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 省 市 縣區 區 街 號現住址 省 市 縣區 區 街 號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 年月日所解除勞動合同期限固定期限年 月 日起 年月 日止無固定期限年 月 日起完成工作任務期限年月 日起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解除勞動合同原因()雙方協商一致()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原因致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違反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
2、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勞動合同訂立時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不能協商變更合同()用人單位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時間 年 月 日支付經濟補償情況個月,每月標準:元,合計:元繳費失業保險編號單位個人用人單位(公章)經辦人: 年 月 日 注:.此證明由用人單位出具,一式三份。一份交給勞動者本人,一份裝入本人檔案,一份由用人單位留存;.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