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 辯 狀致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單位于2012年12月10日收到貴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我單位進行了詳實的核查和問詢,就以上文件提出的問題和要求作出以下答辯:一、 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012年白皮書第十一章第一百三十六條“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項目作業人員必須堅持先培訓后上崗,不培訓不上崗。”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七款“新進場工人必須接受分公司、項目、班組級分別不少于15、15、20學時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經查,我單位承建的(二期)項目部查綜合辦公室、項目安全科59月份的現場作業人員花名冊、考勤記錄表、安全教育資料里均并
2、未發現有申請人親屬所訴的陸保建進入作業現場所需要履行的各項個人信息填寫和接受統一的安全教育,因此申請人親屬所訴的某某人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未履行其安全生產法、建筑法等法律規定的作業人員應盡的義務和要求,瞞痹我單位私自上崗作業。因此我單位與申請人親屬陸保建不存在任何有法律依據的勞動關系。二、 我單位項目將機加結構部件生產中心樓內外墻粉刷工程勞務分包給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所訴的申請人親屬某某人進入工程從事粉刷工作系公司進行的勞務分包并簽訂有勞務分包合同并附有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經查公司承接的機加結構部件生產中心樓內外墻粉刷工程是屬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確定具有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的獨立法人的企業。綜上所述,申請人親屬所訴的某某務工性質與責任主體區分不明確,不符合勞動關系的法律引用條文的規定,因此不存在與我單位有任何的勞動關系。 安徽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