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審計中如何反索賠1、強化管理,降低索賠風險(1)計劃管理。對基建項目的投資、工期和質量要有一個符合實際的計劃,推行限額設計(即按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控制初步設計,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總概算控制技術設計),嚴格控制工程造價,減少結算和付款風險。國家計委規定,自1991年起,凡因設計單位錯誤,漏項或擴大規模和提高標準而導致工程靜態投資超支,要扣減設計費3%-20%。(2)招投標管理。進一步加強規范設計、監理和施工過程的招投標,樹立全面的招投標理念,把設計和監理推向市場,并對設計進行監理,進一步監督設計的質量和進度。杜絕邊施工邊設計,不給承包商因為工程變更而獲得大量的索賠機會。通過
2、制定招標文件和對承包商進行資格審查,把不合適的承包商和項目經理擋在投標的門外。(3)合同管理。業主應認真研究合同條款的內涵,簽訂內容全面,切實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慮到工程在未來建設和結算中的各種可能的風險,把工程建設管理緊扣在合同之內。對索賠費用的結算原則作明確的規定,以保證索賠部分的利潤水平與投標價相當。(4)監理管理。明確監理的職責范圍,對工程材料質量、施工質量、工期進行全面的監督。對施工過程中的簽證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查,分清責任,對于承包商自己責任造成的一切損失,一律不與簽證;應該簽證的及時核實和簽證,對于無法核實的,超過時限的不與簽證;承包商擅自變更的不與簽證。2、對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賠要
3、求進行評審和修正。(1)索賠是否具有合同依據,凡是工程項目合同文件中有明文規定的索賠事項,承包商均有索賠權,否則,業主可以拒絕這項索賠。(2)索賠報告中引用的索賠證據是否真實全面,是否有法律證明效力。(3)索賠事項的發生是否為承包商的責任,屬于雙方都有一定責任的情況,確定責任的比例。(4)在索賠事項初發時,承包商是否采取了控制措施,如果承包商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業主可以拒絕該項損失補償。(5)索賠是否屬于承包商的風險范疇,屬于承包商合同風險的內容,如一般性天旱或多雨,國內的物價上漲等,業主一般不會接受這些索賠要求。(6)承包商是否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一般為發生索賠事件后的28天內)向
4、業主和工程師報送索賠意向通知。3、認真核定索賠款額。(1)索賠費用的審查主要審查:索賠費計算的范圍(只計算業主責任和業主應承擔的風險部分);索賠費計價水平(應以合同規定和合同報價為基礎,而不是實際損失);停工中的人工和機械不能計算正常的人工費和機械臺班;總部管理費和利潤要分清計算的條件。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主要有三種:分項法、總費用法和修正總費用法,一般采用分項法。(2)索賠工期的審查工期的索賠值不一定是某項工序實際延誤的時間。因為,直接影響工期的是位于關鍵線路上的工作,當非關鍵線路上工序延誤的時間超過了自由時差,也就影響到總的工期;如果是承包方施工組織不當,工效不高,設備材料供應不及時等,則不與補償。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