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業營業稅率是多少營改增后建筑業營業稅稅率是:按照為10%和3%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項目可選擇簡易辦法計稅依3%的征收率計稅外,其余項目必須采取一般計稅辦法,按照10%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
2、筑工程項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二、建筑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一)建筑業稅目規定的征稅范圍建筑業稅目的征稅范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建筑、修繕、安裝、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勞務。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臺、窯爐及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修繕: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延長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業。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裝飾: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裝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其他工程作業:是指建筑、修繕、安裝、裝飾以外的各種工程作業,如代辦電信工程、疏浚、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腳手架、爆破等工程作業。(二)建筑業征稅范圍的幾項具體規定根據建筑業征稅范圍的基本規定,現行稅法中對下列具體項目作了一些具體規定。應當指出,這里所說的具體規定,是指根據基本規定,對一些認識上容易產生分歧的事物進行的具體認定。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