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檢驗批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均應合格;2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當采用計數抽樣時,合格點率應符合有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且不得存在嚴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驗收記錄。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含檢驗批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3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樣檢驗結果應符合相應規定;4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2質量控制
2、資料應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關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檢驗資料應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5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1經返工或返修的檢驗批,應重新進行驗收;2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3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4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分部工程,滿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時,可按技術處理方案和協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驗收。5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應齊全完整,當部分資料缺失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
3、機構按有關標準進行相應的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6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嚴禁驗收。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1、 檢驗批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質量檢查員、專業工長等進行驗收。2、 分項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3、 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的驗收。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分部工程的驗收。4、 單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單位應對所承包的工程項目進行自檢,并應按本標準規定的程序進行驗收。驗收時,總包單位應派人參加。分包單位應將所分包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給總包單位。5、 單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存在施工質量問題時,應由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6、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