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綿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07版)建筑面積、停車位指標補充規定 一、建筑面積指標管理 建設項目的建筑面積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50353-2005)的規定計算,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計算值除遵守綿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07版)外,還應按照本規定執行。 (一)建筑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通過架空、填充等裝飾手段規避層高限制。 (二)住宅層高不應大于3.3米。躍層式住宅起居室(廳)、低層住宅起居室(廳)層高為戶內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頂部分除外。 (三)辦公建筑、酒店建筑層高不宜大于4.2米。建筑公共部分的門廳、大堂、中庭等除外。超市、大型商場、專
2、賣店、餐飲、娛樂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單一空間達 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業用房,以及電影院、體育場館、展示廳,報告會議廳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層高可以根據功能要求適當提高。 (四)每套住宅陽臺(含各類形式陽臺、入戶花園、露臺等非公共活動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不大于該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積的20%;此外,凸陽臺一面臨墻進深不 應大于2.6米,其他陽臺進深不應大于2.1米。凸陽臺大于2.6米和其他陽臺進深大于2.1米的,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低層住宅、退臺式建筑陽 臺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五)飄窗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不得小于0.45米,且凸出外墻寬度不得大于0.6米。 (六)除建筑入口雨蓬外,建筑附
3、屬構件(如空調板、花池、構造板等)的進深不宜大于0.6米,且連續長度不應大于1.8米。高層住宅建筑不允許設置除空調板、裝飾線(板)以外的附屬構件。 (七)除避讓、對接市政公共地下空間外,平地建筑:地下室頂板應低于室外地坪,對地下室頂板上種植花草、喬木的按園林有關規定進行覆土深度設計,但覆土后 面層高度不宜高于室外地坪(建筑占地范圍內的地下室除外),半地下室的頂板面不應高于室外地坪1.0米;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頂板面高于室外地坪部分按地上 建筑的規定進行退距管理。坡地建筑:當地下室、半地下室層高2.2米,其地下室半地下室三面覆土圍合時,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1/3計入容積率,兩面圍 合時按該層水平投
4、影面積的1/2計入容積率,一面圍合時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2/3計入容積率(詳見附圖)。 二、停車位指標管理 (一)居住建筑配套設置機動車停車指標應不得低于下表類型機動車(輛/100戶)舊城區新區A70廉租房,農村安置統建、聯建房,經濟適用房3070A90506090A14080140A200100200A150 注:A為住宅戶型建筑面積 (二)已建建筑、公共設施建筑允許設置機械停車位,居住建筑允許地下設置機械停車位,地面不得設置機械停車位,設置機械停車位必須設置中轉停車位,中轉停車位不計入停車位指標。三、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突破本規定的或出現難以界定的情況時,可以組織專家論證其方案的合理性,專家論證結論作為方案審查的參考依據。 四、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2007年版綿陽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與現修訂內容不一致時,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