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業推遲“營改增” 改革后稅負增加超預期摘自:宏觀經濟華夏時報微博 2013-05-25 01:02 本報記者 吳麗華 北京報道現在看來,建筑業推遲實施營改增已成定局。“原來計劃建筑業和鐵路運輸、郵電通信行業一起推行,由于住建部和財稅部門意見存在分歧,建筑業營改增應該會被推遲。”中國建筑業協會機械管理與租賃分會會長賈立才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財稅部門的意見是由該部門再組織一次調研。近期,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和財稅部門聯合在杭州召開了建筑業營改增政策培訓會。協會秘書長阮智勇告訴本報記者,他們正在醞釀和財稅部門一道組織營改增相關調研。盡管不方面透露細節,不過阮智勇坦承,盡量推遲營改增在建筑業實施的時間,
2、確實是他們的訴求之一。賈立才則告訴記者,住建部和其下屬協會的意見是,把建筑業作為營改增的最后一個行業推廣。時間表推遲背后早在今年年初,業內就有建筑業營改增可能在2013年年中試行的消息,而且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在部分省市試點不同,此次建筑業將在全國統一推開。顯然,這一說法和賈立才對營改增原計劃與郵電通信業一起推出的說法不謀而合。不過計劃趕不上變化,按照4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和后來財稅部門的說法,建筑業不在今年既定的營改增擴大行業試點范圍內。5月24日,由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關于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提出要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試點
3、范圍,并未提及建筑安裝業。變化的背后,建筑企業、行業協會及其主管部門做的大量工作不容忽視。從2012年年初開始,住建部就委托其下屬的中國建設會計學會進行營改增調研測算工作。作為住建部下屬協會,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會長秦玉文號召各地方、各協會乃至于每個企業,都要采取多種辦法,廣泛宣傳、匯報、反映建筑施工企業“營改增”調研測算的情況和意見建議,學習、交流自身做好“營改增”準備工作的具體做法,并且承諾將對各地方、各協會、各有關企業舉辦這樣的互動給予可能的幫助和支持。秦玉文還建議,除了組織好調研測算并向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時反映情況、意見和建議以外,住建部里的相關司局還要想辦法進一步打通中間環節,請各省
4、、市、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好本地方的調研測算和資料匯總,及時向同級財稅部門匯報,抓緊反映意見和建議。在這一背景下,2013年初由住建部相關司局布置、中國會計學會主要負責實施的營改增調研結果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建議,通過住建部渠道提交給了財稅部門。這份文件的主要內容是,由于現有稅收和經營環境的局限性,按財稅部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中實行既定建筑業11%的稅率,所謂稅負不變或者略有減輕只是理論測算。按照實際測算,稅負增加的企業達到85%以上,而且絕大多數企業稅負增加幅度超過90%。阮智勇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關文件是住建部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對財稅部門提出的合理化建議。賈立才告訴記者,據
5、他所知,現在的情況是財稅部門并不同意住建部提出的降低既定建筑業營改增稅率建議,在雙方意見分歧的情況下,建筑業改革不得不推遲。阮智勇則表示,雙方存在意見分歧,現在他們正在醞釀,雙方合作再做一次建筑業營改增調研。事實上,不僅中國建設會計學會,建筑業內諸多協會、企業等單位不斷組織調研座談,試圖探討應對辦法。增稅之憂建筑行業積極應對的最直接原因,莫過于擔心改革帶來的增稅效應。據了解,為應對營改增帶來的變化,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旗下一家集團已經專門為此成立了稅務部門,并提前招聘了稅務人員。一位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則對記者表示,建筑業屬微利行業,2010年公布的產值利潤率只有3.55%,11%的增值稅稅率對部
6、分企業可能是滅頂之災。北京住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副部長林麗群用“觸目驚心”形容營改增帶來的變化。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協會會長汪士和調查了幾家已經根據2011年實際發生數認真測算的企業,結論是“營改增”稅負要比估算的情況嚴重得多。比如蘇中集團,營改增后稅負122.15%,作為附加稅的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等,相應增加了3156.24萬元,增加了50.27%;裝修一級資質的江蘇嘉洋華聯公司按照2011年數據測算,營改增后各項稅負合計實際稅負將增加182.69%。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挑選的66家企業的理論測算結果顯示,“營改增”后,平均減輕稅負為83%。而實際測算結果是,平均增加稅負為93%,折合
7、營業稅稅率是5.80%。由于理論測算和現實之間存在較大的稅率差別,不少建筑業人士認為,營改增之后營業稅稅率定在5%到6%才能保證建筑業稅負不增加或者略有降低。住建部在中國建設會計學會調研測算基礎上形成的文件建議營改增試點稅率調整為6%。該學會在調研基礎上對財稅部門提出了五點建議,包括盡量推遲實施建筑業營改增;試點開始后實施新工程新辦法、老工程老辦法;降低稅率;一般納稅人暫按小規模納稅人標準3%計征,過渡期3至5年。而最后一條建議是,如果必須按試點方案執行,那么在保證國家不減收,企業不增負的原則下,應該對建筑業采用即征即退的補貼辦法,即先按試點方案規定征收,對于實際繳納增值稅超出營業稅額的部分,
8、即時辦理退稅。阮智勇指出,已經公布的試點行業范圍均未包含“建筑業”,說明財稅部門充分考慮了建筑業的特殊性和復雜性。難以抵扣的進項建筑業進項無法完全抵扣是業界擔心稅收增加的核心因素。通俗地講,營改增意味著原來以營業額為稅基納稅的企業,轉變成以工業和商業增加值為稅基納稅,在此過程中扣除進項稅額,以減少重復征稅。理論上,企業在銷售產品時可以通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下游企業收取銷項稅款,轉嫁本生產環節的稅款給下游用戶或最終消費者。而下游企業可以憑此增值稅專用發票享受銷項減進項后,按照增值額繳稅,減少重復征稅,進而實現減稅目的。但是建筑業本身復雜的環境,造成企業在取得增值稅發票并進行進項抵扣中遇到了困
9、難。比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3%征收,建筑施工企業涉及的上游企業小規模納稅人不是小數目,他們不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建筑施工企業需要購買的磚、瓦、灰、沙、石等材料,很多都由農民經營。而且季節性特強,緊俏時,貨主要求現場現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種種原因之下,施工企業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勞務等與工程總造價之比十分有限,加上稅收征管的政策不統一、不規范、不嚴謹,嚴重地阻塞了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增值稅進項稅的途徑。這種情況下,理論上可以轉嫁給下游企業和最終消費者的增值稅與我國現行的建筑產品定價、計價方式以及嚴酷的低價中標競爭形勢之間,存在著制度政策和實際操作上的矛盾。秦
10、玉文指出,理論和實際兩種調研測算結果之所以反差較大,主要是理論測算的方法嚴重脫離實際。例如該協會減稅83%的測算就是以十分理想的稅收環境為前提,在秦玉文看來,“這些假設,嚴重脫離實際,在今后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能的。”秦玉文表示,如果建筑產品的計價和結算方式不能改變,低價中標的現狀不能扭轉,建筑施工企業的11%增值稅就根本不可能全部轉移給下游企業和最終消費者。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張毅也指出,建筑業營改增不僅是稅負的變化,對于企業的財務管理、經營模式、市場行為等都有著巨大的影響,有利于建筑市場秩序的規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施工企業強化對分包、供貨方、工程實施細節等方面的管理,以便取得更多的可抵扣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