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1 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寬度規定1 學校、商店、辦公樓、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展覽廳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寬度指標見表6-1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和房間疏散 門每100人的凈寬度(m) 表6-11樓層位置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四級地上一、二層 0.65 0.75 1.00 地上三層 0.75 1.00 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各層 1.00 1.25 與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過10m的地下建筑 0.75 與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過10m的地下建筑 1.00 注:每層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每100人凈寬度不應小于上表的規定;當每層人數不
2、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寬度可分層計算,地上建筑中下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其上層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地下建筑中上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其下層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當人員密集的廳、室以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以及房間疏散門的各自總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m計算確定;首層外門的總寬度應按該層或該層以上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確定,不供樓上人員疏散的外門,可按本層人數計算確定;錄像廳、放映廳的疏散人數應按改場所的建筑面積1人/計算確定;其他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疏散人數應按該場所的建筑面積0.5人/計算確定;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建筑面積乘
3、以面積折算和疏散人數換算系數計算。地上商店的面積折算值宜為50%70%,地下商店的面積折算值不應小于70%。疏散人數的換算系數可按表6-12確定。 商的營業廳內的疏散人數換算系數(人/) 表6-12樓層位置地下二層地下一層、地上第 一、二層地上第三層地上第四層及四層 以上各層 換算系數 0.800 85 0.77 0.60編者注:防規GB50016-2006中此條規定的商店疏散人數計算方法應取代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88中的有關規定。防規此條條文說明中指明:“對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且疏散時無需進入營業廳內的倉儲、設備房、工具間、辦公室等可不計入營業廳建筑面積內。“) 防規5.3.17 餐飲人數計算:(/座) 等級 餐廳 飲食廳店 食堂餐廳 一 1.3 1.3 1.1 二 1.1 1.0 0.85 三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