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目標完成任務獎勵準則(一)本獎勵準則所包括的范圍如下:1.營建開發工程。2.鋼架機械工程。3.預力工程。(二)執行計劃及預算能在不浪費材料及損耗設備的情形下,超目標完成任務者,有下列各項:1.工程依預算得標或承辦,執行該工程的有關工程小組人員(包括現場及后勤人員)于努力達成目標后尚能節省預算,增加盈余。2.同上人員于努力達成目標后尚能提前完工者。(三)獎勵辦法:1.節省預算,增加盈余的人員得給予相當于增加盈余或節省預算的30%的獎金,于工程結算后一次給付。2.提前完工人員可給予相當于所節省的該部及工地管理費的30%,于工程結算后一次給付。如提前完工并獲得業主獎金榮譽者,其可不必計入公司收入并不必開具發票;屬于純粹獎金性質者,得全部發給負責執行人員,并于領到后一次給付。3.獎金的分配應由各該企業部主管于提出預算時,列出指定負責執行小組人員名單、所負任務、責任率點數與預算同時報備,于工程結算后個別按點計獎。4.同時達成上列二項及以上任務者,按上列各該項規定一并獎勵。(四)本準則經主管午餐會議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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