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人維權須知牌一、施工企業應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隊伍,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向無資質的個體承包人發包勞務工程。二、用人單位必須依法與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勞動報酬和支付形式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嚴格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每月按時足額支付到民工工資卡上。三、施工企業必須為所有務工人員辦理工資卡,民工在與新的施工企業發生勞動合同關系時,應主動出示原有工資卡并登記使用。四、總包單位是民工工資第一責任人,分包單位是直接責任人。五、農民工要加強自身維權意識,對施工企業拖欠工資行為應在兩個月內按規定及時向建設、勞動、清欠等部門投訴,超過兩個月則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六、民工投訴,請寫明建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總分包)單位名稱、項目經理、投訴人姓名、工種及相關人員聯系電話,并出示有效證明(勞動用工合同、已發工資憑證、工資結算單等)。七、建設單位應保證建設資金到位,嚴禁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按時結算并支付工程價款。 施工單位建造師(項目經理):電話號碼: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 電話號碼: 投訴電話:河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和建筑垃圾處置責任公示牌工程名稱:建設單位: 負責人: 電話:施工總承包單位: 負責人: 電話:環保監督員: 電話:環保責任人: 電話: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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