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指標評 價 內 容主 要 評 價 指 標標 準分 數評 分 辦 法一、基本素質15分1、企業資質等取得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且在有效期內3分取得相應證書且在有效期內者得3分,缺一項不得分2、公司組織機構及各項規章制度建設組織機構健全、合理;規章制度完備,運行有效7分組織機構健全、合理,職責明確;各項規章制度嚴謹、健全,能認真執行并持續改進者得7分。質量、安全、合同、財務、設備、材料采購、勞資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項減1分,減完為止3、管理體系建立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3分獲得國家認可的認證證書,實施效果
2、良好,能持續改進者得3分。缺一項不得分4、管理、技術人員專業結構配置配置齊全、合理2分工程技術人員、項目經理、建造師等符合資質管理要求,專業結構配置齊全、合理;大專以上學歷者占職工總數大于40%者得2分;大專以上學歷者占職工總數每降低5%減0.5分,減完為止評 價 內 容主 要 評 價 指 標標 準分 數評 分 辦 法二、經營能力及財務指標20分1、企業凈資產符合相應的資質標準5分達到相應的資質標準得5分,低于相應資質標準的不得分2、工程結算收入符合相應的資質標準5分達到相應的資質標準得5分,低于相應資質標準的不得分3、凈資產收益率大于8%5分凈資產收益率大于8%者得5分,每降低1%減1分,減
3、完為止4、資產負債率小于75%5分資產負債率小于75%者得5分,每增加5%減1分,大于90%者不得分評 價 內 容主 要 評 價 指 標標 準分 數評 分 辦 法三、管理指標15分1、工程質量管理工程質量合格率100%;無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3分工程質量合格率低于100%者不得分;每發生一起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質量事故者減1分,減完為止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無生產安全較大事故發生;企業建立文明施工的標準、監督、考評制度;無環保、衛生、治安、消防等部門的重大處罰3分發生生產安全較大事故者不得分;企業未建立文明施工的標準、監督、考評制度的不得分;每受到一次環保、衛生、治安、消防
4、等重大處罰的減1分,減完為止3、勞資管理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規定為勞動者投保,不拖欠或克扣勞動者工資2分每發生1人次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未投保的,扣0.5分,減完為止。因勞資糾紛發生重大群體事件且負有責任者,不得分4、材料采購、構配件管理材料采購、構配件檢驗驗收制度健全 2分有材料采購、構配件檢驗管理制度和專門的檢驗驗收機構,記錄真實、完整者得2分。無專門機構者不得分;無管理制度,檢驗、試驗記錄不完整、不真實者不得分5、人力資源管理職工繼續教育經費占企業總產值比率大于0.5%;建立職工績效考核與激勵制度;勞務作業分包必須使用有資質的勞務企業3分職工繼續教育經費占企業總產值比率大于0.5%
5、,建立合理有效的職工績效考核與激勵制度,勞務作業分包使用有資質的勞務企業者得3分。每一項不合格減1分,減完為止6、信息化管理建立辦公自動化系統及單位網站,信息發布及時、有效2分建立辦公自動化系統及單位網站,信息溝通渠道順暢者得2分。缺少一項減1分評 價 內 容主 要 評 價 指 標標 準分 數評 分 辦 法四、競爭力指標20分1、企業發展戰略建立企業發展戰略3分建立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科學,目標明確,且有支撐保障體系者得3分。無企業發展戰略者不得分2、技術與管理創新規劃有技術創新規劃或年度技術與管理創新措施,有技術開發機構4分有技術創新規劃、年度技術創新措施、技術開發機構者得4分。每缺少一項減2
6、分3、研發經費投入研發經費投入占企業總產值大于0.5%4分研發經費投入占企業總產值大于0.5%者得4分。每降低0.1%減1分4、技術與管理創新成果有科技進步獎、工法、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4分近3年曾獲得省(部)級工法者得4分,沒有者不得分。近3年曾獲得?。ú浚┘壱陨峡萍歼M步獎、國家級工法或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者,另加2分5、標準化工作企業具有科學嚴謹的技術和管理標準,并得到有效實施;參與過部級或部級以上標準的制訂5分無科學嚴謹的技術和管理標準者,減3分。近3年未參與部級標準的制訂者,減2分。近3年參與過國家標準制訂者另加3分6、加分項魯班獎、全國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全國建筑業綠色
7、施工示范工程;省級誠信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獎項(抗震救災、公益助學、社會救助等)近3年曾獲得魯班獎者(僅限承建單位)加3分;近3年曾獲得全國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或全國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者加2分;近3年曾獲得省級誠信企業或社會責任相關獎項者加1分五、信用記錄指標30分具體指標見建筑業企業不良行為記分標準(附件2)30分信用記錄指標得分=(100企業因不良行為累計記分)*30%注:本表所稱生產安全較大事故,是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的“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