23 A-01-23 U15 郵政設施用地 1.2 30 20 34 9478 W 24 A-01-24 U15 通信用地 1.2 30 20 34 4735 W 25 A-01-25 S42 社會停車場用地 5169 26 A-01-26 G1 公園綠地 3343 27 A-01-27 E1 水域 877 28 A-01-28 G1 公園綠地 3194 29 A-01-29 U3 安全設施用地 0.8 25 40 24 11192 N、E 30 A-01-30 G2 防護綠地 1198 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
108、劃說明書23序號 地塊編號 用地代碼 用地名稱 容積率 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限高(m)用地面積()出入口方位 備注 31 A-01-31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14940 E 32 A-02-01 B1 商業設施用地 2 50 20 36 12711 E、N 33 A-02-02 A1 行政辦公用地 1.3 35 30 60 11683 N、E 34 A-02-03 A41 體育場館用地 55339 現狀建設用地 35 A-02-04 G1 公園綠地 1227 36 A-02-05 E1 水域 2490 37 A-02-06 G1 公園綠地 2113 38 A-0
109、2-07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58844 N、E 39 A-02-08 A33 中小學用地 112830 現狀建設用地 40 A-02-09 E1 水域 2586 41 A-02-10 G1 公園綠地 1284 42 A-02-11 E1 水域 2878 43 A-02-12 G1 公園綠地 2062 44 A-02-13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80 37181 N、S 45 A-02-14 R22 服務設施用地 0.9 30 35 24 19625 N、S、E 46 A-02-15 R2 二類居住用地 1.8 30 30 33 5729 N、W 47 A-
110、02-16 A1 行政辦公用地 1.5 35 30 60 6630 W 48 A-02-17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46950 N、S、E 49 A-03-01 R2 二類居住用地 2.8 32 30 100 75741 S、E 50 A-03-02 R2 二類居住用地 3 32 30 100 51743 S、W 51 A-03-03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35730 N、S 52 A-03-04 B12 農貿市場用地 2 50 20 24 11860 S、W 53 A-03-05 R2 二類居住用地 2.2 30 30 60 42445 N、E 54
111、A-03-06 R2 二類居住用地 3 30 30 100 42761 N、W 55 A-03-07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27718 N、W 56 A-03-08 S42 社會停車場用地 1295 57 A-03-09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57310 N、S、E 58 A-03-10 R2 二類居住用地 2.2 30 30 100 79064 E、N 59 A-03-11 R2 二類居住用地 2.4 30 30 100 57532 W、N 60 A-03-12 A5 醫療衛生用地 1.2 46832 現狀建設用地 61 A-03-13 A33 中小學
112、用地 0.8 47949 現狀建設用地 62 A-04-01 B14 旅館用地 1.3 30 30 45 19012 W、S 63 A-04-02 R2 二類居住用地 3.3 45 30 60 29871 E、S 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24序號 地塊編號 用地代碼 用地名稱 容積率 建筑密度(%)綠地率(%)建筑限高(m)用地面積()出入口方位 備注 64 A-04-03 R2 二類居住用地 3 30 35 60 27628 W、S 65 A-04-04 G1 公園綠地 2587 66 A-04-05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39689 S、E 67 A-04-0
113、6 R2 二類居住用地 3 30 30 60 45926 S、E 68 A-04-07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31666 S、W 69 A-04-08 G1 公園綠地 3376 70 A-04-09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39453 N、S 71 A-04-10 R2 二類居住用地 1.8 35 30 60 14941 N、E 72 A-04-11 R2 二類居住用地 1.6 35 25 24 8337 S、E 73 A-04-12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30111 W、N 74 A-04-13 G1 公園綠地 3363 75 A-0
114、4-14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35179 N、S 76 A-04-15 R2 二類居住用地 1.6 35 30 24 27116 N、W 77 A-04-16 G1 公園綠地 3551 78 A-04-17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35932 N、S 79 A-04-18 R2 二類居住用地 40907 現狀建設用地 80 A-04-19 R2 二類居住用地 2 30 30 60 28420 N 81 A-04-20 S42 社會停車場用地 5888 82 A-04-21 G1 公園綠地 2865 83 A-04-22 G2 防護綠地 1919 84 A
115、-04-23 U22 環衛設施用地 0.5 25 40 12 3216 E 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25附表四:土地使用兼容性表附表四: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序號 用地類別 R 類用地 A、B 類用地 M 類用地 W 類用地 U 類用地 G 類用地 建設項目 一類 R1 二類 R2 三類 R3 商貿辦公A1、B1、B2 科教文衛 A2-A5 一類 M1 二類 M2 三類 M3 普通 W1 危險品 W2 G1 G2 1 多層居住建筑 2 高層居住建筑 3 居住小區教育設施(中小學、幼托機構)4 居住小區商業服務設施 5 居住小區文化設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動室、文化館等)6 居住小區體育設施
116、7 居住小區醫療衛生設施(衛生站、街道醫院、養老院等)8 居住小區市政公用設施(含出租汽車站)9 居住小區行政管理設施(派出所、居委會等)10 居住小區日用品修理、加工場 11 小型農貿市場 12 小商品市場 13 居住區級以上(含居住區級,下同)行政辦公建筑 14 居住區級以上商業服務設施 15 居住區級以上文化設施(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音樂廳、紀念性建筑等)16 居住區級以上娛樂設施(影劇院、游樂場、俱樂部、舞廳、夜總會)17 居住區級以上體育設施 18 居住區級以上醫療衛生設施 19 辦公建筑、商辦綜合樓 20 一般旅館 21 旅游賓館 22 社會停車場、庫 23 加油站 24 汽車修理、專業保養場和機動車訓練場 25 客貨運公司站場 尋烏縣新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說明書26序號 用地類別 R 類用地 A、B 類用地 M 類用地 W 類用地 U 類用地 G 類用地 建設項目 一類 R1 二類 R2 三類 R3 商貿辦公A1、B1、B2 科教文衛 A2-A5 一類 M1 二類 M2 三類 M3 普通 W1 危險品 W2 G1 G2 26 施工維修設施及廢品場 27 其他市政公用設施 表示相互沖突,不能兼容;表示有條件地兼容,但必須得到規劃部門的審核,在滿足一定的條件下允許設置;表示完全兼容,可以無條件地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