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許可事項:民用建筑工程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專項驗收一、行政許可內容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報建情況,分別對各自項目管理權限內的民用建筑工程進行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專項驗收。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一) 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二) 深圳市綠色建筑促進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3號)第十六條。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許可。申請人根據項目管理權限直接向深圳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四、行政許可條件 (一)建設工程完成工程設計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并自驗合格;(二)符
2、合國家、省、市有關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法律法規;(三)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1. 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05);深圳市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細則(SJG15-2005); 深圳市實施細則(SZJG29-2009)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 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4);2.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JGJ/T 229-2010);3.綠色建筑評價規范(SZJG 30-2009);8.工程建設標
3、準強制性條文 (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9.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2005)10.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93);11.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GB 50118-2010);12.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1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14.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033-2013);15.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 50555-2010);16.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 50364-2005);1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411-2007)18.建筑節能工程施
4、工驗收規范(SZJG31-2010);19.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43-2012);20.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2012);21.建筑給水排水與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程(GB 502422002)。22.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 7106-2008)五、申請資料 所提交申請材料形式除注明為電子文件外,其余均應為書面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書面文件中可提供復印件的,應加蓋申請單位印章,并提供原件核驗;無特別說明的應提供原件。(一)基本資料:1. 深圳市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專項驗收申請表、建筑節能技術指標表;2. 建筑
5、工程規劃許可證(可共享的關聯證照,只需填寫證照編號);3.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可共享的關聯證照,只需填寫證照編號);4. 建筑能效測評機構出具的能效理論值測評報告(以下5類項目需提交:新建和改建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單體建筑面積在20000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實施節能綜合改造并申請財政支持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申請國家級或省級節能示范工程的建筑、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建筑)。(二)設計過程資料:1. 項目所在地建筑效果圖和施工圖紙一套,包括建筑、結構、景觀、暖通、電氣、給排水等各專業竣工圖紙(含電子文件);2. 設計單位出具的建筑節能設計計算書、空調冷負荷計算書、風機單位風
6、量耗功率計算書、空調水系統輸送能效比計算書、主要功能房間照度及功率密度計算書、熱島分析計算報告、建筑構件隔聲性能分析計算報告、建筑外圍護結構防結露報告、太陽能熱水計算書及相應計算模型;3. 審圖機構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意見書、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報告、綠色建筑設計階段評價標識自評估報告。(三)施工過程資料:1. 建筑節能工程分部質量驗收表、建筑節能工程分項質量驗收表;2. 監理單位出具的建筑節能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設計單位出具的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檢查報告;3. 綠色建筑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應包含綠色建筑施工方案、裝飾裝修方案、水系統規劃和非傳統水源利用施工方案、屋頂和垂直綠化方案及苗木表、
7、室內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施工方案、高性能建材使用說明文件及比例計算書、裝飾性構件造價預算表等文件;4. 建筑節能隱蔽工程驗收資料,其中應包括屋面、凸窗、外墻、隔音樓板、水處理等部位的節能隱蔽工程照片、視頻(電子件)和隱蔽記錄,應標注施工時間、部位以及節能材料、設備的材質、參數、規格;5. 節能材料和設備、綠色再生建材產品供貨合同或發票(復印件,應包含保溫隔熱材料、節能電梯、節能燈具、節水器具、水處理設備、暖通設備、可再生能源設備等)。 (四)檢測類資料:工程項目使用的材料或產品相關熱工性能進場檢測報告和生產廠家出具的出廠合格證明(以下均可提供復印件):1. 屋面、架空樓板、墻體、幕墻、暖通空調
8、、太陽能熱水系統等分項工程的保溫隔熱材料的導熱系數、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屋面、架空樓板和墻體等隔熱材料的導熱系數檢測組數: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產品,單位工程使用面積在5000以下時各抽檢不少于3組: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5000以上時各抽檢不少于6組(不區分施工部位);幕墻、太陽能熱水系統保溫隔熱材料的導熱系數檢測組數: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產品抽檢不少于1組;暖通保溫隔熱材料的導熱系數檢測組數:單位工程同廠家同材質材料不少于1組;非均質保溫材料的傳熱系數或熱阻檢測組數:同材料同實體構造檢測1組;有機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單位工程同廠家同材質材料不少于1組。2. 入戶門、幕墻和外窗的傳熱系
9、數,幕墻和外窗的氣密性(幕墻僅當面積大于3000m2或大于50%外墻面積時需要檢測,同廠家、同品種抽檢不少于1組);3. 玻璃(包括外門窗、天窗和幕墻)的反射比、可見光透射比、中空露點和遮陽系數,透明、半透明遮陽材料的太陽光透射比和反射比(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產品抽檢不少于1組);4. 外墻和屋頂外表面的太陽輻射吸收系數(同廠家、同品牌、同批號、同顏色、同材質、面積不大于5000為一批,每批抽1組);5. 凸窗頂板、外墻架空樓板節能構造現場鉆芯檢測(單位工程每種節能保溫隔熱做法至少取1個芯樣,無保溫隔熱做法者無需檢測);6. 低壓配電電纜電線進場復驗(同廠家各規格總數抽檢10%,不得少于2種規格
10、)、低壓配電電源質量(全數檢測)、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統一眩光值、一般顯色指數(同一功能區不少于2處)。7. 采用集中空調系統的應提交以下檢測報告:風機盤管、空調機組、新風機組、風機的進場復驗(同廠家、同規格抽檢2%,不得少于2臺);各風口的風量(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檢10%,不得少于1個系統);風管系統的總風量和風壓(按風管系統數量抽檢10%,不得少于1個系統);空調機組的水流量(按空調機組抽檢10%,不得少于1臺);空調系統冷凍水(熱水)、冷卻水總流量(全數檢測);風機單位風量耗功率、空調水系統輸送能效比8. 非傳統水源用水的水質檢測報告;9. 噪聲檢測。居住建筑檢測內容:臥室、起居室關窗狀
11、態下晝夜噪聲檢測,樓板和分戶墻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樓板的計權標準化撞擊聲聲壓級,戶門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外窗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沿街外窗的空氣聲計權隔聲量。公共建筑檢測內容:室內背景噪聲,賓館類建筑還需檢測圍護結構構件隔聲性能10. 室內環境檢測,檢測游離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濃度。法律依據: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二章;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二章、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第十二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及本實施辦法。六、申請表格深圳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申請表建筑節能技術指標表(見附表);該表格可在深圳市住
12、房和建設局網站()辦事指南欄目下載或到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辦理中心領取。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福田、羅湖、南山、鹽田、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寶安區建設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城市建設局。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福田、羅湖、南山、鹽田、龍崗區住房和建設局,寶安區建設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城市建設局。九、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人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下載或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辦理中心領取申請表,備齊申請資料,按項目報建的管理權限,在組織竣工驗收5日前向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筑節能專項驗收;(二)市(
13、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辦理中心收文后出具受理回執;(三)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決定;(四)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在規定時限期滿后到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辦理中心領取深圳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意見書。 十、行政許可時限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深圳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意見書,無有效期限定。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第二十三條。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民用建筑工程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并取得深圳市民用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意見書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方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法律依據:深圳經濟特區建筑節能條例第二十三條。十三、行政許可收費無。十四、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無。1. 居住建筑需提供設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