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建筑需要進行沉降觀測呢?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第301條和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10.2.9條都做了以下規定(強制性條文):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間應進行變形測量:1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筑;2復合地基或軟弱地基上的設計等級為乙級的建筑;3加層、擴建建筑;4受鄰近深基坑開挖施工影響或受場地地下水等環境因素變化影響的建筑;5需要積累經驗或進行設計反分析的建筑。需要注意第4條,建設單位在組織施工自己的建筑物時,要注意對鄰近建筑物的沉降觀測,以及施工降水對附近附近建筑物的沉降影響。通常,施工圖紙中會注明地基基礎的設計等級。如圖紙中沒有明確,可與設計人員溝通。
2、也可根據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GB5000720023.0.1條規定進行選定。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02第3.0.1條:根據地基復雜程度,建筑物規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問題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壞或影響正常使作的程度,將地基基礎設計分為三個設計等級設計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選用:甲級: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3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體型復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建筑物大面積的多層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車庫,商場運動場等)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復雜地質條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邊坡)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建筑物場地和地基條件復雜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復雜地質條件及軟土地區的二層及二層以上
3、地下室的基坑工程乙級:除甲級,丙級以外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丙級:場地和地基條件簡單,荷載分布均勻的七層及七層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業建筑物次要的輕型建筑物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30層以上的建筑肯定要進行沉降觀測;未經地基處理的30層以下的一般的高層建筑,不需要沉降觀測。其它的情況要具體分析建設單位在組織沉降觀測時,為降低費用,可以采用獨立高程系統。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2007第302條規定:建筑變形測量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宜采用國家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或所在地方使用的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也可采用獨立系統。當采用獨立系統時,必須在技術設計書和技術報告書中明確說明。采用獨立的高程系統,完全能夠滿足沉降觀測的要求,但是降低了測量工作量,從而能夠降低測量費用。設計單位有時在圖紙中對沉降觀測提出具體要求,但有時設計單位對規范的掌握也不一定全面,建設單位也可以根據規范的要求,與設計單位進行溝通,與建設單位取得一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