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質監統編備20026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 公司(以下簡稱施工單位)按照其資質等級、經營范圍和中(議)標書等內容要求,承擔了 (以下簡稱建設單位) 的 房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現已按該工程的設計及合同約定的內容要求完成,并于 年 月 日辦理了竣工驗收手續。為保護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要求,經建設、施工雙方約定該工程竣工驗收后,如在以下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予以修復;并按有關規定承擔應負的保修責任等。一、質量保修范圍根據施
2、工單位的中(議)標書和與建設單位簽定的建設工程合同及工程決算書所包括的工程量與質量內容要求,施工單位應對該工程以下保修范圍的分項、分部工程承擔保修義務:1、地基與基礎分部的分項工程:2、主體結構分部的分項工程:3、建筑裝飾裝修分部的分項工程:4、屋面分部的分項工程:5、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分部的分項工程:6、建筑電氣分部的分項工程:7、通風與空調分部的分項工程:8、電梯(共 臺)分部的分項工程: 9、智能建筑分部的分項工程:二、根據國家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的最低期限,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雙方約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該工程的質量保修期限如下:1、國家保修辦法規定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
3、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該工程建設、施工雙方單位約定保修期限為 年;2、國家保修辦法規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防滲漏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該工程建設、施工雙方單位約定保修期限為 年。3、國家保修辦法規定供熱與供冷系統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兩個采暖期、供冷期,該工程建設、施工雙方單位約定保修期限為 個采暖、 供冷期;4、國家保修辦法規定裝修工程及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的最低保修期限為2年,該工程建設、施工雙方單位約定保修期限為 年;5、經建設、施工雙方單位約定, 的保修期為 年;6、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即 年 月 日起計算。三、質量保修責任
4、1、該工程在保修期限內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的,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因該工程質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責任方應當向被損害方依法給予賠償。2、因施工單位采購的或者建設單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采購經施工單位檢測驗收使用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如 等的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質量缺陷,由施工單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因建設單位采購并要求施工單位使用的建筑材料、設備、構配件如 等的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質量缺陷,施工單位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3、因用戶使用不當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不承擔質量保修責任。4、建設工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缺陷,建設單位或者用戶可以向負責該工程質量監督的單位投訴。監督單位應當自接到投訴之日起,三十日內認定、通知質量保修責任方,并通知原施工單位維修。質量保修責任方和原施工單位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到達現場與建設單位或者用戶確定維修方案。維修費用由質量保修責任方按規定承擔。5、因該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也可以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建設單位(章): 施工單位(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本質量保修書一式七份,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建設單位、質監站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