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材料的分類及定義從廣義上講,建筑材料不僅包括構成建筑物或構筑物本身所使用的材料,而且還包括水、電、燃氣等配套工程所需設備和器材,以及在建筑施工中使用和消耗的材料,如腳手架、組合鋼模板、安全防護網等。第一節建筑材料的分類通常所指的建筑材料主要是構成建筑物或構筑物本身的材料,即狹義的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的種類很多,通常采用按化學成分分類或按使用功能分類。(1)按化學成分分類按照化學成分不同,將建筑材料分為無機材料、有機材料和復合材料三大類。(2)按使用功能分類按建筑材料的使用功能,將其分為結構材料、圍護材料和功能材料三大類。1)結構材料:結構材料主要指構成建筑物受力構件和結構所用的材料,如梁
2、、板、柱、基礎、框架等。其主要技術性能要求是具有強度和耐久性。常用的結構料有混凝土、鋼材、石材等。2)圍護材料:圍護材料是用于建筑物圍護結構的材料,如墻體、門窗、屋面等部位使用的材料。圍護材料不僅要求具有一定的強度和耐久性,同時還應具有良好的絕熱性,防水、隔聲性能等。常用的圍護材料有磚、砌塊、板材等。3)功能材料:功能材料主要是指滿足某些建筑功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如防水材料、裝飾材料、絕熱材料、吸聲隔聲材料、密封材料等。第二節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質建筑物在使用過程中,建筑材料總是要受到一定的因素作用,如結構材料要受到荷載的作用;圍護結構的材料要受到日曬、雨淋、冰凍的作用;此外還會受到周圍各種介質(如
3、水、蒸汽、腐蝕性氣體和液體等)的作用,以及各種物理作用(如溫度差、濕度差、摩擦等)。為保證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和耐久性,建筑材料必須滿足一定的性能要求,歸納起來包括物理性質、化學性質、力學性質和耐久性。一、材料的物理性質(一)材料與質量有關的性質1)不同構造狀態下的密度1)密度:材料在絕對密實狀態下,單位體積的質量,稱為材料的密度。材料在絕對密實狀態下的體積是指構成材料的固體物質本身的體積,不包括孔隙在內。測量材料絕對密實狀態下體積的方法是將材料磨成細粉,以消除材料內部的孔隙,用排水法測得的粉末體積即為材料絕對密實狀態下的體積。2)表觀密度:工程中常用的散粒狀材料,如混凝土用砂、石子等,因孔隙
4、很少,可不必磨成細粉,直接用排水法測得顆粒體積(包括材料的密實體積和閉口孔隙體積,但不包括開口孔隙體積),稱為絕對密實體積的近似值。用絕對密實體積的近似值計算的密度,稱為表觀密度。材料的自然狀態體積VO,對于形狀規則的材料,可直接測量其外觀尺寸,用幾何公式求出;對于形狀不規則的材料,則需在材料表面涂蠟后(封閉開口孔隙),用排水法測定。由于材料自然狀態的體積含有孔隙,因此在測定材料的體積密度時,材料的質量可以是任意的含水狀態,故應注明含水情況。若未注明,均指干燥材料的體積密度。3)體積密度:材料在自然狀態下,單位體積的質量,稱為材料的體積密度。4)堆積密度:散粒材料或粉末狀、顆粒狀材料在堆積狀態下,單位體積的質量。稱為材料的堆積密度。砂、石等散粒材料的堆積體積,可以通過在規定條件下用所填充容量筒的容積來求。堆積密度的大小與材料裝填于容器中的條件或材料的堆積狀態有關,在自然堆積狀態下稱松散堆積密度,如加以振實緊密堆積時稱為緊密堆積密度。測定材料的堆積密度時,材料的質量可以是任意含水狀態,未注明材料含水率時,是指在于燥狀態下的質量。工程上通常所說的堆積密度是指松散堆積密度。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