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 荷 試 驗 記 錄 津資 K-T6-1 電電梯梯主主要要銘銘牌牌參參數數: 整 機 型 號 曳 引 機 速 比 速 度(m/s) 曳引輪節徑(mm) 載重量(kg) 電 動 機 功 率(kW) 層/站/門 額定電流(A) 曳引機 轉 速(r/min) 一、運行參數檢測記錄 運行方向 上 行 下 行 上 行 下 行 上 行 下 行 上 行 下 行 上 行 下 行 上 行 下 行 荷重 (%)025405075100 (Kg)02504005007501000 電壓(V) 電流(A) 電機轉速 (r/min) 二、運行試驗 試驗日期載荷工況運行小時次數運 行 情 況記 錄 人 項目負責人:項目
2、專業質量檢查員: 負 荷 試 驗 記 錄 津資 K-T6-1 一、運行參數檢測記錄 下 行 100 1000 二、運行試驗 記 錄 人 5.5.負負荷荷試試驗驗記記錄錄(津津資資K-T6-1K-T6-1) “電梯主要銘牌參數”欄:應從曳引機、電動機和控制柜上的銘牌處如實抄錄下來,并確認整機參數與安裝合同相符。 “運行參數檢測記錄”欄:應記錄電梯平衡系數測定合格后的實測值。先計算0、25%、40%、50%、75%、100%的額定 載荷,并填寫在對應欄內。按照GB/T10059電梯試驗方法5.1的要求進行平衡系數試驗,記錄電流、電壓及轉速的數 值。僅測量電流,則用于交流電動機,當測量電流并同時測量
3、電壓時,則用于直流電動機。 平衡系數用繪制電流-負荷曲線,以向上、向下運行曲線的交點來確定(平衡系數允許用功率法測試),并將確定值記 入“整機安裝(分項)質量驗收記錄表”中。曳引式電梯的平衡系數測試結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產品無明確規定時, 平衡系數應為0.4-0.5。 “運行試驗”欄:必須按規范GB50310第4.11.6條、第5.11.5條規定進行。在電梯平衡系數測定合格后,并于交付使用 前,由安裝單位對電梯進行運行試驗,試驗結果記入津資K-T6-1“負荷試驗記錄”中的“運行情況”欄內。 試驗條件: A.曳引式或強制電梯:轎廂分別在空載、額定載荷工況下,按產品設計規定的每小時啟動次數和負載
4、持續率各運行1000次 (每天不少于8h),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B.液壓電梯:轎廂在額定載重量工況下,按產品設計規定的每小時啟動次數運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壓電梯應平 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運行情況”欄:應用“電梯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說明。 范表以某電力驅動的曳引式電梯為例,表中“”代表實測值。 5.5.負負荷荷試試驗驗記記錄錄(津津資資K-T6-1K-T6-1) “電梯主要銘牌參數”欄:應從曳引機、電動機和控制柜上的銘牌處如實抄錄下來,并確認整機參數與安裝合同相符。 “運行參數檢測記錄”欄:應記錄電梯平衡系數測定合格后的實測值。
5、先計算0、25%、40%、50%、75%、100%的額定 載荷,并填寫在對應欄內。按照GB/T10059電梯試驗方法5.1的要求進行平衡系數試驗,記錄電流、電壓及轉速的數 值。僅測量電流,則用于交流電動機,當測量電流并同時測量電壓時,則用于直流電動機。 平衡系數用繪制電流-負荷曲線,以向上、向下運行曲線的交點來確定(平衡系數允許用功率法測試),并將確定值記 入“整機安裝(分項)質量驗收記錄表”中。曳引式電梯的平衡系數測試結果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當產品無明確規定時, 平衡系數應為0.4-0.5。 “運行試驗”欄:必須按規范GB50310第4.11.6條、第5.11.5條規定進行。在電梯平衡系數測定合格后,并于交付使用 前,由安裝單位對電梯進行運行試驗,試驗結果記入津資K-T6-1“負荷試驗記錄”中的“運行情況”欄內。 試驗條件: A.曳引式或強制電梯:轎廂分別在空載、額定載荷工況下,按產品設計規定的每小時啟動次數和負載持續率各運行1000次 (每天不少于8h),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B.液壓電梯:轎廂在額定載重量工況下,按產品設計規定的每小時啟動次數運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液壓電梯應平 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運行情況”欄:應用“電梯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說明。 范表以某電力驅動的曳引式電梯為例,表中“”代表實測值。