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 事項辦理指南 (2010年5月修訂版) 一、行政審批主體名稱 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 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 1、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第九條。 2、天津市實施辦法(2005年3月2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第十六條。 3、天津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津政發200925號)第六條。 四、申請該行政許可事項應具備的條件 1、已取得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批復文件; 2、已取得市規劃局:重要修建性詳細規劃及調整或建筑設計方案審查文件; 3、已設計完畢地面建筑平
2、面圖、立面圖、剖面圖; 1 4、修建人防工程的,已設計完成項目防空地下室擴大初步設計文件; 5、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102窗口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總投資7億元以上的備案項目;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內資核準項目;總投資1億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內資房地產備案項目。 五、應提交的全部申請材料目錄 1、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請表; 2、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批復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3、修建性詳細規劃及調整(重要)或建筑設計方案審核圖及電子圖(原件和復印件); 4、地面建筑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一份電子版帶PL線,一份圖紙),人防工程防護設計文件三份及電子版一份。 六
3、、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2樓C廳市人防辦102號窗口領取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申請表(申請表也可通過天津市行政審批服務網直接下載); 第二步: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2樓D廳158、159號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綜合服務窗口進件。綜合服 務窗口工作人員核對申請材料后,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接收單; 第三步:綜合服務窗口工作人員接件后,將申請材料即時送達市人防辦窗口。市人防辦窗口工作人員進行審核,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立即進行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及時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及標準; 第四步:市人防辦窗口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
4、予或不予許可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有關批準文件。對不予行政許可的應說明理由。 七、是否需要現場踏勘 否 八、是否需要審圖 是 九、法定審批時限(工作日) 20 十、承諾辦結時限(工作日) 5 十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是否需要舉行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或專家評審 否 十二、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無數量限制 無 十三、有無收費及收費依據和標準 1、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發200925號)天津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規定 附件: 天津市各區域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類別、級別及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表 區域范圍類別等級修建比例收費標準(元/)市內六區甲類 5級/6級 5% 20
5、00 塘沽區區人民政府 所在地城區甲類 5級/6級 5% 2000 新城、建制鎮甲類 5級/6級 5% 800 中心村甲類 6級 5% 600 漢沽區大港區區人民政府 所在地城區甲類 5級/6級 5% 1500 新城、建制鎮甲類 5級/6級 5% 800 中心村甲類 6級 5% 600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 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其他重點 經濟目標區甲類 5級/6級 5% 2000 其他區縣區縣政府 所在地城區乙類 5級/6級 4% 1500 新城、建制鎮乙類 5級/6級 4% 800 中心村乙類 6級 4% 600 注:本表中修建比例對應于新建民用建筑9層(含)以下情況。 2、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發200061號)關于規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 第四條對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應適當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1)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含危改工程),減半收費; 2)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普通高校學生公寓、養老院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減半收取; 3)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后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5)軍隊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減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