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1年9月1日起,我院設計項目的施工圖經北京市建筑設計研究院、建設部設計院以及外省市有關指定單位的審查,已陸續返回了一些“電氣專業技術文件審查記錄單”以下簡稱為“審查單”,現就這些審查單中提出的問題進行綜合,并對這些問題提出處理意見,以供本專業人員從中吸取教訓,改進設計,避免同類問題的再次出現。審查單所提意見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第一,違反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和規范方面;第二,違反專業規范、規程和設計深度不足方面;第三,意見與建議。下面就這三個方面分別進行概述,說明違反規范或規定的條款以及處理的意見。一、違反強制標準和規范方面1.電源進戶處應做總等電位聯結。違反: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
2、5495第4.4.4條。處理:補出示意圖,并增加總等電位聯結的做法說明。2.動力配電箱應重復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體,或利用基礎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應達到國標要求。違反: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83第3.0.1條。處理:以修改通知單方式補做進戶總箱的重復接地。3.建筑物應考慮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設防雷時,應提供完善的設計依據。違反: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2000第2.0.4條第四款。處理:提供完整的計算數據,維持原設計,不設置防雷措施。分析:如廈門某某建筑物長寬高為32.4m12m6.9m,為非燃品庫房。根據設計手冊P677公式,建筑物年預計雷擊次數N=KNgA
3、e次/a。經計算N=0.042次/a16,互相可靠焊通引至各接地預埋塊或鋼筋抽頭,其效果可視同國標,圖集做法,這樣可省工省料,且鋼筋暗敷于砼基礎梁內不易銹蝕,保證可靠。MEB預留的端子可供鄰近聯結點引接或作備用。這里還必須提醒的是,許多高層建筑暖通及給排水豎井也應預留總等電位聯結點,同時兼供防雷接地用。(十)關于防雷問題(“條文”GB50057-94,第2.0.1條,3.1.1、3.3.10、5.2.1條)1、很多工程沒有說明建筑物的防雷類別。2、對可能介于第2類、第3類的防雷建筑物之間的工程,如大面積的多層公共建筑或商住樓等,應認真計算其“年預計雷擊次數”依據計算結果和規范要求確定工程防雷類
4、別,不應憑感覺隨意地按三類防雷建筑設計,對單層建筑有的甚至不經計算就不做防雷設計,都可能造成“違規”。3、“條文”要求各類防雷建筑物應采取防雷電波侵入措施,具體要求應根據規范中各類的防雷措施執行,有的工程采用低壓架空進線,設計沒有要求在入戶處“裝設避雷器并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采用鎧裝電纜(含靜電、控制及其它系統電纜)進出線的,沒有要求“進出線端將電纜金屬外皮、鋼管等與電氣設備接地相連”,都屬違反“條文”。此外,尚應注意防高位雷電波侵入,對固定在屋面露天處的電氣設備,如冷卻塔電機、航空障礙燈、屋面上投光燈、正壓風機、排氣機等,其配電線路均應采取相應的措施,具體見
5、GB50057-94第3.5.4條規定。4、二類防雷建筑物防側擊雷措施設計中,有相當部分設計人員仍沿用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的規定“在30米以上每三層做均壓環等”,而沒有正確執行“條文”3.3.10條的規定。特別是其中第四款即“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連接”。5、作為接閃器的屋面避雷網格,新舊規范規定不同,新規范即GB50057-94,如二類防雷建筑物規定為1010m或812m,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為1515m,設計時,應予注意。(十一)關于電梯電源的專用性問題(“條文”GBJ50182-93第2.0.1、2.0.3條)1、為了保證電梯安全運行,避免其它用電設備的干擾
6、,“條文”強調了“電梯電源應專用,并應由建筑物配電間直接送至機房”,也就是該供電線路不應再帶其它負荷。有些工程的電梯電源配電箱配出正壓風機、穩壓泵、電梯機房照明、插座、電梯井道照明、航空障礙燈、排氣風機等供電回路,既違反了“條文”第2.0.1條,也違反了“條文”第2.0.3條“機房照明電源與電梯電源分開”的規定。同時不符合“高規”GB50045-95第9.1.3條中規定的“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供電回路”的規定,也不符合GBJ50182-93中第2.0.9條關于“井道照明宜由機房照明回路獲得”的規定。按照“條文解釋”“機房照明本應屬于建筑物照明”所以設計可考慮在機房設照明箱,配電給機房照明、插
7、座、井道照明等。其電源高層建筑可從應急照明箱提供,多層建筑宜從樓電源箱配出回路。2、有的設計將電梯電源箱置于機房深處,違反了“條文”2.0.5.3條關于“主開關的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迅速接近”。3、設計應了解電梯最大負荷電流(設備廠家樣本提供),正確選用主開關,特別應注意當采用刀熔開關時,其熔體電流應能躲過電梯頻繁起動的尖峰電流。采用空氣開關應選擇電動機型保護特性的開關。有的設計選用照明保護特性的開關或熔斷器的熔體按空氣斷路器長延時電流值選擇都屬違反“條文”2.0.5.1條的規定。(十二)關于照度標準問題(“條文”GBJ133-90第2.2.1條、第2.2.2條)審查中發現違規的問題多出
8、在辦公建筑和閱覽室等場所的照明,由于辦公室、會議室的照明常一次設計到位,其照度標準又納入“條文“,規定最低為100LX,但很多設計人員隨意性太大,隨便布置幾盞熒光燈了事,遠達不到100LX最低標準。還有學校的圖書館中的閱覽室照度也未達到“條文”規定的最低標準150LX。順便提及學校照明雖沒有納入“條文”,但對于學校的教室、電腦教室等場所照度標準都應達到相應規范的最低標準,應引起足夠重視。(十三)關于消防設計關于消防設計除“高規”、“低規”中規定的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應設置的部位,以及需要設置疏散應急照明部位納入“條文”外,其它內容比較少,所以違反“條文”的問題也相對少些,但違反相關專業規范的問題仍
9、比較多,就不在此文中贅述。現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是,2001年4月5日頒布,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年版第6.2.7條、6.3.3條、11.0.1條-11.0.5條均列為與電氣專業相關的強制性條文。這些“條文”的規定與同一規范87年版以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98相比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嚴格更具體的規定。由于這些“條文”是出現在水專業規范中,致使相當部分設計單位的設計人員未曾注意到,或理解執行不到位,成為近期違反“條文”的常見突出問題。其主要表現為:(1)沒有實現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或兼作噴霧泵時,噴霧系統雨淋閥組壓力開關
10、),其動作信號直接用實線引至泵動力箱或消控中心聯動柜連鎖自動啟動噴淋(霧)泵;(2)沒有實現消控中心對消防水池水位及屋面消防水箱消防水位的監視(注意是指高水位,即應保證消防的用水量);(3)應實現消控中心對噴淋泵主、備用電源的監視;(4)當作為噴霧泵時,沒有實現在消控中心、水泵房,兩地對其雨淋閥組的電磁閥的控制以及狀態反饋;(5)消防報警系統沒有監視濕式報警閥進出口信號閥的狀態。這些內容設計涉及強電的水泵控制原理接線圖,消防報警、聯動系統圖,消防平面布置圖,應密切配合水專業做出設計,但很多設計單位在接到審查報告后,只發一個簡單的文字修改通知書,是不能滿足設計深度要求的。上述問題提醒我們必須密切
11、關注新發布的“強制性條文”的信息,同時不要忽視相關專業“條文”中與電氣專業有關的內容。結束語:通過施工圖審查也暴露出我們設計隊伍中一些人員學習、執行規范的意識不夠強;甚至有的專業基本概念不清,一知半解;也有的是責任心不強,錯漏百出;當然客觀上也有的是設計周期過短,匆忙出圖。但是應該看到施工圖審查已成為基本建筑必經的程序,它不同于以往的設計質量年檢,存不得半點僥幸心理,每個設計人員都必須認真面對。雖然目前審查的重點是違反“強制性條文”的問題,以上列舉的還只是“常見病”,同時也涉及相關的專業規范問題及嚴重的設計深度問題。由于是“同行審同行”,這不能不對設計人員產生很大的觸動和壓力。在大家抱怨“設計越來越難做”的同時,我們會欣然發現設計人員與審查人員比以往任何時候更注重規范的學習、研究、交流,審查中違反“強制性條文”的問題,在逐漸減少。盡管由于審查師自身的水平,把握規范的尺度存在差異,還由于某些規范本身的“滯后”會造成對一些問題的爭議,這在近期尚難以避免,但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件好事,它促使設計界形成良好的學習、研究、探討甚至爭論的學術氛圍。本人以上所發表的意見,同樣可能有不妥甚至謬誤之處,我想只作為拋磚引玉,期望能引發更廣泛的學習、討論熱潮,以達到共同提高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