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門窗工程質量措施第一條 塑鋼門窗原材料的型材必須合格,色澤均勻一致。制作焊口處不得開裂。第二條 金屬門窗原材料的型材必須合格,表面不得有劃痕、碰傷等缺陷,表面涂層或保護膜應連續。第三條 鋁合金門窗的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桿件的主型材壁厚必須滿足設計要求。設計未明確規定的,主要桿件最小實測厚度門不應低于2.0mm,窗不應低于1.4mm。第四條 塑料門窗的主要受力桿件壁厚應滿足設計要求。設計未明確規定的,窗可視面主型材最小實測壁厚不應小于2.5mm、非可視面主型材最小實測壁厚應不小于2.0mm。門可視面主型材最小實測壁厚不應小于2.8mm、非可視面主型材最小實測壁厚應不小于2.5mm;第五
2、條 建筑節能門窗用玻璃必須采用中空玻璃或真空玻璃,中空玻璃空氣間隔層的厚度不得低于9mm。第六條 各類型窗制作完成安裝前,必須委托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氣密性、水密性和抗風壓性能的“三性檢驗”,未經檢驗或性能不合格的窗不得安裝。第七條 民用建筑7層或7層以上的外窗不得采用外平開窗。高層建筑不宜采用推拉窗,否則應有防脫落措施;當采用平開窗時,其窗扇應向內側開啟,并采用“三道密封”措施。第八條 建筑節能門窗的立面分格設計必須滿足使用功能、通風采光及建筑節能的要求,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不得隨意改變分格方式。第九條 門窗安裝宜采用“后塞口”作業,鋁合金門窗框料不得與抹灰墻面直接接觸,且不得出現“吃口”。
3、 門窗附框安裝應在墻面濕作業前進行。第十條 窗扇尺寸當設計未明確要求的,平開窗裝配滑撐鉸鏈的窗扇,最大寬度宜為600,最大高度宜為1200;推拉窗窗扇的最大寬度宜為900,最大高度宜為1800。第十一條 窗框、窗扇塑料構件的增強型鋼,當設計未明確要求且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其內腔必須加襯增強型鋼:1、平開窗的窗框構件長度等于或大于1300、窗扇構件長度等于或大于1200、中橫框和中豎框構件長度等于或大于900和安裝五金配件的構件。2、推拉窗的窗框構件長度等于或大于1300、窗扇邊框長度等于或大于1000、窗扇下框長度等于或大于700和安裝五金配件的構件。第十二條 增強型鋼應與型材內腔尺寸相一致,用
4、于固定每根增強型鋼的緊固件不得少于3個,其間距不應大于300,距型鋼端頭應不大于100。固定后的增強型鋼不得松動。用于固定增強型鋼的緊固件應采用4的大頭自攻螺釘。型鋼表面應經防銹處理,且壁厚不小于1.4。第十三條 五金件及其它配件的安裝位置應正確、數量齊全、安裝牢固,開關應靈活、具有足夠的強度。密封條裝配后應均勻、牢固、接口嚴密,無脫槽現象,在每一框上不得使用二根壓條。窗應設有排水槽,使侵入框內的水及時排出室外,排水槽的位置應內外錯開。第十四條 塑鋼門窗玻璃的尺寸應從窗框、窗扇的透光邊緣算起,每邊搭接應不小于8;裝玻璃時,在玻璃四周必須采用擠壓工藝成型的硬橡膠、UPVC塑料或ABS塑料構成的防
5、震墊塊(每邊不少于2塊或按設計要求),不得采用硫化再生橡膠或其他吸水材料。第十五條 門窗的表面應平滑,顏色應基本均勻一致,無裂紋、無氣泡,焊縫平整、無開裂,不得有影響使用的傷痕、雜質等缺陷。第十六條 塑鋁門窗的窗框、窗扇的對角線尺寸偏差應不大于3.0;窗框、窗扇相鄰構件裝配間隙應不大于0.5。在窗扇裝配時,應適當吊高12,防止因窗扇下沉影響窗扇開關效果;窗框、窗扇不應翹曲,不得妨礙開關功能。第十七條 塑鋁門窗的力學性能須按相關管理部門要求定期送檢和自檢。第十八條 塑鋼門窗原材料的標志、包裝、儲存應符合以下要求:凡進入施工現場的門窗產品應在其明顯部位注明產品標志,標志內容包括:制造廠名、產品名稱
6、、產品型號及標準編號、制造日期及編號。產品成型后應設保護膜加強保護;在儲存中,產品不應直接接觸地面,底部墊高應不小于5,產品應立放,立放角應不小于70,并有防傾倒措施。第十九條 門窗工程中使用的密封膠應具合格證;密封膠施工中其外露面寬度應一致、均勻,線角順直、密封嚴實,不得污染其它裝飾面;密封膠封閉前,應先認真清理(或修理)門窗框邊及洞口接縫的砂漿及雜物,清理完畢后方可打密封膠。第二十條 塑鋼門窗框與墻體連接應符合以下要求:1、 連接件應采用膨脹螺栓,連接件固定的位置應距窗角、中豎框、中橫框150200,連接點間距不得大于600; 2、 洞口與窗框間隙按下表執行:墻體飾面層材料洞口與窗框間隙(
7、)墻體外飾面涂料面層1520墻體外飾面貼釉面瓷磚20253、 飾面后門窗框與抹灰洞口間隙宜控制在35,但須均勻一致;4、 門窗框與飾面后洞口的縫隙內腔應采用閉孔泡沫、塑料、發泡聚氯乙烯等彈性材料分層填塞。第二十一條 單玻尺寸一般不大于1.5m2,否則應采用安全玻璃。商業及商住樓首層安裝的玻璃門必須使用安全玻璃。第二十二條 外開上懸窗的開啟角度應控制在開啟時扇下梃距離窗框距離不大于300mm的范圍。第二十三條 外墻處窗臺高度低于900mm的落地、半落地窗,均應設置防護欄桿,其高度不得小于1.15m。第二十四條 鋼制進戶門及安全門腔內應采用聚氨脂發泡材料或巖棉填充,不得使用“蜂窩紙”填塞,以保證其保溫、隔聲及防火要求。建筑門窗固定不牢的質量控制: 15.1 鋁合金、塑鋼門窗安裝,其固定點間距必須滿足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不得缺釘、漏釘。 15.2 推行膨脹管固定門窗的固定方式,不宜采用扁鋼(或鍍鋅板)連接片射釘固定鋁合金、塑鋼或塑鋁門窗。采用膨脹管固定時,螺釘的長度不宜小于100mm,螺釘應擰至塑鋼窗框的內襯型鋼或鋁合金窗框外側金屬壁上,以保證其與墻體間有可靠的嵌固長度。 15.3 框架填充墻小型砌塊施工時,應按門窗固定的位置設置砼預制塊,不得將門窗直接固定與砌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