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公司項目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負責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監督檢查工地是否依據安全生產有關規范及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安全生產。2.負責對本工地工人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本工地成員學習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指導工人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3.要嚴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本工程進行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管理,確保傷亡控制指標(零事故)負傷頻率控制在(年)24以下,安全達標率、文明施工達標率達到施工目標要求。4.參加施工組織設計各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交底審查,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堅決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對多次教育不改者
2、,應給予一定的經濟罰款。當發現有重大事故隱患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要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匯報。如遇緊急險情時,有權命令撤出作業人員,并及時報告有關領導處理。5.對采購的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質量、性能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并提出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建議。6.參加工地規定的定期安全檢查,對工地不安全隱患,必須發整改通知書且必須簽字,并按通知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7.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參加本工地工傷事故分析研究,建議和協助領導實現零事故、安全、文明達標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制定安全技術措施。8.監督檢查分包經濟合同中安全責任的落實,有權建議有關領導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的施工隊,不得發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