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許可事項建筑業企業資質(新設立、升級、轉正、增項、變更)事項名稱建筑業企業資質(新設立、升級、增項、變更)承辦對象建筑業施工企業審批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2)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3)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設部建建200182號)(4)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設部建市200772號)申報條件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各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各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等級。標準詳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設部建建200182號),申請特級資質的,按照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
2、設部建市200772號)。申報材料一、資質申請材料 (一)一般要求 1、企業申請資質需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含電子文檔)及相應附件資料;書面申請資料含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附件資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電力、公安、農業等專業部門資質的,每涉及一個專業部門,須另增加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二份、附件資料一套。申請由建設部許可的資質的,須另填一份建筑業企業基本信息表(含電子文檔)。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建筑業企業基本信息表可在市住建委網站下載。 2、資質申請資料初次接受機關負責核對企業提供的資料原件,原件由企業保存備查。資質許可機關正式受理后,所有資料一律不得更
3、換、修改。 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資料有疑異的,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資料原件。 3、附件資料應按“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的順序排列裝訂,規格為A4(210297mm)型紙,并有標明頁碼的總目錄及申請說明,逐頁編寫頁碼。 企業申報的資料必須使用中文。資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須同時附中文譯本并翻譯準確。 4、申請資料必須數據齊全、填表規范、印鑒齊全、字跡清晰,復印件必須清晰、可辨。 5、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二)綜合資料(第一冊)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建筑業行業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
4、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身份證明;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 8、如有設備、廠房等要求的,應提供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證明,以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勞務分包企業、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預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可不提供); 9、其中,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資料,但應提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滿足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相應“三類”人員數量要求的考試合格證明(“三類”人員數量標準:A類人員不少于3人;B類人員不少于1人;C類人員
5、申請總承包資質的不少于3人、申請專業承包與勞務分包資質的不少于2人)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0、申請特級資質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提供: (1)企業近三年銀行授信憑證; (2)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稅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結算憑證; (3)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以上企業技術(研發)中心,或分中心認證的證書或有效核準文件; (4)國家級工法的認定文件、專利技術的認定證書; (5)國家科技進步獎獲獎證書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行業標準的發布通知(或發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資料; (6)企業信息化建設及應用情況的說明(具體內容見附件); (7)企業技術負責人的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6、(三)人員資料(第二冊)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養老保險憑證; 3、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還應提供相應證書及反映專業的證明材料; 4、勞務分包企業應提供標準要求的人員崗位證書、身份證明。 (四)工程業績資料(申請最低等級資質不提供)(第三冊) 1、工程合同、中標通知書; 2、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單(備案表)或質量核驗資料; 3、上述資料無法反映技術指標的,還應提供能反映技術指標要求的工程照片、圖紙、工程決算資料等。 (五)已具備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
7、別或相近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申請資料應按首次申請資質的要求辦理;申請除最低等級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的,還應提供“申請資料中第(四)工程業績資料”所要求的全部資料。 二、資質延續 資質證書延續按規定的申報程序辦理,并提供以下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 5、企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證書;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三、資質變更 (一)企業名稱變更應提供以下資料: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變更前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預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企業
8、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企業章程; 5、組織機構代碼證。(二)企業人員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需提供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A類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個人工作簡歷及變更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需提供中或高級職稱證書、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A類證書、身份證復印件及個人工作簡歷; 6、法定代表人涉及股權變更的,需提供申請資質
9、的所有材料;7、變更后企業人員的聯系電話。 (三)企業注冊資金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變更前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預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章程; 5、組織機構代碼證; 6、企業驗資報告。 (四)企業地址變更提供以下資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變更前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營業執照預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企業章程; 5、組織機構代碼證; 6、對原企業債權債務的承諾書(注冊號變更需提
10、供)。 (五)企業注冊地變更應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后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跨市或省企業需提供); 4、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變更前后組織機構代碼證及變更前后企業統計證(溫州地區內變更的需提供)。 (六)申請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企業資質證書的,辦理時應當提供如下資料:1、遺失補辦證書的,需要提供全國性建筑行業報刊或省級以上(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增補審核表;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11、;。四、企業改制、重組、分立 (一)企業新設分立、派生分立、經濟性質變更按建設部建市2007229號文件重新核定資質。 (二)重新核定資質時,除需提供綜合資料、人員資料、工程業績資料外,還應提供下列資料(列入第一冊綜合資料): 1、企業改制、重組、分立方案(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資產、人員、工程業績的分割情況); 2、企業改制、重組、分立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企業改制、重組、分立的,應提供原企業和新企業近三年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 4、企業合并的,應提供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注銷證明。企業分立的,原企業和新企業應同時申報。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三)企業吸收
12、合并、新設合并、整體改制的,按資質證書變更手續辦理。具體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整體改制變更應提供: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5)相關部門整體改制的批準文件。 2、合并后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變更應提供: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原合并企業營業執照證書注銷證明; (3)原合并企業資質證書注銷證明; (4)合并后新企業營業執照、章程; (5)合并前原企業重組批準文件或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6)合并后新企業驗資報告。 申請變更的資料需提供一式二份(提供的資料如為復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對,核對后原件退回)。承辦程序1、申請單位將申報材料報送企業注冊地所在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2、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市行政審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3、三級資質由市住建委核準發證;一、二級資質和不分等級資質由市住建委初審后報省住建廳。承辦時限1、資質申報的受理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的21日-25日;承辦時限:30個工作日。 2、資質變更的受理時間:隨時受理;承辦時限:法人、技術負責人、地址變更,5個工作日;其余變更、遺失補辦,即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