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錄一、 建筑垃圾的定義及來源(一)建筑垃圾可分為以下五類1、 土地開挖垃圾2、 道路開挖垃圾3、 舊建筑物拆除垃圾4、 建筑施工垃圾5、 建材生產垃圾(二)根據對建筑垃圾的分類可以看出城市范圍內的建筑垃圾主要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1、 建筑施工工地產生的土方、廢渣2、 拆遷過程中產生的建筑物廢磚塊3、 房屋店面裝修時產生的建筑垃圾4、 工業生產遺留的廢原料或廢棄半成品二、 建筑垃圾現狀問題及原因(一) 造成建筑垃圾亂傾倒現象存在的客觀現實因素(二) 造成建筑垃圾違法傾倒的主觀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1、 非法利益驅使2、 當事人法律法規意識淡薄3、 示范效應4、 代理人不遵守代理協定,擅自隨意傾倒建
2、筑垃圾(三) 造成建筑垃圾亂傾倒現象查處難的原因1、 流動性大2、 隨機性強3、 隱蔽性高三、 建筑垃圾治理的措施(一) 關口前移,從源頭上減少違法行為發生的機率1、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單位、個人的法律意識2、健全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1) 規范建設垃圾處置核準(2) 加強對產生建筑垃圾工地的施工的管理3、充分加強與社區、物業在小區居民房屋裝修方面的配合,暢通信息渠道,形成合力,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監管(二) 執法部門介入,加強過程管理1、執法部門對核準事項進行監督2、加強巡查力度,加大處罰力度3、引進高科技電子監控設備,在經常有亂倒建筑垃圾的地方安裝監控設備(三) 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疏導途
3、徑1、 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2、 在沒有物業的小區內設立專門的建筑垃圾收集站3、 與民方便,合理設置臨時堆放點執法部門必須重視對擅自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主體的認定,以免引起行政復議和不良后果。對違法行為主體的認定主要是在單位和個人之間進行判斷。存在以下幾種可能性1、 對不具備“建筑垃圾處置證”的建設施工單位,其所進行的違法傾倒建筑垃圾作業行為的主體,應該是該建設施工單位。2、 對于具備“建筑垃圾處置證”的建設施工單位,在認定違法主體時,應視建筑施工單位與代理運輸清理任務的代理人兩者各自的行為而定淺析對亂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治理 隨著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城市建設、居民裝飾裝修所產生的建筑
4、垃圾不斷增多。城市范圍內,尤其是城郊結合部位的建筑垃圾違法堆放的場所越來越多,建筑垃圾的管理面臨著巨大的挑戰。違法傾倒建筑垃圾行為由于自身的一些特性導致了治理困難的局面。如何治理建筑垃圾違法傾倒狀況成了困擾城市管理執法部門的一大難題。本文將通過對建筑垃圾違法傾倒現象的剖析,以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議。 一、建筑垃圾的定義及來源 根據建設部2005年3月頒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中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建筑垃圾是指建筑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渣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統稱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可分為以下五類:1、土地開挖垃圾:這部分主要是
5、建筑工程基礎開挖,分為表層土和深層土。2、道路開挖垃圾:分為混凝土道路開挖和瀝青道路開挖,包括廢混凝土塊、瀝青混凝土塊。3、舊建筑物拆除垃圾:主要分為磚和石頭、混凝土、木材、塑料、石膏和灰漿。屋面廢料,鋼鐵和非金屬等幾類。4、建筑施工垃圾:在建筑施工中會產生各種施工垃圾,主要成分為碎磚、混凝土、砂漿、樁頭、包裝材料等。5、建材生產垃圾:主要是指為生產各種建筑材料所產生的廢料、廢渣。 根據對建筑垃圾的分類,可以看出城市范圍內的建筑垃圾主要來源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筑施工工地產生的土方、廢渣; 二是拆遷過程中產生的建筑物廢磚塊; 三是房屋店面裝修時產生的建筑垃圾; 另外,還包括工業生產遺留的廢原
6、料或廢棄半成品。 二、建筑垃圾現狀問題及原因 (一)造成建筑垃圾亂傾倒現象存在的客觀現實因素。 一是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場地狹小,無處堆放需要回填的渣土,為了節省開支,擅自就近設置臨時堆放點,如路邊空地、農田等處。 二是周邊沒有設置專業的建筑垃圾消納場,而街道環衛站對建筑垃圾又不予處置,在缺乏物業管理的居民區,居民家中裝修產生的少量建筑垃圾,要求其運往十幾公里外的垃圾填埋場,顯然不切實際。 (二)造成建筑垃圾違法傾倒的主觀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非法利益驅使。建設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規定“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當事人為圖方便、節省建筑垃圾運輸、處置成本,從而
7、采取就近亂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該行為在成本計算上,尤其對于建設施工單位而言,可以省去一大筆運輸費和垃圾處理費。 二是當事人法律法規意識淡薄。房屋裝修對普通居民來說,不是一種經常性行為,許多居民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甚少,對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的區分也不是很清楚。 三是示范效應。在法律意識淡薄的情況下,違法當事人誤以為以前違法傾倒建筑垃圾的場地是允許傾倒的,所以就無意識的構成了違法傾倒建筑垃圾的行為。 四是代理人不遵守代理協定,擅自隨意傾倒建筑垃圾。包括不按規定路線、不按規定地點、不按規定運輸包扎規格,造成拋、漏現象。 (三)造成建筑垃圾亂傾倒現象查處難的原因 造成建筑垃圾
8、亂傾倒現象查處難的原因主要是由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特性決定的。 1 、流動性大。違法當事人在認識到該行為違法的情況下,選擇了游擊戰的策略,不固定地將建筑垃圾傾倒在城市郊區的路邊空地上。 2、隨機性強。違法當事人不定時、不定點的進行違法作業。 3、隱蔽性高。違法當事人主要選擇在夜晚進行違法作業,被發現的概率極低。 以上特性大大增強了發現、查處此類亂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的難度。在執法者與傾倒建筑垃圾違法當事人之間形成了捉迷藏狀態。同時也導致了違法傾倒建筑垃圾行為的不斷發生,城市郊區空地上建筑垃圾場所越來越多的局面。 三、建筑垃圾治理的措施 治理建筑垃圾應該把握總的原則,即關口前移,抓源頭管理,教育
9、、處罰、救濟相結合。 對亂倒建筑垃圾的監管,執法部門還需跳出“傾倒違法行為存在”這一范疇,從建筑垃圾的產生、運輸和消納處置三個環節入手,強化源頭管理、過程監管和疏導途徑三方面的力度。 因此,我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 (一)關口前移,從源頭上減少違法行為發生的機率。 1、加強法律法規宣傳,提高單位、個人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廣大居民守法及維護法律的意識,不斷增強保護小區環境的觀念,形成全民監督亂倒建筑垃圾行為的有力局面,才有可能從源頭上減少乃至杜絕居民亂倒建筑垃圾行為的發生。提高建設單位守法意識,在工程施工前向主管部門報送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并嚴格按批準的計劃實施。 2、健全建筑垃圾處
10、置核準制度。(1)規范建設垃圾處置核準。需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必須通過申請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按指定的路線、時間、地點以及運輸車輛條件進行建筑垃圾處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在規定日期內抄告執法部門,以便于執法部門進行介入監管。(2)加強對產生建筑垃圾工地的施工的管理。加強對建設施工單位在運輸、處置建筑垃圾的條件具備上的審核,并不定期對建設施工單位的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建筑垃圾處置許可證具備條件進行抽查。 3、充分加強與社區、物業在小區居民房屋裝修方面的配合,暢通信息渠道,形成合力,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監管。由于社區具有協助城市管理部門對社區內的環境衛生及建筑裝修垃圾處理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城
11、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房屋裝修方面的房地產管理領域的監督管理等職能,在沒有物業部門的居民區,應該依靠社區居委會的力量,暢通信息渠道,協助執法部門加強對建筑垃圾的監管。在具有物業的居民小區,由于業主需要向物業管理部門交納物業管理費房屋裝修押金和建筑垃圾清運費,因此,要加強與物業合作,同時也要對物業在處置建筑垃圾方面進行監管。 (二)執法部門介入,加強過程管理。 1、執法部門對核準事項進行監督,加強對建設施工單位是否存在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的運輸單位清理、運輸處置,對是否按照核準事項要求實施運輸活動進行監督。 2、加強巡查力度,加大處罰力度。將處罰、教育與救濟相結合。在對亂倒建筑垃圾的違法
12、行為進行處罰時,要讓違法當事人將建筑垃圾自行清理完畢。因為對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進行的處罰,目的并不是為了處罰而處罰,而是要讓違法當事人認識到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并教育當事人樹立遵紀守法、保護環境、維護市容的意識。因此,所謂的加大處罰力度,是指不僅要按照法律法規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還要責令違法當事人對違法行為所造成的后果采取補救措施,即將違法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干凈,并運送到指定的消納場所,以減輕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 3、引進高科技電子監控設備,在經常有亂倒建筑垃圾的地方安裝監控設備。由于違法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所具有的特性,執法部門無法通過專門安排人力加班蹲點采取“守株待兔”式的方式進行治理,這
13、種方式不僅成本極高,而且無法保證取得好的效果。但由于違法當事人在意識上傾向于將建筑垃圾傾倒在已有建筑垃圾堆放的場地上,因此,執法部門有必要引進高科技電子監控設備,在建筑垃圾堆放集中場所附近設置安裝監控設備,以更高效地發現、查處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提供疏導途徑。 1、統一規劃,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合理布局,有計劃地建設建筑垃圾專用消納場所,對建筑垃圾實行集中堆放,綜合利用。 2、在沒有物業的小區內設立專門的建筑垃圾收集站,運用市場化的經營方式由具有條件和資質的建筑垃圾處置單位統一收集、處置。在建立物業管理部門的小區,物業部門必須按照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提供指定
14、地點用于業主臨時堆放建筑垃圾,并履行好物業與裝修戶之間的協議內容所規定的職責。 3、與民方便,合理設置臨時堆放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雖然建筑垃圾的就近隨意傾倒是居民貪圖方便的不良習慣使然,但這也確實暴露了小區設施建設方面的不完善。目前,許多小區沒有設置相應的臨時堆放點,老城區也沒有專門的建筑垃圾中轉站,方便居民根本無從談及。 四、需要注意的是在對亂倒建筑垃圾進行處罰時,要科學界定違法行為主體。 執法部門必須重視對擅自傾倒建筑垃圾違法行為主體的認定,以免引起行政復
15、議和不良后果。對違法行為主體的認定主要是在單位和個人之間進行判斷。存在以下幾種可能性: 1、對不具備“建筑垃圾處置證”的建設施工單位,其所進行的違法傾倒建筑垃圾作業行為的主體,應該是該建設施工單位。 2、對于具備“建筑垃圾處置證”的建設施工單位,在認定違法主體時,應視建筑施工單位與代理運輸清理任務的代理人兩者各自的行為而定。運輸清理的個人作為代理人是否按照其與建設施工單位之間形成的代理關系、內容要求進行。這種代理關系即形成代理權限范圍代理人如果在委托代理權限內依法進行活動,則由被代理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作為違法行為的主體;代理人如果超越代理權限進行違法作業,即違法建設施工單位的要求和“建筑垃圾處置證”的規定,擅自改變運輸路線和清運地點,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否則由代理人自行承擔民事法律責任,作為違法行為的主體。 綜上所述,治理亂倒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必須按照關口前移,抓源頭管理,教育、處罰、救濟相結合的原則,充分調動社會群體參與監督、治理的積極性,以形成合力,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