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地腳手架事故的預防措施1.腳手架作業層防護要求腳手板:腳手架作業層應滿鋪腳手板,板與板之間緊靠,離開墻面120150mm;當作業層腳手板與建筑物之間縫隙大于150mm時,應采取防護措施。腳手板一般應至少2層,上層為作業層,下層為防護層。只設一層腳手板時,應在腳手板下設隨層兜網。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防護欄桿和擋腳板:均應搭設在外立桿內側;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為180mm;中欄桿應居中設置。密目網與兜網:腳手架外排立桿內側,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網全封閉。密目網必須用符合要求的系繩,將網周邊每隔45cm系牢在腳手管上。建筑物首層要設置兜網,向上每隔
2、3層設置一道,作業層下設隨層網。兜網要采用符合質量要求的平網,并用系繩系牢,不可留有漏洞。密目網和兜網破損嚴重時,不得使用。2.連墻件的設置要求連墻件的布置間距除滿足計算要求外,還應不大于最大間距;連墻件宜靠近主節點設置,偏離主節點的距離應不大于300mm;應從底層第一步縱向水平桿開始設置,否則應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宜優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開口型腳手架的兩端必須設置連墻件,連墻件的垂直間距不應大于建筑物的層高,并不應大于4m;高度24m以下的單、雙排架,宜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頂撐配合使用的附墻連接方式,嚴禁使用僅有拉筋的柔性連墻件;高度2
3、4m以上的雙排架,必須采用剛性連墻件與建筑物可靠連接;連墻件中的連墻桿或拉筋宜水平設置,當不能水平設置時,與腳手架連接的一端應下斜連接,不應采用上斜連接。3.剪刀撐設置要求每組剪刀撐跨越立桿根數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單、雙排腳手架,必須在外側立面的兩端各設置一組,由底部到頂部隨腳手架的搭設連續設置;高度在24m以上的雙排架,在外側立面必須沿長度和高度連續設置;剪刀撐斜桿應與立桿和伸出的橫向水平桿進行連接;剪刀撐斜桿的接長均采用搭接。4.橫向水平桿設置要求主節點處必須設置一根橫向水平桿,用直角扣件扣接且嚴禁拆除;作業層上非主節點處的橫向水平桿,宜根據支承腳手板的需要等間距設置,最大間距不應
4、大于縱距的1/2;使用鋼腳手板、木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時,雙排架的橫向水平桿兩端均應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縱向水平桿上。5.腳手架拆除要求拆除前的準備工作:全面檢查腳手架的扣件連接、連墻件、支撐體系是否符合構造要求;根據檢查結果補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順序和措施,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由工程施工負責人進行拆除安全技術交底;清除腳手架上的雜物及地面障礙物。拆除時應做到:拆除作業必須由上而下逐層進行,嚴禁上下同時作業;連墻件必須隨腳手架逐層拆除,嚴禁先將連墻件整層或數層拆除后再拆腳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應大于2步,如大于2步應增設連墻件加固;當腳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長立桿的高度時,應先在適當位置搭設臨
5、時拋撐加固后,再拆除連墻件;當腳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按照規范要求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各構配件嚴禁拋擲至地面。(二)加強腳手架構配件材質的檢查,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測多年來,由于種種原因,大量不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及建筑構配件流入施工現場。因安全防護用具及構配件不合格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占有很大比例。因此,施工企業必須從進貨的關口把住產品質量關,保證進入施工現場的產品必須是安全有效的合格產品,同時在使用過程中,還要按規定進行檢驗檢測,達不到安全防護要求的用具及構配件不得繼續使用。(三)認真做好腳手架使用中的安全檢查腳手架使用中,應定期檢查下列項目: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等的構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積水,底座是否松動,立桿是否懸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動;立桿的沉降與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規范規定;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載。以上所述是預防腳手架上安全事故的幾條最基本的措施,在建筑施工過程中,每個施工項目還應根據工程的特點,擬定切合實際的預防安全事故的具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