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WDCX 1704A1、 目的 對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有效的控制,確保其符合要求,從而滿足工程施工的監視和測量的需要。2、 適用范圍 適用于產品形成過程中使用的包括經緯儀、水準儀、磅秤、氧氣表、乙炔表、壓力表、兆歐表、接地電阻表、鋼尺、盒尺、試驗設備等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3、 定義 引用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范及整合型管理體系管理手冊中相關術語及定義。4、 職責4.1質量技術處負責公司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歸口管理,負責自檢器具的自檢。4.2項目部計量員負責本項目部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使用及維護,做到定期送檢。4
2、.3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使用及維護,做到帳、卡、物相符合,定期送檢。5、 工作程序5.7購置5.1.1購置時由各部門根據需要提出購置申請,報主管領導批準后購置。5.1.2所購置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否則不得購買,5.2建立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5.2.l公司質量技術處對公司范圍內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建立臺帳,統一編號和管理。5.2.2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對本部門使用的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設備、器具、工具建立臺帳。5.3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檢定、校準5.3.1新采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經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檢驗方法有: a)新購置的監視和測量裝置應送至經政府計量管理部門授權的計量器
3、具檢定機構進行檢定或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b)簡易的、計量性能不易改變的低值易耗的一般管理器具,使用部門具有出廠合格證,并按規定由生產安全處負責自檢。5.3.2監視和測量裝置檢定合格證書由生產安全處保存,使用部門保存檢定證書復印件。5.3.3公司質量技術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計量器具的使用情況在“計量器具登記臺帳”中注明檢定日期及有效日期。5.3.4各項目部對現場使用的計量器具建立臺帳。確定計量器具是否經過檢定并在有效期內,對未檢定或己檢定而超出有效期的計量器具及時送檢,并在“計量器具登記臺帳”中注明檢定日期和有效期。5.3.5各項目部計量員應依照監視和測量裝置檢定或校準周期,組織送檢工作
4、,公司試驗室負責組織本單位試驗設備的檢定或校準工作。5.3.6當使用者發現監視和測量裝置偏離標準狀態或超出險定有效期時,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并組織有關人員對該設備所檢測的結果進行復驗,評定已檢測結果的有效性,并將偏離標準狀態或超出檢定有效期的設備送檢定部門復檢。5.3.7對已到檢定周期但短期內不使用的計量器具可暫不檢定或校準,但使用前必須經檢定或校準合格后再使用。5.4測量和試驗設備檢定狀態的標識,己檢合格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必須具有檢定合格證書,原始合格證書由生產安全處存檔,使用部門保存復印件。檢定合格設備上粘貼合格卡,卡上注明檢定有效日期及設備編號等。5.5檢驗、測量、試驗裝置的使用及維
5、護保養5.5.1監視和測量裝置應根據操作規程,在規定的環境下使用。5.5.2各項目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人員在使用前對其進行必要的調整、校對,在使用完畢后進行日常的維護、保養。5.6監視和測量裝置封存及報廢5.6.1公司監視和測量裝置因故一年內未使用的,應納入封存管理,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將設備封存,封存設備應有明確標識。5.6.2封存設備如需起用,要重新進行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5.6.3監視和測量裝置需報廢時,應向公司生產安全處申請,注明原因,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予以報廢,同時在各級帳、卡中注銷。5.8計量器具的標識 經過檢定的計量器具根據檢定結果及使用情況分為四種狀態: 合格、待檢、報廢、封存,各類標識要注意保持完好狀態。6、 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7、 質量、環境與重要健康安全記錄7.1計量器具登記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