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14版)附加險條款總則第一條下列附加險是建筑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14版)(以下簡稱“主險)的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了主險的基礎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險,并須另行繳納附加險保險費。當主險保險責任終止時,附加險的保險責任也同時終止。本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抵觸時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第二條除另有約定外,醫療保險金、住院津貼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如被保險人死亡,醫療保險金、住院津貼保險金作為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保險責任第一條在保險期間內,
2、被保險人在主險合同載明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和相關工作過程中以及在施工期間指定的生活區域內或者因公往返施工現場途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次意外事故所致傷害而經認可的醫院進行必要治療,保險人就其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含第180日)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并符合本保險單簽發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保險人扣除約定的免賠額后,按照約定的比例在意外傷害保險金額范圍內給付醫療保險金。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治療仍未結束的,除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的期限,自保險期間屆滿次日起計算,門診治療者以15日為限;住院治療至出院之日或90日止(以先發生者為準)。當被保險人住
3、院治療跨兩個保險年度時,保險人以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所在年度的保險金額為限給付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本附加險中的醫療費用保險屬于費用補償型保險,即被保險人通過任何途徑(包括本合同)所獲得的醫療費用補償金額的總和以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符合保險單簽發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直接用于治療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為限。若被保險人的損失可從其他途徑或其他保險單獲得賠償的,被保險人應先向其他方請求給付或者賠償。保險人可根據有關單位或保險單承保公司出具的相關單證或給付保險金證明,在本附加險列明的保險金額限額內僅承擔被保險人除前述其他賠償額之外剩余部分的賠償責任。若被保險人于中國境外(包括臺灣、香港、
4、澳門)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各項醫療費用均參照投保當地醫療機構同等診療標準進行給付。責任免除第二條主險合同xx的責任免除。第三條被保險人支出的下列醫療費用,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一)身患疾病(包括先天性或遺傳性疾病)所支付的醫療費用;(二)用于矯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詢、器官移植、角膜屈光成形手術或修復、安裝及購買殘疾用具(如輪椅、假肢、助聽器、假眼、假牙、配鏡等)的費用;(三)健康護理(含體檢、健康體檢、療養、特別護理或靜養)等非治療性的行為及無客觀病癥證明其不健康及以捐獻身體器官為目的的醫療行為產生的費用;(四)被投保前已有傷殘的治療和康復費用;(五)護理(陪住)費、取暖費、交通費、誤工
5、費、空調費、膳食費、特需服務費、營養性藥品等需要自理的費用;(六)未經保險人同意的轉院治療,被保險人在家自設病床治療費用;(七)在非認可的醫療機構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或保險單簽發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的自費項目;(八)因醫療事故、醫療意外及并發癥增加的醫療費。保險金申請與給付第四條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險金理賠xx;(二)保險單原件;(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四)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和醫療費用原始憑證:包括出/入院證明或診斷證明原件、轉院證明原件(均需蓋醫院公章)、門診或住院病歷、出院小結、病理/血液/X光等檢驗報告、
6、門診費用發票原件、處方或用藥清單、住院費用發票原件、費用明細清單,如索賠已在其它單位報銷后的剩余部分醫療費,可提供醫療發票復印件,由醫療發票原件留存單位在復印件上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蓋章,且出具已報銷醫療費用分割單;(五)公安或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六)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七)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八)境外出險的除須提供上述資料外,凡由境外機構或人員出具的資料必須經境外出險地合法公證機構對資料的有效性及真實性進行公證,或經中國駐當地所
7、在國使(領)館認可。二、附加意外傷害住院津貼保險條款保險責任第一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主險合同載明的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和相關工作過程中以及在施工期間指定的生活區域內或者因公往返施工現場途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含第180日)因該次意外傷害事故為直接原因并經認可的醫院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保險人扣除本附加險約定的每次住院免賠天數后(最少免賠3天),按照“意外傷害住院每日津貼金額(每次實際住院天數-免賠天數)”給付意外住院津貼,但同一次住院給付天數不超過90天,保險期間內累計給付天數不超過180天。責任免除第二條主險合同xx的責任免除。第三條被保險人支出的任何醫
8、療費用。保險金申請與給付第四條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險金理賠xx;(二)保險單原件;(三)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四)二級以上(含二級)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醫院出具的病歷和住院證明;(五)公安或建筑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意外傷害事故證明;(六)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七)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八)境外出險的除須提供上述資料外,凡由境外機構或人員出具的資料必須經境外出險地合法公證機構對資料的有效性及真實性進行公證,或經中國駐當地所在國使(領)館認可。
9、xx1、醫療費用:除本附加險另有約定外,指治療損傷而發生的符合本保險單簽發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規定可報銷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包括藥費、治療費、手術費、檢查檢驗費、床位費等。2、醫院: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有合法經營執照的縣(區)級以上公立醫院、二級(含)以上醫院或保險人指定醫院。但不包括主要作為門診、康復、護理、療養、戒酒、戒毒或相類似的醫療機構及民營醫院、私人診所、家庭病床等。該醫院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有關醫院管理規則設置標準的醫療設備,且全天24小時有合格醫師及護士駐院提供醫療及護理服務。3、住院: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入住醫院之正式病房進行治療,并正式辦理入出院手
10、續,不包括家庭病床或其他非正式病房、掛床住院或入住門診觀察室。4、同一次住院: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必須接受住院治療兩次以上時,若每次出院日期與再入院日期間隔未超過90日的,視為同一次住院。5、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險人一出生時就具有的疾病(病癥或體征)。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遺傳物質(包括染色體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發生了對人體有害的改變而引起的,或因母親懷孕期間受到內外環境中某些物理、化學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兒局部體細胞發育不正常,導致嬰兒出生時有關器官、系統在形態或功能上呈現異常。6、遺傳性疾病:指生殖細胞或受精卵的遺傳物質(染色體和基因)發生突變或畸變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親代傳至后代的垂直傳遞的特征。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