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學法律?找律師?請上 建筑物區分所有人的專有權核心內容:下文是關于建筑區區分所有人的專有權的問題,如何進行區分呢?它的客體與及專有權的權利內容等等是如何規定的呢?法律快車小編希望下文內容可以幫助到您。1.建筑物區分所有人專有權的涵義建筑物區分所有人的專有權,即業主的專有權,是指區分所有權人對專屬于自己的,由建筑材料組成的,在構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獨立性的封閉建筑空間所享有的所有權。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11可見,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所有人對其專有部分享有單獨所有權,可以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并排除他人干涉。具體說來,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
2、用房等專有部分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實現居住或者營業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獲取收益;還可以出借,解決親朋好友居住之難,加深親朋好友的親情與友情;或者在自己的專有部分上依法設定負擔,例如,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將屬于自己所有的住宅或者經營性用房抵押給債權人,或者抵押給金融機構以取得貸款等;還可以將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出售給他人,對專有部分予以處分2.建筑物區分所有人專有權的客體建筑物區分所有人專有權的客體,是指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可以獨立,且可單獨作為所有權標的物的建筑部分。也就是說,專有權的客體或者范圍必須是在使用上具有獨立性、構造上形成單獨空間的房間整體,而不應當是構成房間的材料表層或中心線以內
3、的部分。不能獨立使用的建筑空間上不能設定專有權,在結構上自然供全體或部分所有人使用的共有部分也不能設定專有權。關于建筑空間的界定,即劃分專有部分之間、專有部分與共有部分之間以及專有部分與建筑物外部之間的界限,學界存在空間說、壁心說、最后粉刷表層說以及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層混合說。比較而言,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層混合說較為科學合理。因為空間說雖然符合專有權客體的實際狀況,反映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特征,但由于把墻壁、地板、天花板等境界部視為共有部分,則區分所有人欲粉刷墻壁或在墻壁上釘圖釘,在地板上鋪地磚,均應經其他所有人的同意,始得為之。如果真以此說,則必然給區分所有人的生活帶來不便,也與社會實情不符。壁
4、心說雖然符合交易習慣,但在境界壁內往往埋設著維持整棟建筑物正常使用所必需的各種管線,如果可以憑區分所有人自由使用或變更之,那么,整棟建筑物的維護與管理,顯然不夠妥當。最后粉刷表層說雖然彌補了空間說和壁心說的不足,但卻忽視當前區分所有建筑物以壁心為界線的交易習慣。3.建筑物區分所有人專有權的內容建筑物區分所有人專有權的內容包括專有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兩部分。(1)專有權人的權利專有權人的權利,實際上就是建筑物區分所有人的專有權利,主要是在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規則調控之下,對建筑物之專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積極權能以及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消極權能。可以說,專有部分作為所有人享有單獨所有權的
5、部分,在權能上與一般的不動產所有權基本相同。當然,專有權的行使必須正當且符合交易習慣,例如,當行使處分權能之時,不能將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人為分離,應該尊重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整體性,將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一并處分。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轉讓建筑物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權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并轉讓。(2)專有權人的義務專有權人的義務,實際上就是建筑物區分所有人的專有義務,歸納起來主要有下列幾項義務:第一,尊重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性質以及建筑物專有部分的自身性質和用途,按照本來的用途使用專有部分,不得擅自改變本來用途。第二,正當維修和改良的義務,即專有權人如果對專有部分進行維修和改良,必須遵循正當性,不得破壞建筑物安全及外觀,不能妨礙建筑物整體的正常使用以及違反各個區分所有人的共同利益。第三,容忍他人行使專有權的義務,即建筑物區分所有人都有行使專有權的權利,當區分所有人正當使用、維修、改良其專有部分時,其他區分所有人有容忍的義務,不得阻礙和妨害。例如,其他區分所有人因維護、修繕其專有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另外所有人的專有部分時,該專有部分的所有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物權法規定,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