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劃分為三個等級(一級:重要的建筑物;二級:大量的一般建筑物;三級:次要的建筑物)抗震設防類別分為甲、乙、丙、丁類建筑。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后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筑。簡稱甲類。2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筑,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后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筑。簡稱乙類。3標準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準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筑。簡稱丙類。4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簡稱丁
2、類。地面粗糙度可分為A、B、C、D四類:一A類指近海海面和海島、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區;一B類指田野、鄉村、叢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較稀疏的鄉鎮和城市郊區;一C類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區;D類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較高的城市市區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分為四級。建筑物的耐火等級是由建筑構件(梁、柱、樓板、墻等)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決定的。一級耐火等級建筑是鋼筋混凝土結構或磚墻與鋼混凝土結構組成的混合結構;二級耐火等級建筑是鋼結構屋架、鋼筋混凝土柱或磚墻組成的混合結構;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物是木屋頂和磚墻組成的磚木結構;四級耐火等級是木屋頂、難燃燒體墻壁組成的可燃結構。地基基礎設計分為三個設計等級:甲級: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30層以上的高層建筑;體型復雜,層數相差超過10層的高低層連成一體建筑物;大面積的多層地下建筑物(如地下車庫,商場.運動場等);對地基變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復雜地質條件下的坡上建筑物(包括高邊坡);對原有工程影響較大的新建建筑物;場地和地基條件復雜的一般建筑物;位于復雜地質條件及軟土地區的二層及二層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乙級:除甲級,丙級以外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物。丙級:場地和地基條件簡單,荷載分布均勻的七層及七層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業建筑物;次要的輕型建筑物。建筑場地類別劃分:一級場地(復雜場地)、二級場地(中等復雜場地)、三級場地(簡單場地)。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