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第一條為預防坍塌事故發生,保證施工安全,依據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對施工企業提出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從事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等活動的有關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及施工現場臨時建筑(包括施工圍墻)倒塌等。第四條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制定預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理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項目經理部應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建筑工程特點,編制預防坍塌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第五條基坑(槽)、邊坡、基
2、礎樁、模板和臨時建筑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按設計單位要求,根據地質情況、施工工藝、作業條件及周邊環境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第六條土方開挖前,施工單位應確認地下管線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后,制定防護措施,經項目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作業。土方開挖時,施工單位應對相鄰建(構)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觀測。第七條施工單位應編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樁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等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專家審查。本規定所稱深基坑(槽)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
3、坑(槽)。高切坡是指巖質邊坡超過30m、或土質邊坡超過15m的邊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撐系統是指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第八條施工單位應作好施工區域內臨時排水系統規劃,臨時排水不得破壞相鄰建(構)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邊坡。在地形、地質條件復雜,可能發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時,應由設計單位確定排水方案。場地周圍出現地表水匯流、排瀉或地下水管滲漏時,施工單位應組織排水,對基坑采取保護措施。開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時,施工單位應合理選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第九條基坑(槽)、邊坡設置坑(槽)
4、壁支撐時,施工單位應根據開挖深度、土質條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鄰建(構)筑物等情況設計支撐。拆除支撐時應按基坑(槽)回填順序自下而上逐層拆除,隨拆隨填,防止邊坡塌方或相鄰建(構)筑物產生破壞,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第十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置。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并不得小于15m。第十一條基坑(槽)作業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方案中確定攀登設施及專用通道,作業人員不得攀爬模板、腳手架等臨時設施。第十二條機械開挖土方時,作業人員不得進入機械作業范圍內進行清理或找坡作
5、業。第十三條地質災害易發區內施工時,施工單位應根據地質勘察資料編制施工方案,單位分管負責人審批簽字,項目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可作業。施工時應遵循自上而下的開挖順序,嚴禁先切除坡腳。爆破施工時,應防止爆破震動影響邊坡穩定。第十四條施工單位應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內造成邊坡塌方或土體破壞。基坑(槽)開挖后,應及時進行地下結構和安裝工程施工,基坑(槽)開挖或回填應連續進行。在施工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坑(槽)壁的穩定情況。第十五條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對模板支撐宜采用鋼支撐材料作支撐立柱,不得使用嚴重銹蝕、變形、斷裂、脫焊、螺栓松動的鋼支撐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撐立柱基礎應牢固
6、,并按設計計算嚴格控制模板支撐系統的沉降量。支撐立柱基礎為泥土地面時,應采取排水措施,對地面平整、夯實,并加設滿足支撐承載力要求的墊板后,方可用以支撐立柱。斜支撐和立柱應牢固拉接,行成整體。第十六條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施工及模板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指揮、監護,出現位移、開裂及滲漏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將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待險情排除后,方可作業。第十七條樓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具或其他物料時,施工單位應嚴格控制數量、重量,防止超載。堆放數量較多時,應進行荷載計算,并對樓面、屋面進行加固。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按地質資料和設計規范,確定臨時建筑的基礎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規范
7、進行施工。施工現場臨時建筑與建筑材料等的間距應符合技術標準。第十九條臨時建筑外側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施工單位應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圍墻墻體上方或緊靠施工圍墻架設廣告或宣傳標牌。施工圍墻外側應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貨物等的警示。第二十條施工現場使用的組裝式活動房屋應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在組裝后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簽字后,方能使用。對搭設在空曠、山腳等處的活動房應采取防風、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第二十一條雨期施工,施工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排水系統進行檢查和維護,保證排水暢通。在傍山、沿河地區施工時,應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深基坑特別是穩定性差的土質邊坡、順向坡,施工方案應充分考慮雨季施工等誘發因素,提出預案措施。第二十二條冬季解凍期施工時,施工單位應對基坑(槽)和基礎樁支護進行檢查,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