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設計類型名詞解釋一、紅線:1、道路紅線;是指規劃的城市道路路幅的邊界線。2、用地紅線;是指各類建設用地的邊界線。二、容積率: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各層建筑面積的總和與建筑用地面積的比值。以下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1、地下室各類建筑面積;2、用于開放空間的建筑面積;3、首層架空部分制作為綠化、停車、公共活動使用時的建筑面積;4、國家相關規范規定不計入建筑面積的部分;1.22.1米的空間按1/2計算使用面積,凈高度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三、建筑密度:是指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筑物的基底總面積、占建筑用地面積的比值。四、綠化率:是指建筑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面積的總和與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五、底
2、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而地面上層數不大于3層的建筑。六、多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不大11米、不大于24米,而地面上層數不大于7層的建筑。七、中高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不大24米、不大于40米,而地面上層數不大于12層的建筑。八、高層建筑:是指建筑高度不大于40米、而地面上層數不大于12層的建筑。九、裙樓:是指高層建筑精密相連、組成一個整體的多、低層建筑。裙樓的建筑高度不超過24米,超過24米的按高層建筑處理。十、住宅建筑:是指住宅(樓)、別墅、商住樓等。商住樓是住宅樓的一種形式;是由底部商業營業廳與住宅組成的多高層建筑。十一、公寓:是指不具備完整家庭使用的小型居住單元(位)。公寓內可分
3、套或集中并設置衛生間及加熱設施。十二、非居住建筑:是指除居住建筑、單層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以外的其它民用建筑。十三、綜合樓:是指由兩種及兩種以上用途的樓層組成的公共建筑。建筑類型及結構分類一、結構類型磚混結構、磚石結構、框架結構、剪力墻結構、鋼結構1、磚混結構;磚混結構不超過7層,是由鋼筋混凝土(現澆)作基礎、樓梯、梁、柱、圈梁等,墻由磚砌而成,樓面板采用預應力多孔板。以橫墻和橫梁承重,分別為山墻和中間橫隔墻。前后墻和中間縱墻只承擔門窗和自重。如果需要縱墻承重,則為大空間房屋建筑。一般開間均在六米以上,沿房屋的廠房向為開間,沿房屋的短方向為進深。在沒有特定的情況下承重均由空間的短邊承擔。2、磚石
4、結構;3、框架結構;框架結構可以達到815層,是由鋼筋混凝土整體結構現澆體系,由各種類型的基礎頂部設置的柱網與上部的梁、板現澆成的整體框架,主體工程完成后,由輕質材料或保溫隔熱材料作墻體,再嵌入門窗組成的房屋建筑。4、剪力墻結構;剪力墻結構可以達到1525層,是以該地區的主導風向設置的抵抗風力的鋼筋混凝土現澆墻。再嵌入門窗組成的房屋建筑。5、鋼結構(筒體結構、群筒結構);高度可以達到100層之多,是由型鋼或鋼板設置成的梁、柱,在工廠進行的工業化生產成型的構件,運輸到現場安裝成型的超高層房屋建筑。二、建筑的等級根據使用年限五級;一級為100年以上,二級50年至100年,三級25年至50年,四、五級15年以下,一般屬于零時性建筑。三、 防火等級按防火程度分級;1級到4級,耐火時間4至1小時。四、 抗震等級按抗震等級分級;抗震等級要求達到8級以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