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振動沉管碎石樁專項施工方案1、工程概況本工程軟弱地基處理采用振動沉管法碎石樁,樁徑0.5m。2、施工總體方案2.1施工準備1)、場地平整施工:振動沉管法碎石樁施工前先進行場地平整,場地平整標高為根據地形圖擬定的標高,施工時根據寧填勿挖的原則進行整平。挖除地表堅硬物體,使振動器能順利下鉆。2)、布置場內運輸道路、道路兩邊的排水盲溝、縱向排水溝、料場、準備好照明設施以便夜間施工。3)、場地清理與掘除:在現場確定清理、掘除、拆除的范圍后,按施工規范和設計要求進行清理。a、土及草皮在較干硬的地主要用推土機、人工配合、裝載機鏟除,自卸車運輸棄于指定棄土區。低洼潮濕的地方主要用挖掘機清除,機械無法清除的
2、地方則用人工挖除。b、填方路基用地范圍內的垃圾、有機物殘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200mm內的草皮、樹根、農作物的根系和表土予以清除,并符合振動沉管法碎石樁樁頂標高。4)、測量放樣及布樁:測量放線,恢復中線,放出路段邊線樁,清理平整施工段地基表面,測量地面整平后的標高,做好排水系統,保證排水通道的暢通;根據圖紙要求的布樁原則進行布樁,并繪制測量放線圖,交與監理及項目部復核后,方進行測量放樣,每個樁位均作標志,編制樁號。5)、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在施工的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后,施工前由技術負責人根據設計要求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2.2材料要求擠密碎石樁所用碎石應由未風化的干凈礫石或扎制碎石而成,級配采
3、用123 自然級配,要求碎石堅硬,壓碎值小于32 %,含泥量不大于3%,最大粒徑8cm,大于粒徑5cm要求要超過50%,最小粒徑2cm。2.3碎石樁施工順序碎石樁采用振動沉管法施工,施工順序采用跳打形式,在砂質土地基中:由外緣或兩側向中間進行,且隔行施打,相鄰兩根樁必須采用跳躍間打;在淤泥質粘土地基中:宜從中間向外圍逐行或隔行施打,每根樁的碎石灌注量不小于0.128m3/m,具體成樁工藝如下:1) 清理整平施工場地,進行樁位放樣。軸線放樣:根據業主提供的控制點及設計圖紙,由專業測量人員測放出中樁,并加以妥善保護。測放樁位:放線定位嚴格遵守工程測量規范中有關樁基施工的規定。定位與打樁間隔不超過2
4、4 小時,施工過程中,要尤其注意防止破壞標識引起樁位不準,并隨時復核,對因擠土作用引起的樁位偏差,及時調整。2) 樁機就位,合攏合瓣樁尖,將管樁向下垂直,使樁尖對準樁位標記,利用錘重及沉管自重徐徐靜壓1-2m 后開動振動錘振動下沉。調整樁機搭架,使沉管與地面基本垂直,校正樁管垂直度應1.5%;校正樁管長度及投料口位置,使之符合設計樁長;設置二次投料口;在樁位處鋪設少量碎石。3) 啟動振動錘,將樁管下到設計深度,每下沉0.5m 留振30 秒。4)稍提升樁管使樁尖打開。5)停止振動,立即將碎石由加料口注入樁管內,灌入量按樁身理論方案量值與充盈系數計算。做好現場施工記錄,嚴格控制每根樁的碎石充盈系數
5、,充盈系數一般控制在1.15,不得小于0.95。避免先期大后期小的不良現象,以增加樁的均勻性。6)振動拔管:管內灌入碎石高度需大于1/3 管長,方可開始拔管,應有專人負責碎石灌入量,以防超灌或少灌。拔管前先振動1 分鐘以后邊振動邊拔管,每提升0.51m 導管應反插40cm,留振3060 秒,如此反復直至全管拔出,拔管速度為0.81.2m/min (平均速度)。7)根據單樁設計碎石用量確定第一次投料的成樁長度,進行數次反插直至樁管內碎石全部拔出。8)提升樁管開啟第二投料口并停止振動,進行第二次投料直至灌滿。9) 繼續邊拔管邊振動,直至拔出地面。10)提升樁管高于地面,停止振動進行孔口投料(第三次
6、投料)直至地表。11)啟動反插,并及時進行孔口補料至該樁設計碎石樁用量全部投完為止。12)孔口加壓至前機架抬起,完成一根樁施工。13)移動樁架至另一孔位,重復以上操作14)、做好場地整潔,文明施工。15)、鋪設碎石墊層:碎石樁處理完成后,在樁頂上鋪填80cm厚砂礫石墊層,全部處理范圍均采用20t振動壓路機重疊輪跡碾壓至少二遍。3、施工機具設備的配置與要求1)施工機具設備的配置序號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技術狀況 備注1 振動式打樁機 CZ-75 1 良好 2 裝載機 ZL-10 1 良好 2)施工機械要求由于地基處理深度大,因此,要求振動打樁機采用激振力280550kN,成孔直徑50cm。4
7、、碎石樁施工工藝碎石樁處理路基的施工順序是:清理平整場地放線布設孔位吊機進場 振孔器就位 振動擠土成孔 提起振孔器倒入碎石 重復振搗注碎石 制樁至孔口 移位至下一點。施工要點如下:1) 先進行樁位測放,測量人員測量放出中心線及邊線控制樁,并做好控制樁保護,標示樁點里程,根據樁位平面布置圖,用鋼尺布樁,布樁誤差控制在2cm內。2)機具定位:將打樁機就位,合攏合瓣樁尖,將管樁向下垂直,使樁尖對準樁位標記,繼續向下垂移樁管使樁尖入土。調整樁機搭架,使沉管與地面基本垂直,一般控制在1%以內。3)沉管達到設計深度后,進行碎石灌注作業,將碎石由加料口注入樁管內,灌入量按樁身理論方案量值與充盈系數計算。做好
8、現場施工記錄,嚴格控制每根樁的碎石充盈系數,充盈系數一般控制在1.15。避免先期大后期小的不良現象,以增加樁的均勻性。4)樁身拔管:管內灌入碎石高度需大于1/3管長,方可開始拔管,應有專人負責碎石灌入量,以防超灌或少灌。拔管時應先振動510s后開始拔管,邊振邊拔,每拔高度0.51.0m停振,如此反復直至全管拔出。拔管速度要均勻,一般為0.8-1.2m/min(平均速度)。5)拔管成樁:振動沉管碎石樁的拔管作業與沉管灌注樁作業相同, 其程序為:灌料后原位振動振動拔管振動反插振動拔管再次罐料第二次振動。以此為循環周期直至到設計樁頂標高完成一根樁施工作業(反插次數及反插深度均應滿足樁身設計,橫截面積
9、為控制依據)。5、振動沉管擠密碎石樁法質量控驗碎石樁質量采用加固電流法(按自升式電流或沖擊式電流控制加固質量)或綜合指標法來控制碎石樁加固質量,綜合指標包括:1)振動頭工作頻率:一般按24.5Hz控制;穩定電壓一般為380 V20V2)激振力:激振力一般采用280345kN,激振力根據現場制樁試驗定。3)倒入碎石高壓:倒入碎石高度一般為11.5m。4)振動器密實電流:振孔器密實電流根據現場制樁試驗定,嚴格在超過密實電流的情況下作業。5)留振時間:振動器留振時間一般為3060s,振動器留振時間根據現場制樁試驗定。6)拔管速度:拔管速度以0.81.2m/min,拔管速度根據現場制樁試驗定。7)加固
10、密度的方式:加固碎石樁密度的方式,多采用邊拔管邊振動、留振和反插相結合的方法。地面下1.02.0m由于側向約束薄弱,不利于成樁,至此深度時應采取超載投碎石法,再通過振擠以提高粒料的密實度。要求單位深度灌碎石量大于0.2m³,當檢驗碎石樁發現有上下不連續,單位深度灌碎石量不足,碎石樁平面位置和垂直于復合地基強度不符合要求以有斷樁、縮頸、沉樁等質量問題時,應視質量問題。6、確保碎石樁施工安全生產,須作好以下安全技術措施:1)起重施工安全,起重臂下嚴禁站人,吊機安裝振動沉管機時要對準樁位,有起重工指揮。2)進入施工現場要帶好安全帽(系安全帶),高處作業(配合起重,維修)但要求系安全帶。3)
11、碎石樁施工人員要熟練掌握該施工工藝技術,并遵守相關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4)現場施工用電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電開關。5)施工人員每月至小進行一次安全學習或安全教育。7、環保、水保、文物保護和文明施工措施7.1廢料、廢方的處理1、清理場地的廢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廢方時,不得隨意傾瀉,影響附近排灌系統及農田水利設施。應按規定在適當地點設置棄土場;有條件時,力求少占土地。2、碎石樁施工過程中廢棄物等,應在工程完工時及時清除干凈,以免堵塞河道和妨礙交通。3、廢方堆放點應統籌安排,堆放點應遠離河道,盡量不要覆蓋植被,盡可能選擇荒地。4、及時對棄方進行壓實,并在其表面進行植被覆蓋,可以種植草皮、灌木或樹木,
12、既可防止水土流失,又能美化環境。7.2、防止水土流失1、在施工期間,應始終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狀態,修建一些臨時排水渠道,并與永久性排水設施相連接,且不得引起淤積和沖刷。2、樁基及下部結構施工時施工現場地面應筑成適當的橫坡,避免積水;3、施工中應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施工場所占用的土地或臨時使用的土地受到沖刷,防止從本工程施工中土石方材料對河流、水道、灌溉或排水系統產生淤積或堵塞。4、施工中的臨時排水系統應能最大限度地減少水土流失及對水文狀態的改變,不得干擾河道、水道或現有灌溉或排水系統的自然流動。7.3、防止和減輕水及大氣污染保護水質:1、施工廢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農田、耕地、灌
13、溉渠和水庫,不得污染飲用水源。2、施工區域、砂石料場,在施工期間和完工以后應妥善處理,以減少對河道、溪流的侵蝕,防止沉渣進入河道或溪流。3、沖洗集料或含有沉積物的施工用廢水,應采取過濾、沉淀池處理或其它措施,使能做到達標排放。4、施工期間,施工物料如水泥、油料、化學品等應嚴格堆放、管理,防止物料隨雨水徑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5、施工機械應經常檢查維修防止漏油,禁止機械將在運轉中產生的油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或維修施工機械時油污水直接排放。7.4控制揚塵:1、為減少施工作業的產生的灰塵,應隨時進行灑水或其它控制揚塵措施,使不出現明顯的揚塵。2、易于引起灰塵的細料或松散料的材料堆場應予遮
14、蓋或適當灑水潤濕。運輸時應用帆布、蓋套或類似遮蓋物覆蓋。3、運轉過程時有粉塵發生的施工場地(如拌和站等)應有防塵設備。在這些場所作業的工作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勞保防護用品。4、如果承包人預防措施不利,并已對附近的河流、池塘、農田或衛生環境造成了危害,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及后果應由承包人負責。7.5減少噪聲、廢氣污染1、各種臨時設施和場地,如堆料場、加工場等距居民區不宜小于300m,而且應設于居民區主要風向的下風處。2、施工機械設備的工藝操作,要盡量減少噪聲、廢氣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場地的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GB12523-1990)的規定,并應遵守當地有關部門對夜間施工的規定。7.6、做好綠色植被和現有公用設施的保護1、施工時應盡量保護用地范圍之外的現有綠色植被。若因修建臨時工程破壞了現有的綠色植被,應在拆除臨時工程時予以恢復。2、對于受本工程影響或正在受影響的一切公用設施與結構物,應在本工程施工期間采取一切適當措施加以保護。3、靠近公用設施的開挖作業,施工前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及有關部門,并邀請有關部門代表在施工時到場;發現問題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予以解決。4、環境保護是我部工程施工中的重點注意事項,在整個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始終貫徹落實,對全體人員要進行廣泛、深入、具體的環保教育和考核,并落實到崗位責任制的內容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